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了一篇文章批評黃益中談掃廁所,希望大家給我一點建議~

評黃益中〈金錢買到乾淨,買不到掃廁所教育〉/木筱言

黃益中在鳴人堂專欄寫了一篇文章,反對某些學校由家長會出資聘僱校外清潔人員打掃廁所。文章中的論證如下:
1.有些東西如果拿來賣的話會傷害到美好生活與公平正義。
(例如:醫療服務、保育動物獵殺權、人體重要器官都是不能賣的。)
2.掃廁所可以學到「做人的道理、良好的品格」。
3.如果把掃廁所的工作外包,同學就不能透過掃廁所學習品格。
4.結論:所以不應該把掃廁所外包。
這套論證至少有幾個可以質疑的點。

其他部分請見:

把全文貼上來會不會比較適合討論?本討論區還有支援引用功能。

你的文章提到「三、讓學生做清潔工作,才是教導學生踐踏清潔工、不尊重專業」

我不同意學生做清潔工作,是踐踏清潔工的表現。

你的文章提到「如果碰到法律案件需要諮詢,相信沒有哪間學校會請學生去查資料、寫訴狀。如果學校碰到國外賓客到訪,我相信不會有哪個學校隨便抓個學生去做口譯。甚至學校的許多行政工作也不會要學生輪值,那為什麼學校需要清潔會派學生去打掃?」

在你提到的法律諮詢、口譯、行政職的例子,之所以不會找學生去做,是因為這些工作的確需要門檻,學生做不來。可是這並不代表打掃工作和上述例子一樣需要如此高的門檻。或許這麼說打掃工會不開心,但我想這是事實,打掃工作比口譯、法律諮詢、行政職的門檻都還低,否則,憑什麼那些律師、口譯員的薪水比清潔工高?

而且,打掃學校,也不代表是踐踏清潔工,否則我們在家裡自己打掃,是不是也是踐踏清潔工?按你的說法,我們應該要尊重專業,特別花錢請清潔工來家裡打掃不是嗎?

來讓我們分析「踐踏」是什麼概念?我想,踐踏,是代表刻意瞧不起一個人,並讓對方感受到自己的羞辱。而我想清潔工不會因為我在家裡掃地,就覺得被羞辱,而在家裡掃地的我也沒有想羞辱清潔工的意思,我會在家裡掃地純粹是因為請清潔工太麻煩、而打掃工作我做的來。

而學生也是一樣,學生不會意圖利用打掃的行為去踐踏清潔工,而清潔工也應該不會因此感到被羞辱、或是感到難過。

所謂職業不分貴賤,我認為是指任何職業都值得被尊重,但這不代表所有職業的技術門檻都是一樣的。所以我認為你的主張是自欺欺人,打掃工作的確是幾乎大家都做的來。

而且,我想讓學生打掃環境,也許反而能夠促進學生對打掃工的尊敬,因為學生可能會因此體認到打掃的辛苦。

但是,在立場上我是同意你的,我認為打掃外包沒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