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喜」是佛教用語,它的意思是參透佛法或修行到了某個階段時,產生的一種內在喜悅,也就是說,它並非來自外界的刺激,而是來自內心的,從心靈而發然後產生心靈的滿足。
康德曾寫道「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讚嘆和敬畏就會越來越歷久彌新,一是我們頭頂浩瀚燦爛的星空(指自然律),一是我們心中崇高的的道德法則。」法則是一種抽象的東西,但我們依然能夠欣賞它,產生某種喜悅。然而這是法喜嗎?
之所以我們很難認為這是法喜,並不是因為康德沒有寫下「法喜」二字,而是因為通常來說,佛法的頓悟包括對生命各環節,包括因緣、因果、法則、執著、本心等的再認識,而法喜通常產生自這樣的認識與通達中,就像是本來被遮蓋住的意識重新顯現出來。在康德的讚嘆和敬畏中,我們看到的則更像是單純的審美時的喜悅。
在妙禪的兩千萬勞斯萊斯事件的討論中,我們也看到了「法喜」這字。有人主張「同修送師父親種蔬果,師父仍然法喜,證明在師父眼中,番薯跟勞斯萊斯都是一樣的」。
這是否意味著法喜其實也可以來自物質上的滿足呢?有個比較寬容的解讀可能是這樣:並非是物質的滿足引起了法喜,而是禮物在收受者那邊激起的心靈反應,是這個心靈反應引起了收受者對佛法的新的體悟,而非物質,因此而生出法喜。
當然我們還是可以去想:這真的是法喜嗎?法喜真的需要或能夠來自外界物質的刺激嗎?禮物富有的「孝敬心」、「昂貴」如何引起法喜?我們有辦法知道一個喜悅究竟是法喜還是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