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主觀的嗎?-談反對主觀論的新生兒論證

人生到底要怎樣才算幸福?如果有人的事業、家庭方面都令人稱羨,但當事人卻不認為這是他想要的人生。那麼,他到底算不算幸福?

張三從小被家裡送去學畫圖,並在畫家生涯中獲得很高的成就、賺了很多錢、結交了許多朋友,同時也擁有人們眼中理想中的伴侶。然而,張三心裡覺得這些事物都不是他想要的,他對這些成就、金錢、朋友、伴侶之類的事物無感,而沒有從中得到快樂。接著,張三還來不及找到自己真正喜歡的人生樂趣,就在睡夢中沒有痛苦地死去了。

張三糾結的一生到底算不算幸福?

如果你認為幸福的前提是得到自己想要的,那你大概會說張三不算幸福。

不過,如果你認為只要人生充滿了許多一般來說有價值的事物,不需要當事人覺得滿意也能算是幸福,那麼你大概會說張三其實滿幸福的。事實上張三擁有人們夢寐以求的許多事物,如果他覺得自己不算幸福,一定是他搞錯了什麼。

上述兩種對幸福的看法,反映了哲學上關於幸福的主觀╱客觀爭議:

幸福依賴在主體的某些正面態度之上嗎?

若你回答「YES」,代表你是一個「幸福的主觀論者」,認為一個人是否幸福,得要看這個人有沒有特定的正面慾望或信念。

若你回答「NO」,代表你是一個「幸福的客觀論者」,認為只要達到特定客觀條件(通常是擁有有價值的事物、達成有價值的行動等等),不管當事人的態度如何,都不會影響他的幸福程度。

主觀論與客觀論的區分很重要,因為對於任意的幸福理論,只要你知道它屬於哪一種,就知道它八成有哪些特色、有哪些困難需要面對。

支持主觀論的理由

有時候我們似乎觀察到,同樣的東西對不同人的幸福程度會有不同影響,例如有些人很喜歡交朋友,有些人無所謂,有些人視友情為負擔。主觀論的好處之一是,它可以很自然地解釋為什麼幸福的來源會因人而異。為什麼「友情」可以讓李四變得更幸福,卻不能讓張三變得更幸福?因為張三和李四對友情有不同態度。

相對地,如果說客觀論者主張「得到友情」這件事,可以獨立於個人的正面態度,而提升人的幸福。那麼,為了解釋得到友情的張三,為何沒有變得更幸福,客觀論似乎只能假設說,有其它會降低張三幸福的事物,抵銷了友情對幸福的正面影響。例如張三在得到友情的同時,也得到了額外的痛苦。如此,客觀論者可以說,幸福之所以會因人而異,其實是因為痛苦可以因人而異。

然而,假設在我們的案例裡,張三沒有因為得到友情而產生痛苦,也沒有因此得到其他會降低幸福的因素,張三只是純粹對缺乏對友情的正面態度。那麼主觀論與客觀論的差異就會凸顯出來:主觀論者可以說,張三的幸福沒有因為友情而提升。而客觀論者則必須硬著頭皮說,張三的幸福其實有提昇,就算他本人不這樣覺得。

在這裡,如果你覺得客觀論給的答案「怪怪的」,可能是因為你認為幸福與個體之間有緊密聯繫:你的幸福之所以是「你的」,是因為它反映了你這個人的獨特性,像是你的欲望或你對事物的評價。在這時候,客觀論主張你不在乎的事物也能提升你的幸福,似乎是把幸福定義成某種與個人很疏遠的事物。

客觀論者或許可以乾脆不承認「友情」有客觀價值,並主張「得到友情」不會提升幸福,來避免「不想要友情的人得到友情」這種例子的困難。然而,你大概可以想像,不管客觀論者說有什麼事物可以獨立於個人特質來提升幸福,主觀論者都可以建構一個類似的說法來攻擊它。如此,客觀論者很難合理主張有任何東西可以帶來客觀幸福。

支持客觀論的理由

所以主觀論贏了嗎?沒這麼簡單。俄亥俄州立大學的哲學家,林氏(Eden Lin)指出,在判斷新生兒的幸福程度時,典型的主觀論會得出奇怪的結果。

主觀論主張幸福倚賴人的正面態度,常見的「正面態度」至少有以下兩種:

信念的主觀論
只有在人相信某件事物會讓自己幸福的時候,這件事物才能提升他的幸福程度。

欲望的主觀論
只有在人想要某件事物的時候,這件事物才能提升他的幸福程度。

「信念的主觀論」和「慾望的主觀論」分別預設了,人要有幸福,必須要有特定的信念╱慾望。

然而,想像有些剛出生的孩子,因為認知能力還不夠,所以沒有形成關於幸福的信念。根據信念主觀論,這表示沒有任何事物會提升剛出生的孩子的幸福程度:不管處境如何,所有剛出生的小孩的幸福程度都相等。

這些結果聽起來很違背直覺。你把剛出生的孩子放在舒適的床上,應該會讓他更加幸福。一個出生受到妥善照顧的新生兒,與不幸被棄置荒野的新生兒,幸福程度也應該不同。只因為新生兒沒有對應的信念,就說他們無法變得更幸福,這聽起來是一種錯誤的偏見。

而這樣的偏見放在動物身上會更明顯:人們之所以關注動物福祉、試圖去讓動物過得更好,正是因為人們深信動物可以變得更幸福。若是因為動物的智能較低,便主張它們的幸福無法提升,這種觀點顯然是一種人類中心式的思考。

「欲望的主觀論」似乎對上述批評免疫。剛出生的小孩就算不能說有什麼信念,應該也有種種欲望:想吃東西、想被關注等等。

然而對林氏來說,先前介紹過的經驗機器思想實驗只要稍微改版一下,就足以指出「慾望的主觀論」的問題:

兩個剛出生的小孩,他們只具有對主觀感受的欲望,而沒有對事物本身的欲望。而其中一個小孩在現實中過著受父母寵愛、有著充分照顧的生活。另一個小孩則是在經驗機器裡體驗有父母的生活。實際上沒有父母照顧。

直覺上,在現實中的小孩,會比在機器裡的小孩過得更幸福,畢竟他有著真實的愛,與外界有實際的互動。不像被放在機器裡的小孩,只是擁有虛擬的體驗。

林氏認為,我們的直覺是:在機器裡的小孩很可憐,因為他沒有真實的父母,只是在機器中被灌輸虛擬的體驗。根據先前提過的同情測試,這表示機器裡的小孩過得比較不幸福。

然而,因為在情境中,這些小孩沒有對事物本身的欲望。所以,「欲望的主觀論」蘊含,得到真實的愛、與外界有著實際的互動這些因素,不會讓現實中的小孩變得更幸福。

所以,「欲望的主觀論」會蘊含這個奇怪的後果:在現實中的小孩,不會因為那些真實的愛與互動,而變得比在經驗機器中的小孩幸福。

此時,客觀論的優點就凸顯出來:它可以避開新生兒難題。如果說真實的愛這類事物,能客觀地使新生兒變得更幸福。換言之,幸福的提升獨立於新生兒的正面態度。那麼,就算新生兒還沒有發展出對真實的愛的信念、評價或欲望,他也可以因此變得更幸福。

這表示,客觀論者可以區分新生兒的幸福程度,也可以說在現實世界中的新生兒,要比在經驗機器中的要來得幸福。而這也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小結

從以上的討論,你可以看到主觀論者攻擊客觀論者把幸福定義得與個人很疏遠,而客觀論者則攻擊主觀論者會蘊含某些怪異的結果,尤其是在新生兒案例方面。

當然,兩方論者有許多回應挑戰的策略。不過這就得留待日後細談了。

參考文獻

Hall and Tiberius. 2016. “Well-being and subject dependence”. In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Well-Being. Ed. by Guy Fletcher. New York: Routledge.

Lin, E. 2017. “Against Welfare Subjectivism.” Noûs, 51 (2):354-377.

抱歉啊有點晚回,我明天會開始處理這篇~

嗨,以下是一些意見~

1.

在其它條件不同的情況下,可能是你描述的那樣。不過通常舉這種例子,應該都會舉「其它條件相同」的不是嗎?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客觀者應該會直接說是張三搞錯,對嗎?

2.

這只是我的感覺,不過我覺得這篇文章太貼著文獻走,想要照著文獻的論戰順序和理路去寫,這讓你寫了一些其實可以省略的東西,並且最後呈現出來的順序也未必對你的讀者最有利。

例如「信念的主觀論」和「評價的主觀論」在文章裡的角色都是「對認知能力要求太多以致於嬰兒無法被判斷為幸福的理論案例」,其實選一個介紹就行。

文章目前三千餘字,我希望你重看一下文章,整理看看哪裡的順序可以調整、容可以省略。

3.

如果嬰兒認知能力低落是個問題,那一般的寵物應該也是對吧?我覺得可以提一下:寵物有幸福可言嗎?如果有的話,人能合理地判斷自己的貓狗是否幸福嗎?不過這個交給你判斷。

1.如果說客觀論者要直接說,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張三搞錯了,那麼幸福為什麼可以因人而異,就沒有被解釋到。

2.其實我的順序跟文獻差很多。不過我可以把信念與評價的主觀論這邊精簡掉。

3.在日常概念中,寵物就是有幸福可言的對象,否則我們無法談論動物福祉,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我們會關注寵物是否過得好。
我會多加一個段落來說明這件事。

對,但是目前的說法:

好像也沒有說明為什麼幸福可以因人而異。這個說明似乎是在說,張三不覺得幸福,是因為有其它因素干擾,如果那些因素發生在你身上,你也不會覺得友情能為你的幸福加分。

針對這個我新增的說明是這樣:

如此,客觀論者可以說,幸福之所以會因人而異,是因為痛苦這類的事物可以因人而異:張三會因為交朋友而痛苦,但李四卻不會。

感謝,我重看了一次,接下來兩個建議處理完應該就可以潤稿了:

#1

這邊的糟糕後果要更明確地講出來:如此一來客觀論這可能很難主張真的有幸福存在。

#2

經驗機器和同情測試(尤其是前者)那邊,建議適當地超連結到之前的文章,並降低字數,以免別人覺得你都在重複寫一樣的東西。

好的,我加上這個結果了

經驗機器部分,我刪減了字數,並附上超連結。同情測試也附上了超連結。

嗨,我幫你潤稿了,請再幫我確認個,謝謝~

我確認完潤稿了,感謝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