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動物餵獅子

在丹麥,有 2 間動物園呼籲民眾捐出寵物給園方,讓他們可以將這些寵物供作園內猛獸的糧食。這看似是一個有許多好處的計畫,既可以處理要被安樂死的寵物,又可以解決動物園動物的糧食問題。專家指出,小型的動物的皮毛富有嚼勁,讓猛獸吃起來更有樂趣。(咦,好像有哪裡怪怪的。)

有些動物權益人士——如「善待動物組織」(PETA )——指出這並不符合動物權益,並且批評園方只是想省錢。事實上,他們致力於推廣人道毀滅,希望以符合動物權益的方式來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為什麼人道毀滅比殘忍殺害更符合動物權益?因為,動物具有痛覺,如果我們不得不殺死牠們,牠們最好不要太痛苦。 PETA 認為,最好能減少殺害動物,包括吃全素,並且以人體實驗取代動物實驗。

這是一個涉及動物權利與動物倫理的問題,關心的是:人類應該如何對待動物?

一般來說,支持動物權利與動物倫理者,批評一種被稱之為「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的意識形態,他們認為這種思想將人的權益放在一切動物的權益之前,並指出這是不對的。

動物權利問題與人類切身相關,人類吃的食物、用的藥、穿的衣服,有許多都來自動物的貢獻(雖然牠們其實不想貢獻)。在生物科學進步的過程中,我們也逐漸發現,其實動物和人類之間,並沒有原先我們所以為的那麼大的差異。這些種種,都使得動物倫理與動物權利問題在今天顯得十分切身與重要。

▌烙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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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提到「動物權利」我想以此提出觀點與自己看法
何謂**「動物權利」**? 光這件事,大概可以討論出太多方向,但是文裡提到「PETA指出貢獻寵物給猛獸吃這並不符合動物權益」,也就是「動物權利」必須要以人類的看法、人類的觀點、人類的喜好、人類的善惡為首。
,也就是人類的善就是動物的善,人類認為的好就是對動物的好,
這觀念不禁讓我想到人類彷彿是上帝般的存在,以上帝視角檢視對萬物的待遇。
這不跟某些主流「宗教」的教義有衝突嗎?(儘管這些教義存著太多自打嘴巴邏輯衝突),我卻看不見宗教人士抗議。
那麼我想說一個重點,「人類是上帝嗎」?
如果以非食用為目的,對動物進行殺害、虐待是一場惡行,那這是以動物觀點為出發,還是以人類觀點為出發?還是以上帝觀點為出發?

如果以食用為目的,對動物進行殺害,卻不是一場惡行,因為普天下所有生物都處在這環境之中,所以這不是惡行!(難道不惡就不會餓?)

那麼重點來了,「PETA指出寵物給猛獸吃這並不符合動物權益」這不就是以人類取代上帝實行善惡的妄為行為!

我以為,善待動物或是其他道德行為,都有很大部分是為了滿足人類自身存在和行為的理由。
讓人類以為自己一直在進步,好消除直面生存需要時的困窘和自責。 動物權和性別權或許是好例子。
或許我把權利的歷史進程給小看了,或許古人真的不知道要尊重動物和異性(這是很幼稚的歷史進步觀的產物? )。或許我們該討論的是一個有無數次文明興衰的智慧生物群體(如人類),第一次面對前人面對過無數次的問題,這時我們該如何自處? 否則現代人一直將自己的決定視為史無前例獨創的進步,這是無知或是幼稚,由各位決定。 又或許,當代人的人性是很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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