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的範圍,以及被干擾(呼求美學大師)

前陣子看到這個新聞。基本是說,牛的作者認為小女孩的存在侵犯了牛的創作原意,因此要求移除小女孩。

Hi imp天恆, 你會對這有興趣我感到非常有趣!其實這跟美學不算有太大的關係,也好像並不能算是個哲學性的問題-
但以哲學的延伸學科(法律)方面來說,或許可以算-因為它偏的是藝術在法律上的定義為何,以及Di Modica的陳述(infringed artistic copyright) 是否成立. 我剛好有涉略過這方面的case studies, 看了你貼的新聞文章後也做了點自己的 reading & research :slight_smile: 所以我想分享這篇文章給你看:

https://artlawjournal.com/fearless-girl-derivative-work/
(文長,但建議你找以下關鍵字: fair use, VARA (Visual Artist Rights Act) 這兩部分的法律評估要點來看Di Modica的argument是否成立.

但最後還是要看這會不會上法院-看courts怎麼決定. :slight_smile: 畢竟他們的interpretation & ruling 才算數…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