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教育不能取代同志教育

中選會於本月18日發佈新聞稿,公告其決議通過三項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下福盟」)關於婚姻平權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相關的公投案,其中第三案之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下福盟對於支持此案提供的理由包括,現行同志教育的內容對國中、小學生而言並不適齡。此外,下福盟也宣稱,在考量《性別平等教育法》中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 、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此一目標,可以透過「加強品格教育和生命教育之宣導」來實現。

關於同志教育是否適齡的問題,其實不能只考慮內容本身,尚須考慮教學之目標與方式。基於同志教育是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中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而規定的,其教學目標自然是為實現《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目的,也就是第一條規範之「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既然如此,那是否適齡的問題其實仍要回到下福盟所宣稱的「品格教育可以取代同志教育來實現該目標」之宣稱是否成立的問題上。本文之主旨便是在檢視此一說法是否合理。

何謂品格教育?

包括下福盟,以及其他反對同志教育的宗教與家長團體,多半都未針對「品格教育」的實質內容提供具體的說明,在風向新聞於本月20日發佈的一篇借葉永鋕事件來批評同志教育的特稿中(目前風向新聞已經此文自網站上下架,但奇摩新聞仍留有備份)算是有稍微點到問題,文中引用某位家長的發言,主張「道德教育成功,性別平權問題也可迎刃而解。」由此可知品格教育至少是一種道德教育。

但道德理論的種類有許多,以西方倫理學的分類來看,至少可概分為強調道德原則的本務論(deontology)、強調行為效果之計算權衡的效益論(utilitarianism),也有強調個人美德之養成的德性論(virtue ethics)。即使可以確定品格教育是一種道德教育,卻仍難確定它會側重什麼面向。不過從包括下福盟等團體在談品格教育時,常會提及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來看,而根據該方案指出,品德教育是「一種引導學習者朝向知善、樂善與行善的歷程與結果。」由此應能判斷,所謂的「品格教育」其實是希望透過教育來培養學生良好的美德,因此能發自內心地樂善與行善。也就是說,下福盟等團體認為可用來取代同志教育的品格教育,大致與著重美德培養的德性論所提出的教育方案十分接近。

德性論的重點為何?

根據史丹佛哲學線上百科(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中關於德性論的條目中說到,德性論在西方最早可溯源至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而在東方則能回溯到孔、孟奠定的儒家倫理學基礎。在西方雖然曾因為啟蒙運動而曾經失去影響力,但至二十世紀中葉,因為一些道德學者對當時流行的本務論與效益論倫理學多有不滿,因而又復興了德性論,之後更發展出許多新的理論詮釋。

德性論在二十世紀中葉於西方復興,是基於對本務論與效益論只重視行為本身的道德對錯,因而忽略了人格才是道德行為之根源。因此,德性論比起本務論和效益論來說,更重視道德人格的探討,何謂道德人格?具備道德人格的人究竟是具備了怎樣的性質?以及如何養成一個人的道德人格等問題。由於最後一個問題涉及較務實的技術性問題,因此本文將聚焦於其他關於「何謂道德人格」的問題。

在德性論的刻畫之下,道德人格其實就是一種理想人格,不同版本的德性理論之間的差異主要就是對於理想人格的刻畫有不同的說法。比如說,以亞里斯多德倫理學為基礎的德性論,便認為"eudaimonia"是人格發展的終極目標。“Eudaimonia"其實是直接取自古希臘文的"εὐδαιμονία”,有些人將之譯為「幸福」或「繁榮的發展」,但這樣的翻譯其實有些誤導,因為eudaimonia的實現不只在於一個人心理與生理上的健全和快樂,同時也包括他在與他人的共同生活中是否能夠實現各種的「善」,本文姑且將之譯為「至善」。

因此一個實現「至善」的人,不能只是實現個人的幸福與快樂,同時也要實現人們共同的幸福與快樂。此外,他也不能只是因為遵循了外在的律法或規範所以實現自己的與人們共同的幸福及快樂,而必須是出於自己對這些目標本身的追求而實現它們。為了實現此一目的,亞里斯多德認為,一個人必須同時具備德性(arete,古希腦文的"ἀρετή")及明智(phronesis,古希臘文的"φρόνησῐς")。以下將介紹這兩個概念的意涵。

德性與明智

前面提到,為了實現「至善」,一個人必須同時具備德性與明智,但這兩者究竟所指為何?所謂德性,其實就是指一個人的人格或品格。我們的語言中對一個人的品格有許多描述詞,有些人的個性慷慨,樂於提供自己的資源助人;有些人為人勇敢,遇到困難與挑戰不會輕易退縮;有些人做事謹慎,於各種可能性都會事先設想考慮,以防患於未然……。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具有某種品格其實並不是一個人會或不會做某些行為的充分條件。一個不勇敢的人,也有可能為了在別人面前有所表現,或者為了在惡劣的環境之下生存,而在面對困難與挑戰時勉強自己不輕易退縮,又或者他會因為外來的規範而不得不挺身面對挑戰(比如在戰場上只要臨陣脫逃就會被當場槍斃的膽小士兵)。因此要判斷一個人是否具有特定品格,不能只看一個人的外在表現如何,還必須參考這個人是基於什麼理由或原因才採取特定的行動。

然而僅僅具備各種良好的品格,尚不足以實現至善。一個在面對挑戰與困難時不會輕易退縮的人固然是一個勇敢的人,但一個勇敢的人並非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會不顧一切勇往直前,他仍然必須有足夠的智慧去認清自己正面對的困難與挑戰是不是值得他去面對的困難與挑戰,如果強硬地面對困難與挑戰只會造成巨大的損失,而且成功也無法換來什麼有價值的結果時,這樣的勇敢只是一種愚勇,並不是「勇敢」此一品格的恰當展現。

要具備這種用來判斷自己的處境適合以怎樣的方式來應對才恰當的智慧,除了必須擁有理性且正確的判斷能力之外,也必須包括許多知識的掌握。舉例來說,在1990年代的美國,曾經出現過一波由宗教組織發起的守貞誓言運動,該運動向青少年推廣婚前守貞的價值,並讓自願參與的青少年立下婚前守貞的誓約。然而根據華盛頓郵報的報導,一份由耶魯大學及哥倫比亞大學共同執行、為期長達八年、追蹤對象多達二萬人的研究指出,那些誓約於婚前守貞的青年們比起未起誓的青年們「更可能從事無保險套的性行為,同時也更容易嘗試口交與肛交。」而針對這個結果,有些教育學者指出,許多立過守貞誓約的青年其實相信嘗試口交與肛交是在實踐誓言,因為他們相信那並不是真正的性交。

這樣的例子指出了「知識」的重要性。那些立誓守貞的青年們並不是沒有守貞的動機,畢竟他們都是出於自願,且一直未改其志的人,但他們缺乏關於性交的正確知識,因此反而採取了與其目的背道而馳的行動。良善的品格確實提供了人們行善的動機,但在空有行善之動機,卻對情況沒有充分且正確的理解的條件下,一個人便無法正確地判斷該進行怎樣的行動才能真正達成目的。因此知識的重要性就在於令人能充分且正確的理解自己所處的各種情況,使個人的良善品格能得到最佳的發揮。

品格教育不能取代同志教育

回到下福盟等團體提出用品格教育來取代同志教育的主張,例如根據中央社的一篇報導,下福盟的理事長曾獻瑩在今年初舉辦的公投記者會中表示,要達成尊重同性戀者的目標,應該「教導孩子們尊重不同生命個體的品格,而不是灌輸複雜的性別觀念,這種性平教育的內容不代表是教導孩子尊重的意義。」從上述關於德性必須包括品格與明智這兩個要素的分析來看,這種說法其實是忽略了明智(包括知識)之於品格的重要性。

根據曾獻瑩的主張,他似乎是認為,只要孩子們養成了一種「尊重不同生命個體」的品格,就能使具有與主流價值觀所稱許的性別氣質不相稱的孩子(包括在情感取向上不同於主流價值觀的同性戀者)都被尊重,既然如此,我們即使不讓孩子接觸「複雜的性別觀」,不讓孩子瞭解每個人的性別除了主流的男女二分之外尚有許多不同可能的組合,也不會妨礙孩子們在遇到不同的人時知道要「尊重」他們。但這真的可能嗎?

如果孩子們對「複雜的性別觀」一無所知,那麼在主流價值觀的影響之下,就仍然可能認為「世上只有男孩和女孩,男孩就應該如何,女孩就應該如何」的觀念。在這樣的觀念影響之下,即使孩子有「尊重」他人的動機,但這樣的「尊重」可能會用各種不同的形式被實踐。例如面對個性柔軟的男孩,可能就會熱心地「幫助」對方改變自己的氣質,成為剛強果敢的男孩。又或者一個性格豪邁的女孩,她身邊的孩子也可能會熱心地「幫助」她改變自己的氣質,成為一個溫柔嫺淑的女孩。

無論這些「熱心助人」的孩子是否真的會成功,至少他們在動機上並非出於對他人的「不尊重」,甚至都是出於善良的意念而採取如上述般的行動。但這樣的行動卻會令那些與主流性別觀不同的少數孩子活在不必要的壓力之下,包括面對來自其他孩子熱切盼望他們改變的壓力,更包括了面對「自己不應該與主流性別觀有所不同」的自責壓力。這些問題都不是單純的「品格不良」的問題,而是「知識不足」所致。

因此,在缺乏同志教育的情況下,即使可以成功地在每個學童身上都養成「尊重不同生命個體的品格」,仍然不足以創造一個各種不同性別氣質與性別或性傾向認同的個體都能在充分受到尊重的環境。與其說品格教育可以取代同志教育,事實其實是,為了成功的品格教育,我們更不能放棄同志教育。

REFERENCES

Hursthouse, Rosalind. 2016. “Virtue Ethics.” I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18 Edition), available from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18/entries/ethics-virtue。查閱日期:2018 年 4 月 27 日

Kraut, Richard. 2014. “Aristotle’s Ethics.” In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18 Edition), available from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18/entries/aristotle-ethics。查閱日期: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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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投稿,文章已經很完整了,一點意見:

這裡容易被理解成是說:

下福盟支持教的是類似德行論的東西。

這個理解呈現的命題,可能會有爭議,因為德行論不見得是道德教育方案,就像義務論不見得是道德教育方案一樣。德行論是道德學說,學德行論是在學一種對道德的看法,不是在致力讓自己變道德。我擔心目前的描述可能會誤導不懂的人,認為倫理學教育是會讓人變道德的道德教育。

我建議把寫法改成類似:

下福盟主張的品格教育,應該是某種以培養德行為主的教育,那德行是什麼?我們可以期待德行有哪些功能和侷限?哲學上對德行論的討論,或許可以幫上忙。

德性論的特殊之處其實在於,它恐怕是唯一一種內建道德教育在道德理論之中的 approach。

引用一下 SEP 條目裡的一段說法:

“Neither of [deontology and utilitarianism], at that time, paid attention to a number of topics that had always figured in the virtue ethics tradition—virtues and vices, motives and moral character, moral education,…”

我不確定這是否能解決你的疑慮?

我把原文:

修改成:

麻煩你再看看這樣能不能排除「將『學習德性論』視為下福盟的教育方案」這個誤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