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主義: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

學術上,保守主義是政治哲學裡的重要陣營,保守主義者重視社會的延續,面對某些重大改變時會傾向保存現有事物,認為傳統、權威、偏好等等相當重要。比方說,美國哲學家布魯姆(Allen Bloom)擔心文學經典在現代美國大學教育中的比例逐漸降低1;而共和黨政治人物高華德(Barry Goldwater)則強調我們不該只關心人的物質面向(能否在社會中過得好),而失去對於人作為整體(Whole Men),對歷史、文化、宗教信仰等等面相的關照2;左派學者萊考夫(George Lakoff)則藉由家庭的比喻指出保守主義者的理想社會圖像:一個嚴格的家父長制度,有著代表權威、負起照養並守護家庭責任的父親;打理家中日常、撫育孩子並遵守父親權威的母親;孩子們遵守家規、尊敬父母親的權威,並藉此建立自制(self-dicipline)與獨立(self-reliance)的性格,此性格協助他們在成熟後獨立生活,並在自己成立的家庭立下權威。3

在這篇文章裡,我會介紹英國哲學家柯恩(G. A. Cohen)關於價值的看法,柯恩利用這個看法建立一種保守主義的觀點,被稱為「柯恩式的保守主義」。我希望透過這篇文章回應這個問題:為什麼保守主義者喜歡維持現狀呢?

現代臺灣社會雖然沒有對保守主義的明確定義,但我們依然會用「保守」來描述群體:比如說某些宗教團體或政黨(國民黨、新黨等等),這些群體或許都保守,但他們保守的面向可能有所不同。在政治哲學上,保守主義也有許多種類4,他們提出的許多哲學論證或許其都可以和台灣的議題銜接,只是目前尚無人引用或引介。

柯恩生前是牛津大學哲學家,以開創「分析馬克思主義」(Analytical Marxism)聞名——這也是柯恩式保守主義特別的地方:他的保守主義主張並不完全訴諸傳統、權威,而是著眼於現存事物的價值。柯恩式保守主義的基本精神是:

改變不一定是好事。我們實際上並不知道事情會不會在改變之後變得更糟、減損了價值。因此,面對任何的改變,我們都有一個保守主義的理由保存舊的事物。換句話說,任何改變都需要夠好的理由支持。5

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

柯恩的保守主義奠基在價值上:我們應該保守地評估改變,因為我們不想不小心減損了價值而無法挽回。然而什麼是價值?事物要怎樣才算是有價值?一些哲學家認為,當我們說某事物具有價值,我們的說法其實可能有兩種意思:

  1. x具有工具價值:因為x能夠帶來其它好處。
  2. x具有內在價值:x本身就有價值,不依賴其它東西。

比方說,我們可能都會同意美是有價值的。但是,美具有的是什麼價值?一方面,美可能具有工具價值,因為欣賞美的事物能夠帶來愉悅;另一方面,美也可能具有內在價值,因為美就其自身就具有價值。6

保守主義不傾向於改變,柯恩進一步指出,這種傾向是為了維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事物:

  1. 既存的事物。
  2. 具有內在價值的事物。

根據保守主義,一個東西只要既存並具有內在價值,那麼我們就有理由保存那個東西。如此設定的好處之一,或許是避免我們於純粹的工具價值考量,做出錯誤的決策。例如說,一個剛出生的嬰兒,父母雙亡、沒有任何親戚。這個嬰兒的生命或許沒有辦法為任何人帶來好處,但我們卻依然認為應該盡量維持它,對於這個直覺,一種可能的解釋或許就是:人的性命就其自身而有價值,因此值得保存。7

保守主義追求謹慎

柯恩強調,保守主義者之所以偏好保存既存的事物,是因為我們不知道改變會不會帶來更好的結果:我們可能在改變的過程中,破壞了事物的價值、或減損了事物的價值而不自知,等到我們發現,已經無法挽回。(想想秦始皇焚書坑儒的例子)保守主義者反對這種行事方式,他們強調:若我們更保守一點,就不會因為誤判事物的價值,而造成社會上不可挽回的損失。

身為保守主義者,柯恩不反對創造一些有價值的新東西。但是,他會強調說我們有理由不藉由摧毀舊東西來創造新的——比如說,他可能會反對拆掉古蹟來蓋新的豪宅。同樣的,他也反對改變既存的東西以增加一點點的價值——比方說,把林家花園的一部份拆掉重建。當然,即便我們有理由保存既存的有價值事物,我們還是可能同時有更強的理由丟棄或摧毀它。比方說,S生日時收到朋友送的馬克杯。直覺上我們都會認為這個馬克杯除了漂亮、好用之外,還具有某種不依賴其功能的內在價值,值得S好好保存它。可是,如果有一天因為地震所以杯子掉到地上摔碎了、無法修復,即使這時候S依然有基於內在價值的理由保存碎片,他依然可能同時有其它安全或實用上的理由丟棄它們。

內在價值哪來的?

如果內在價值是我們決策時應該關注的重點,我們似乎有理由了解一下它通常會因為什麼而出現、出現在哪些地方。

對保守主義者來說,內在價值的來源很多元:文化、歷史、習慣、對於個人而言具有特殊意義,都有可能讓事物負載內在價值。比如說,若人認為繁體字具有內在價值而值得被保存,很可能是因為文化及歷史的原因;而我爺爺送我的原子筆對我來說具有內在價值,是因為它對我而言具有特殊意義。

你可以看到,內在價值不見得關於個人,也可能關於公眾,甚至關於社會。例如,當我們認為友誼有價值,這個價值通常就包含內在和工具兩種:一方面,友誼就其自身值得我們擁有、追求,因此就其自身具有價值;另一方面,友誼能夠替我們帶來某些其它有價值的東西——陪伴、愉悅、歸屬感等等。類似的分析也可以用來談社會制度,例如教育。教育制度的工具價值可能是培育足夠良好的人才,使其能回饋社會、使社會更好;另一方面,教育制度就其自身值得我們追求、就其自身而有價值。

基於以上的考量,保守主義者會認為,就如同你會需要新的強力理由,才能說服自己改變一段友誼,社會也會需要新的強力理由,才能合理地改變教育制度,以及其它任何重要制度。

#小結
保守主義者關心社會的延續、既存權威與價值的維持,面對決策時,保守主義者建議我們謹慎處理、非不得已不要變動。在這篇文章裡,我使用柯恩從價值出發的思路,來說明為什麼保守主義者有這種「保守」傾向。在這篇文章裡,我回應了「為什麼保守主義者喜歡維持現狀」的問題:因為保守主義者想要維持已經存在的價值。藉此,希望能協助讀者,在保守派「守舊」、「不進步」的刻板印象背後,理解他們的堅持和基本精神。

Notes

  1. Bloom 2012,亦可參見Nussbaum 2000中關於這個議題的討論。
  2. Glodwater 1960,9-14
  3. Lakoff 2002, 33
  4. 關於保守主義者的論證,也可以參考保守主義經典:Edmund Burke,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或是Roger Scruton著,王皖強譯《保守主義經典閱讀》。
  5. 這篇文章的論證主要依循G. A. Cohen 2012所提供的保守主義論證。
  6. 這裡的區分可能不是當代關於價值爭議上主流的區分方式。根據Korsgaard 1983,相對於工具價值的是最終價值——這個價值是屬於手段還是目的;相對於內在價值的是外在價值——這個價值的來源是否來自事物本身。而保守主義者對價值的區分沒有那麼仔細。保守主義者的重點是「這個東西是不是就其自身而有價值」,因此,如果要套用Korsgaard的分析,對保守主義者來說他們要確立的是:我們現在談論的東西是不是具有價值,而這個價值一方面來自事物本身,一方面因為這個價值就是目的。感謝張智皓向我指出這點。
  7. 在這裡可能會出現一些爭論:(1)這個說法預設了價值是存在在世界上的東西,而不是由我們自己賦予的,以及(2)關於翠玉白菜是否有內在價值,可能還要基於一些其他的理由,比如美學上的理由,而不是一個眾人(無論其美學觀點如何)都可以接受的理由。針對(1),我並不想在這裡涉入關於價值實在論與建構之間爭論,對保守主義者來說,這個價值怎麼來的不重要;重點是,我們確實認為它有價值。針對(2),確實有些人會認為翠玉白菜有沒有價值是要基於其他的東西才能斷定。而在這裡我訴諸直覺:我們直覺上會不會認為翠玉白菜有價值,而我們往往傾向說「有」,不論是否基於更深一層的原因。保守主義認為,我同意你的直覺、你的直覺是對的:這些東西確實具有價值。至於你的價值是哪來的不重要;只要確立它有價值、而且它既存,那就足以提供我們理由保存它。感謝賴天恆學長向我指出這點。

Reference

Bloom, A. 2012. 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 How Higher Education Has Failed Democracy and Impoverished the Souls of Today’s Students. With a Foreword by Saul Bellow and a new Afterword by Andrew Ferguson.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Paperbacks.

Burke, E. 2009.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 ed. by L. G. Mitchel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ohen, G. A. 2012. “Rescuing Conservatism: A Defense of Existing Value”, from Finding Oneself in the Other by G. A. Cohe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Glodwater, G. 1960. The Conscience of a Conservative. Shepherdsville: Victor Publishing Company.

Korsgaard, C. M. 1983. “Two Distinctions in Goodness,”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92 (2): 169-95.

Lakoff, G. 2002. Moral Politics: How Liberals and Conservatives Think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Nussbaum, M. C. 1997. Cultivating Humanity: A Classical Defense of Reform in Liberal Education.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Roger Scruton著,王皖強譯。《保守主義經典閱讀》,台北:立緒出版。2013。

*作者為台大哲研所碩士生,誤打誤撞進了哲學系之後就出不來了;平常沒事最愛買書
*在寫作過程感謝烙哲學社群提供許多珍貴的建議,特別感謝洪偉、朱家安及賴天恆給予協助,使這篇文章論述更清晰;此外也感謝台大政研所許庭瑋以及台大哲學系鮑海冉、林岱靜的建議,本人受益良多。

一個保守主義者,除了可能是個「支持現行婚姻制度的異性戀者」外,其實也可能是個「支持現行婚姻制度,亦即,支持『於現行制度下,同性戀者彼此都享有不因走入婚姻而受有終身性忠貞義務拘束的傳統自由環境』的同性戀者」。

對於後者(保守主義同性戀者)來說,與其說是認同珍惜「異性婚的某種傳統價值」(那個可能還說得不清楚的某種傳統價值),不如說是認同珍惜「於現行不承認同性婚的制度環境下,作為少數族群的同性戀者所異於多數族群之異性戀者的、於傳統上向來所能享有的、不受終身性忠貞義務拘束的性對象選擇自由價值」—而這個傳統價值,相較於保守主義異性戀者支持現行婚姻制度時還說不清楚的傳統價值來說,似乎清楚、易懂,而且有力的多。

此文之所以未能照顧到此一面向,有無特別的理由考慮?

如果「自由,不得拋棄(例如:賣身為奴之賣身契,無效。)」的價值判斷是對的,那麼,自始就把「配偶彼此終身性獨佔對方」的婚姻制度看成一個「具有價值的制度」的這種價值觀,便遠非自明之理,而是應該設法給個理由,甚至,於無理由前應推定為不合理的價值觀。

由於我討論的是婚姻制度本身所具有的那個傳統價值,你所建議的、關於保守的同性戀者可能想珍惜的這種價值就已經不再是婚姻制度本身所保有的了。由於性忠貞與否本身就與婚姻無關,因此不論有沒有婚姻制度存在都不影響行為者是否接受性忠貞的要求——即使是尚未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朋友也可能對彼此要求性忠貞。

至於你所提出的第二點、關於終身性獨佔對方的意見,我不太確定這是不是我筆下的保守主義者會想要宣稱的。而我同意,確實婚姻制度是否具有價值是值得討論的——有些人或許會宣稱婚姻制度一點價值都沒有。而我也確實在這篇文章中預設了婚姻制度具有價值。而我相信,對於保守主義者而言,這樣的預設並不是沒有道理的。而如果要挑戰「婚姻制度具有價值」這項預設的話,我相信保守主義者可以這樣回應:「如果婚姻制度沒有價值,那同性婚姻支持者是在吵什麼?會要追求同性婚姻,就其自身或許就預設了婚姻制度是有價值、值得眾人追求的。」

如果保守主義者所珍惜認同的就是已經行之有年的現行婚姻制度的話,那麼,由於現行婚姻制度僅承認異性婚而不承認同性婚,它便至少因此而同時包含了兩個面向的「傳統價值」(從而,實際上會被保守主義者所認同、支持、珍惜的現行婚姻制度價值,自然就可能包含此二面向),其一,異性能婚的價值;其二,同性不能婚的價值。

果然,則只要你並不認為你所討論的保守主義者不會包含同性戀者,基於使分析更趨於周延的考慮,自然也應處理:一個保守主義同性戀者所珍惜認同的現行婚姻制度價值,(較可能)會是以上哪一個面向的價值?

就此,在我看來,比較合理的推測是:一個保守主義同性戀者所會珍惜認同於現行婚姻制度的價值,較可能是第二種面向的價值,即「同性不能婚的價值」,也就是我上頭所說的,不會因為婚姻而受終身性忠貞義務束縛的價值。(因為,同性戀者於現行婚姻制度下既然無法締結有效的同性婚姻,要說他們會珍惜認同現行婚姻的第一個價值面向即「異性能婚的價值」,實在難以想像為真。)

至於你說終身性忠貞義務與現行婚姻制度無關,理由如何,我不清楚。無婚姻關係的情侶即使彼此要求性忠貞,至少於法律上並不因此就會產生性忠貞義務。走入有效婚姻之後,才會有此法律義務。

針對「這個傳統價值到底是什麼」的問題,我相信我在IV中提供了一個簡單的說明:那是一種獨特的身份認同。這個身份認同就是那個價值,而無法更進一步被區分成兩個不同的價值;同時,這個身份認同可能同時包含了異性能結婚而同性不能結婚的內涵。因此,若是一個保守的同性戀者,他並不要更仔細思考到底是「異性能結婚」還是「同性不能結婚」,因為這兩個概念同時被包含在關於婚姻的身份認同之中。

不過,我在身份認同的說法確實有可能太過輕描淡寫;我還需要再思考一下是否有可能寫得更多。

至於性忠貞的義務,我在此將其當作一種道德義務,因此要求可能比法律義務更強;此外,在一開頭,我也先預設「所有法律義務都可以被其他法律補足」,換言之,這種法律義務可能可以被某種專法補充。

目前看起來,這篇文章比較危險的地方應該是關於內在價值的說明,以及如同最後提到的,可能會被批評為滑坡謬誤。

關於內在價值,可能的抱怨是你沒說清楚那是哪種內在價值,因此難以討論同性婚姻會不會造成它被侵蝕,當然你會說,以保守主義來說,是追求改變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不過反方如果不確定保守主義在意的價值內容,可能並非不願意舉證,而是不確定該舉什麼證。你以某種認同來刻畫婚姻的內在價值,讓我讀起來有種你好像不是很願意直接說明的感覺(是嗎?)。在我的猜測裡,你的身份認同應該是指類似:

在一個社會中,一男一女被其他人認知為處於長久互相扶持、大部分財富共享,並且很有可能生養小孩的關係。即便這種關係跟其他人無關,其他人也應該尊重、不主動破壞,並且在自己可能侵害到這種關係的時候讓步(例如當你已結婚的大學同學說他今天要陪太太的時候識相地取消線上遊戲的行程)。

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大可以直接說明沒關係。

此外,你在文章裡舉了友誼的例子來說明內在價值,我覺得滿好的,只是我在想:

A. 目前對友誼的說明是不是真的夠。這樣說好了,如果友誼有內在價值,就代表就算一份友誼完全沒有為我帶來其它好價值(陪伴、愉悅、歸屬感等等),我還是有理由要維持它。這個說法好像不太符合現實,因為如果一個人無法給我陪伴、愉悅、歸屬感等等價值,我應該就會跟他在友誼上疏遠了;此外,我在想這個說法會不會有一些奇怪的後果,例如對於任何其他人來說,我都有 prima facie 的理由去跟他交朋友。

B. 即便不考慮(A),友誼也只能說明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內在價值,無法說明制度的內在價值。如果能舉一個同時能說明這兩者的例子,可能會更好。

關於滑坡謬誤的危險。我不熟保守主義,但我猜測保守主義或許對於滑坡比其它陣營更敏感,或許可以提一下保守主義在這部分的考量,我猜想這可能可以讓讀者更能體貼這篇文章。

有沒有可能有些同性婚姻支持者並不認為婚姻具有內在價值。我自己就傾向於認為說,捨民事結合取同性婚姻,僅僅只是為了避免「隔離但平等」的歧視,並不是為了得到哪些內在價值。此外,以前面討論友誼的說法,如果婚姻有內在價值,是否代表每個人都有 prima facie 的理由去進入婚姻?

我針對建議做了修正:

關於1.,我直接改變寫法,或許會更清楚一些。

關於A.跟B.我都做了相應的調整;而我不認為會有prima facie的理由交朋友的問題,因為保守主義的重點是「保存既有」,至於要不要創造新的東西,那有另一套考量。

關於2.,我盡可能說得更多。但我不確定這樣是否夠清楚了。

關於3.,一方面我認為不會有prima facie的問題;另一方面,關於隔離但平等的問題,我覺得這是這個論證最大的弱點。我試著訴諸大葉大學與台灣大學的對比來改善這個問題,但是我確實認為「隔離但平等」的反駁可能是保守主義者必須吞下去的。

哈囉,感謝你的修改,下面是一些進一步的想法。

  1. 關於 prima facie
    我的擔憂比較像是說:如果友誼有內在價值,而內在價值值得追求,這似乎代表對於每段可能建立的友誼,都存在一個理由讓我們去建立它。保守主義可以說「要不要建立新東西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內,我們現在只討論要不要改變舊東西」。但是如果保守主義者要援引內在價值來談理由,似乎就要接受用內在價值來談理由的理論結果,或者說明為什麼自己可以不接受這個理論結果。

或許保守主義者可以說,我們援引的內在價值,僅限於內在價值值得「保存」,而不是值得「追求」,因此我們的理論只蘊含保存現有的有價值事物,不蘊含創造其它已知會有價值的事物。不過如此一來,或許可以找篇幅說明一下,為什麼這個限制合理。(我不確定,或許這也是一個進一步介紹保守主義特色的機會)

我不確定我對內在價值的觀念是否正確,你提到的那些有內在價值的例子讓我有點困惑,例如:

這好像是友誼的後果,而不是友誼本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似乎可以說「友誼有助於了解你自己」。

在這個例子底下,好像也可以說「教育有助於了解你自己(在社會上的角色)」。你認為「使得人成為有能力回饋社會的人」是教育的工具價值,而「使人了解自己」是教育的內在價值,但我不太理解它們之間有什麼重要差別以致於可以這樣區分。

我不確定,不過如果你的意思是:

  1. 「了解自己」具有不依賴其它東西的價值
  2. 教育能讓人了解自己

那麼,對你來說「教育能帶來某些有內在價值的東西」在措辭上會不會比「教育有內在價值」更準?

針對建議我做了進一步的修正:

關於1.這點我沒有更動;我覺得保守主義者會接受「每一段可能建立的友誼,我們都存在一個理由去建立它」。不過,我認為保守主義者可能會認為即使這是prima facie,它同時也是pro tanto的理由。

關於2.,我發現我自己寫作時有點混亂了。我這次修改把文中所有跟內在價值有關的說法通通改成「就其自身值得追求」,而多出來的東西則是「x所能帶給你的身份認知」。換言之,保守主義者認為每一個既存的、有內在價值的東西,其實都可以帶給你某個關於自己的認知(雖然這可能不完全貼合Cohen所談的東西)。

因此在教育制度的例子中,只要教育制度能夠多帶給我們一些身份認知,我覺得那就足夠了。因此,教育制度的工具價值可能是「使人有能力回饋」(或其他);教育的內在價值在於教育就其自身值得追求;而且教育還可以給予我們一些關於自己的身份認知,比方說瞭解自己。

I:柯恩式保守主義1
柯恩認為,保守主義者首要保存(不刻意改變、摧毀)的是既存的、具有價值事物。他認為,保守主義者之所以偏好保存既存的事物,是因為我們不知道改變會不會帶來更好的結果——很可能事情其實變得更糟。也就是,我們可能在改變的過程中,破壞了事物的價值、或減損了事物的價值而不自知。等到我們發現的時候,已經無法挽回了。比方說,當秦始皇焚書坑儒時,他或許認為這些書本不需要被保存,因為他們並不具有值得保存的價值。保守主義者反對這點。他們認為,既存的書一定具有某些價值,使得他們值得被保留。而秦始皇當下對於書本價值的誤判,而破壞掉的事物是無法被回溯的,而這些失去價值再也無法回覆。

柯恩的宣稱相當簡單:所有東西都具有價值。對於有價值的事物,我們都有理由保存它。而對於既存的、有價值的事物,我們更有理由保存這個東西——我們要保存它,因為它(1)具有價值;(2)它的存在本身也具有價值;(3)它提供我們某個關於身份的認知。而這些理由足以使我們保存既存的、具有價值的事物。而柯恩的宣稱也只侷限在「已經存在」的事物;柯恩並不反對創造一些有價值的、新的東西。但是,他反對透過摧毀已經存在的東西來創造新的——比如說,他可能會反對拆掉古蹟來蓋新的豪宅。

我認為,也許柯恩的保守主義能夠提供我們一個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因此,在這篇短文中,我嘗試替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找尋一個可行的理由。我試圖替這樣的立場提供理由背書:在所有法定權利義務都可以被民事結合或伴侶制度滿足的情況下,我們不應該接受同性婚姻。換言之,這個立場接受同性戀者具有繼承、領養、簽署手術同意書等等法定權力;而僅僅拒絕同性婚姻的可能。而我的論證將根據保守主義:因為婚姻制度具有價值,而這個價值很可能提供了我們某種關於身份的認知,使得我們有理由保存它。

II:何謂價值?
當我們說某事物x是有價值的時候,這個命題可能具有兩個意涵:x具有內在價值,或是x具有工具價值。工具價值是這樣的:x具有工具價值,因為x能夠帶來y;而內在價值是這樣的:x具有內在價值並不因為它能帶來什麼,而是就其自身有價值。比方說,我們可能都會同意美是有價值的。但是,美具有的是什麼價值?一方面,美可能具有工具價值,因為欣賞美的事物能夠帶來愉悅;另一方面,美也可能具有內在價值,因為美就其自身就具有價值。

在這種關於價值的觀點下,保守主義者可能會做出如此的宣稱:對於某個具有內在價值的事物x來說,除了它的內在價值與工具價值所提供的理由以外,我們可能還有另一個理由讓我們應該要保存這個事物。而這個理由是這樣的:對於那些內在有價值的事物而言,因為它具有如此的內在價值,因此我們有理由保存(不刻意改變、破壞)它。2比方說,我們直覺上都會接受友誼是具有價值的。友誼可能具有內在價值與工具價值:一方面,友誼就其自身值得我們擁有、追求,因此就其自身具有價值;另一方面,友誼能夠替我們帶來某些有價值的東西——陪伴、愉悅、歸屬感等等。如果我們把友誼應用到保守主義的宣稱上,我們會得到這樣的說法:友誼是具有內在價值的事物。對於既存的友誼而言,除了(1)它的內在價值與工具價值以及(2)它是一個有價值的東西,因此就其既存而值得我們保存以外,我們仍然有理由要去保存這個具有內在價值的事物:(3)友誼給予我們某種關於身份的認知,比方說透過友誼我可以知道原來我自己是怎樣的人、原來我有哪些缺點等等。而這些理由使我們應該要保存既存的友誼。

或者考量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有其工具價值與內在價值:一方面,教育制度的工具價值可能是培育足夠良好的人才,使其能回饋社會、使社會更好等等;另一方面,教育制度就其自身值得我們追求、就其自身而有價值。根據保守主義,現行的教育制度除了有著(1)工具價值與內在價值作為我們保存它的理由,(2)教育制度作為一個有價值的產物也是一個保存的理由。此外,我們還有第三個理由:(3)教育制度給予我們某個關於身份的認知——我們是這個社會中的一份子、透過教育我們能夠知道自己具有怎樣的才能等等。

接著,讓我們把焦點轉向婚姻。但是在討論現行的婚姻為什麼值得被保存之前,我們要先釐清婚姻是否具有價值。

III:現行的婚姻真的有價值嗎?
在真正討論婚姻是否有價值之前,我們得先注意「婚姻」一詞本身是有歧異的:一方面,婚姻可以指的是不特定兩人之間的結合;另一方面,婚姻也可以指的是特定的社會制度。保守主義者認為而這兩種不同層次的婚姻都同樣具有內在價值(即使這兩者所含有的價值可能不同)。對於某對已經結婚的配偶來說,他們確實有理由不要隨意改變、摧毀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保守主義者同意這點。更進一步的,保守主義者認為,婚姻制度就其自身作為社會中的一個特定制度,這個制度不僅具有工具價值,同時也具有內在價值;更進一步,由於現行婚姻制度是具有內在價值的,我們有理由保存現行的婚姻制度。而在後續的討論中,我所提到的「婚姻」指的都是這個社會制度。

婚姻的工具價值或許很容易理解:這種工具價值是法律上的。也就是,所有來自法律規定的、與婚姻相關的權利義務都可歸類為婚姻的工具價值。

而婚姻是否具有內在價值呢?我相信大眾—不論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都會同意婚姻是具有內在價值的;而恰恰是因為這個內在價值,使得婚姻就其自身值得追求。亦即:不論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者都認為婚姻是戀人所值得追求的,這個現象本身就說明了婚姻具有某一種很特殊的內在價值,這個內在價值使得婚姻值得所有人追求。

至此,我們確立了兩件事:(1)婚姻制度具有內在價值與工具價值;(2)婚姻制度本身的存在也具有價值。接著我們要探討(3):婚姻制度到底帶來了怎樣的身份認知,使得保守主義者傾向於保存現有的婚姻制度?

V:婚姻制度所提供的身份認知是什麼?
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給予這個制度中每一個參與者某一種很獨特的身份認知。現行的婚姻制度提供了我們一種認同,基於這個認同,我們願意對彼此負起相互扶持、長久陪伴、財富共享、生養後代等等責任。此外,基於這種認同,社會上的眾人必須給予這個身份尊重、不蓄意破壞。而婚姻制度所提供的身份認知恰恰是這樣的:這個認同是一男一女之間對於彼此的認同,進而結成婚姻。換言之,我們透過婚姻認知到,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它不能是多人的、不能是人與物的、不能是物與物的,也不能是一男一男或一女一女的。這不僅是婚姻特別的地方,也是讓婚姻與其他制度得以區隔之處。

因此,我們現在可以得到完整的、保守主義者對於保存婚姻的宣稱:我們有理由保存現行的婚姻制度,因為(1)它具有內在價值與工具價值;(2)婚姻制度本身是有價值、值得保存的;(3)婚姻制度提供了我們一種身份認知:透過這個認知,我們知道婚姻制度所彰顯的是一男一女之間對於彼此的身份認同。

IV:支持同婚者的回應
支持同婚者可能會追問:有沒有可能是保守主義者搞錯了這個認知?其實婚姻制度所蘊含的身份認知根本上與同性婚姻並不互斥。也就是,其實婚姻制度彰顯的身份認知是可以包涵同性婚姻的,畢竟同性婚姻所要涵蓋的工具價值、內在價值都與婚姻雷同,沒有理由認為這個認知並不包含同性婚姻。3

保守主義者可能會回應:婚姻制度所彰顯的某些美德——承諾、結合、奉獻等等。這些美德其實是可以伴侶制度所包含(同性戀者並不會因為沒有成婚就比較不愛對方、也不會因為無法成婚就不認為結合是重要的、也應該不會因為認為不是婚姻就不需要為彼此奉獻),根據我一開始所說,保守主義者並不排斥創設伴侶制度。保守主義者所要做的僅僅只是保存現有的婚姻制度而已。在不排斥創設伴侶制度、並且伴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與婚姻制度重疊的狀況下,能夠區分婚姻與伴侶制度的重要差異恰恰是這種身份認知:婚姻帶來的身份認知就是,它指彰顯一男一女之間對於彼此的認同;而伴侶制度可能會帶來的認知是:它彰顯兩同性情侶之間對於彼此的認同。婚姻與伴侶這兩個制度並不預設孰優孰劣;這僅僅是兩種不同的身份認知而已。身為學生,臺大學生並不會因為對自己的身份認知是臺大生,就比大葉大學學生更高一階、或因為學校不同因此大葉大學學生就比較次階。事實上大葉大學學生可能更好就業與兩所大學的學生是否都是學生毫無關聯。臺灣大學與大葉大學都一樣是高等教育的一環、彰顯著同樣的內在價值與工具價值,他們之間最大的差異也只在帶來不同的身份認知而已。4也同樣的,都是社會制度的一環,婚姻與伴侶之間並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事實上,異性戀者人數比同性戀者更多並不代表異性戀者比較優越、或同性戀者比較次等。這兩者毫無關聯。既然彰顯同樣的工具價值與內在價值,剩下的就只是身份認知的差異而已。

此外,支持同婚也可能會回應:保守主義者並沒有辦法說明為什麼改變是不好的,很可能改變其實是件好事,而保守主義者在這裡搞錯了,誤以為改變並不好。

針對這個反駁,保守主義者可能會這樣說:任何改變都會蘊含著某種更極端變化的可能。設想:在x軸上,如果初始我們所站的點是0,而不論往右一格走到1或往左一格走到-1都算是極端變化。那麼,若有人提議我們往左半格走到-0.5而我們欣然接受的話,一旦我們習慣於-0.5,再往左半格到-1似乎就不那麼極端了。

確實,很可能這樣的推論會被指控為某種滑坡謬誤(改變一下剛剛的例子:在婚姻上,如果初始我們所接受的是一夫一妻,而不論往右一格走到不得成婚或往左一格走到婚姻不限人數都算是極端變化。那麼,如果有人提議我們往左半格走到同性婚姻〔因為婚姻的核心是愛,而愛不侷限於兩個人之間〕而我們欣然接受的話,一旦我們習慣於同性婚姻,再往左半格走到三人婚姻似乎也就不那麼極端了),但是,在這樣的推論中極端只是相對於現在的立場而已。亦即,從現在這個立場看起來十分極端的立場會在這樣的改變中顯得越來越不極端、越來越容易接受。而我們並不確定這樣的改變是不是好的,因此,對保守主義者來說,面對改變時,他們選擇偏好既存的制度、價值,那些至今運作良好的制度。5

如同在I當中所討論的,因為我們並不知道事情會不會變得更糟,所以他們偏好保存事物。即使會被指控犯下滑坡謬誤,他們與其現在被指控,也不要在事後才懊悔。與其說他們邏輯不好,毋寧說他們更重視維護已經存在的價值,即使這代表可能要犧牲一些還未出現的價值。

VI:結語
而確實,保守主義者也同時願意承認,這樣的考量並非永遠都能成立。面對某些更強而有力的要求,比方基於正義的要求,保守主義者願意承認,在那樣的情況下改變確實是好的,也確實應該改變(比方說,我們不應該蓄奴,應該廢除奴隸制,因為我們不應該不顧人性,而把其他人當商品、工具對待)。6但是,對保守主義者來說,當前支持同性婚姻者的主張:婚姻的核心是愛、婚姻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法律上權利義務的保障等等,都可以在不改變現行婚姻制度的狀況下被達成。若是如此,保守主義者會從而主張:婚姻制度本身具有內在價值,而這個事實讓我們有理由保存現行的婚姻制度,而拒絕同性婚姻。

Notes

  1. 這篇文章的論證主要依循G. A. Cohen在其 "Rescuing Conservatism: A Defense of Existing Value"中所提供的保守主義論證。
  2. ibid., 152-53。
  3. 感謝許庭瑋迫使我釐清這點。
  4. 當然,不同學校可能還有其他不同的差異。但是,作為學校、作為大學生,這兩所學校所彰顯的價值應該是相同的。
  5. ibid., 147。
  6. ibid., 172。
    Reference
    Cohen, G. A. (2012) “Rescuing Conservatism: A Defense of Existing Value”, from Finding Oneself in the Other by G. A. Cohe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我覺得這篇文章只要能為「婚姻(制度)具備內在價值」提供足夠證成就能過關了,其它應該都是可以解決的技術問題。這個問題難解決,或許是因為它跟跟那些主張傳統婚姻制度能維護「家庭價值」的人要解決的問題很類似:跟對手說明那個價值到底是什麼價值、被破壞了會怎樣。

這篇文章的對手的優勢是,他們好像比較容易說明自己的方案能維護的價值:

A. 法律上的保障能讓同性戀多了一個選項實現自己想要的生活,也讓國家更平等。
B. 「婚姻」的名目在學理上可以避免「隔離但平等」,實務上也可以協助嚇阻其它選擇通過專法的國家發生的那種歧視同性伴侶的情況。

假設對手如此主張:(A)跟(B)顯現的都是婚姻制度的工具價值,而且我們目前並沒有什麼線索可以去宣稱婚姻制度有內在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怎麼回應比較好?如果維持目前的寫作策略不變的話,保守主義在這裡得要提供一些新奇的說明或論點,才能跟讀者證明自己值得讀。

另一方面,如果改變寫作策略,例如不要把這篇文章呈現成類似「有理由反對同性婚姻嗎?保守主義來救援了!」,而是呈現成類似「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的堅持真的沒道理嗎?保守主義協助你了解他們!」文章需要負的舉證責任就不會那麼重。

我目前還不確定怎麼改會比較好。接下來我會問一下有沒有其它熟保守主義的人,可以一起來想想看。

我比較想確定一個推論:

我們有理由做X
因此
我們應該做X

畢竟你提到

但後面提到好幾個「應該」。比方說

但記得光是有「理由」推不出「應該」。舉例來說,我們可能有理由做X,但同時也有理由做非X。如果光是有理由就可以推出應該,就可以推得我們應該做X,同時也應該做非X。

所以可能要說明一下你這邊所講的「理由」是怎樣的「理由」,有多強烈、如何與其它理由互動等等。

我覺得(A)跟(B)的考量,即使都是工具價值,但是就保守主義仍然可以說,大家追求婚姻這件事情就其自身足以證明婚姻值得追求、具有內在價值。但是值得追求跟要不要追求仍是兩回事——我們都認為讀文學經典很值得,可是我們諸於種種原因不一定會讀。

我看看能不能加上這點說明好了,也許可以更進一步證明確實有內在價值。

至於第二點,我覺得我在這裡的工作比較像是後者——至少能讓大家知道,保守主義者所在乎的點是什麼。我不太確定這會不會牽涉到一定要說清楚內在價值是什麼;我覺得即使不說清楚這個價值為何,我們仍然可以理解保守主義所強調的是什麼。這個重點是,不論你認為婚姻的內在價值是什麼東西,只要婚姻確實有內在價值,那我們就有理由保存現行的婚姻制度。

阿,謝謝學長提醒,我想要講的是「保守主義者認為我們有理由保存」。我可能寫得太快了。

我認為保守主義的這個理由也值得考量;訴諸現在最常見的幾個支持同婚的理由好像還不夠強、打不過這個考量。這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原始動機。

我自己會覺得,不如多舉幾個例子,或者舉一個很強而有力的例子,強化我們的保守主義直覺,讓我們相信「既存、有在在價值的東西,即是有理由保存的東西」。這樣才能支持類似「現狀即是理由」或者「傳統即是理由」的說詞。

當然,這樣仍然會遇到一些阻礙,比方說德沃金以及其他自由派學者可能會說,那些確實是理由,但是並不是眾人可以接受的理由,而是倚賴於特定形上學、美學、宗教、價值觀的理由;Korsgaard可能會說,那些理由不是我們自己藉由自由意志所建構的理由,而是外在強加到我們身上的理由等等。前者可以看看我在這篇文章談論的東西,後者可以參考Korsgaard, C. M. (2003). Realism and constructivism in twentieth-century moral philosophy. 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Research, 28(Supplement), 99-122.第五到第七節。

我多舉出了翠玉白菜的例子,我希望這足以支持保守主義的直覺。

關於學長提出的來自德沃金跟Korsgaard的反駁,我多加了一個註腳處理它。我不認為這會影響保守主義在這裡的論證太多。因為,保守主義者要強調的只是確實有價值,不太在乎這個價值怎麼來的。

謝謝學長的建議,我希望這樣的回應是足夠的。

保守主義者若要維持現行婚姻制度(即僅承認一夫一妻異性婚之婚姻制度),他應該是認為現行婚姻制度具有內在價值,而且認為有異於如此婚姻概念範圍的婚姻制度(例如也承認同性婚的婚姻制度)會破壞了現行婚姻制度的這個內在價值。

所以,保守主義者認同的不會是你此處所說的"不論支持或反對同性婚者都會同意之婚姻的內在價值"(若是如此,則此所謂婚姻之內在價值何以能成為反同婚而保住現行婚姻的理由呢?),而僅會是:支持現行婚姻制度而反對同性婚者(不論他或她是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都會同意的現行婚姻制度(僅承認異性婚)之內在價值。

我要說的差不多就是這件事。只是可以更細緻一些:現行的婚姻制度(1)是既存的、(2)具有內在價值;因此(3)我們有理由保存它。

而這個論證只是在告訴支持同婚者:你以為婚姻不具有內在價值嗎?你搞錯了。如果婚姻真的不具有內在價值,那你追求它幹嘛?

也因此,你後面針對我的批評很可能不是那麼恰當。

支持將同性婚也納入婚姻制度者,應該會認為「婚姻」有其內在價值(除非是朱家安所稱的那些僅僅是因為不想讓同性戀者受到歧視的理由而支持同性婚者),但他或她應該不會認為「排除同性婚的現行婚姻制度」於其排除同性婚的固有概念設定上會具有內在價值----而後者正是保守主義者於反對同性婚、支持現行婚姻制度時所會認同於「現行婚姻制度」(而非其他可想像的「婚姻」,如同性婚等)的內在價值。所以,你既然是以保守主義者所認同的內在價值做為反對同性婚的理由,便不應該以婚姻具有內在價值為理由,而是應以現行婚姻制度具有內在價值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