保守主義: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

或者說,你理解的工具價值只有「有或沒有」,沒有程度差別。我理解的工具價值可以有程度差別。

這邊你搞錯我的意思了。用體重機類比,我的「工具價值增加」的意思是指「如果有越多人可以用那個體重機來知道自己的體重,則體重機的工具價值越高。」而不是「我的體重改變會影響體重機的價值」。

你在IV中談的這段並不是在談為什麼對「工具價值」的理解上(1)比(2)更適當,所以我不知道為什麼你覺得這段有回應這個問題。我的疑惑不是「你對於工具價值的理解會使文章變得不可信」,我的疑惑來自於你對Alfredego的回應。所以我這邊不是在問文章「本身」的問題,而是在問你對於「工具價值」的理解的問題。

你文章說

我同意這樣的理解(或許再加上y是有價值的,或者是被欲求的更精準)。然而,在這之後你主張的工具價值是:(1)不管x作為工具可以帶來多少正效益,它的工具價值都不會隨著效益的不同而改變。而我則認為是(2)如果x作為工具可以帶來的正效益越高,它的工具價值越高。

你文章的定義可以相容於這兩種理解。我只是疑惑為什麼你主張是(1)而不是(2)。當然你不處理這點對文章可能也沒影響。

然而,你將工具價值對比於內在價值可能就對文章有影響了,這樣的觀點可能已經不是目前的標準模型了。

Korsgaard(1983)在"Two Distinctions in Goodness"說明內在價值對比的是外在價值,工具價值對比的是最終價值(final value)。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的區分,來自於價值的「來源」。如果x的價值來源是內在於x的(比方說內在性質),則x擁有內在價值。如果x的價值來源是外在於x的(比方說外在性質或關係性質),則x擁有外在價值。而工具價值與最終價值的區分來自於這個價值本身屬於「手段」還是「目的」。如果x的價值來自於它可以達成其他目的,則x具有工具價值。如果x的價值本身就是目的,則x具有最終價值。

Korsgaard的分析對許多人來說是有說服力的,而在你的正文中,你是將內在價值對比於工具價值。這樣的對比目前看來反而是值得懷疑的(我沒有說就是錯的),可能有範疇上的錯誤,所以我認為你大概不能夠不多做說明就直接預設這一點。

很可能是因為我誤解了你的意思,抱歉。

因為我的文章是依據Cohen的論證來的;而這是他在他文章中的看法。我只是依循他的看法而已。

我自己對工具價值的理解沒有特定立場。此外,這篇文章主要要處理的也不是工具價值是什麼,所以我沒有多想這個問題。確實,你點出的問題我是該多想一下。

我承認就我現在的用詞或許會導致誤解,此外我也承認我確實沒有多想這個問題。
我不太確定保守主義者會怎麼說——Cohen似乎沒有考慮這點。

也許我替內在價值所提供的說明(內在價值就其自身值得追求)可以解讀成內在價值本身就是目的吧?我不確定這行不行的通,但或許這個說名能夠進一步讓保守主義者的主張理解成工具/最終價值的區分。

你是指Cohen對工具價值的理解是(1)嗎?

保守主義或許可以主張內在價值與最終價值具有相同的外延(co-extension),因為最終價值還是必須附隨於內在性質上(supervenes on intrinsic properties),但這樣的立場是否成立可能也是可爭論的。但畢竟兩者在概念上還是不同的,如果能把這點標出來可能文章更嚴謹。

我讀起來感覺像是。

好的,我試試看加註這點。

哈囉,再給一些意見:

翠玉白菜能替故宮賺門票錢,或者拿來當紙鎮,這算是工具價值嗎?我看了一下上下文,覺得如果很難舉那種真的毫無工具價值的例子,這段刪掉也沒有關係。

我不太確定,這裡的結論是「諾貝爾獎有內在價值」,還是「諾貝爾獎對科學家有內在價值」?如果是前者,是否預設了「若至少存在一個人,使得X對他有內在價值,那麼,X有內在價值」?

如果諾貝爾獎有內在價值是因為他對科學家有內在價值,那一般的工人有理由保存諾貝爾獎嗎?

目前的文章有點長,有沒有辦法拆成上下兩篇?我看了一下,好像可以切在「III:現行的婚姻真的有價值嗎?」前面,拆成:

  1. 柯恩:保守主義與內在價值
  2. 從柯恩式保守主義談同性婚姻

如果你覺得ok的話,請針對這個切法潤飾一下文章,讓它在形式上看起來像是完整的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