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我直接取消賣貓狗肉的例子,就拿公然遛鳥.公然做愛的立法禁止理由,直接來與立法禁止屠宰貓狗來吃的理由相類比,如此就省卻了消費者觀感與商業利益的非必要牽扯。
這樣聽起來不錯。
你對這個類比有何想法?
我認為是不錯的討論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