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歡被拒」為何讓人不爽

台灣半個月內發生三起殺人分屍案。最近一起,警方以及媒體「指出」殺人的動機在於「求歡被拒」,如此說法讓不少女性感到不滿。然而,許多人無法理解這種不滿。這種「無法理解」的理由很多,我無法一一探究。我在這邊嘗試提出我對「求歡被拒」不滿的理解,希望身為一個異性戀生理男性可以引發其他異性戀生理男性的共鳴。

我把這些新聞的「求歡被拒」理解為「男性想跟女性交往、得到關愛、上床…等等,最後沒成功」。在我看來,把「沒(約到)上床」、「沒(繼續)交往」當成焦點,是一種失焦,是沒有看到更重要且明顯到不該沒看到的問題。

諸多「原因」

為什麼他會去殺她?因為「她不願意交往/上床」?這是一種簡化,因為案件的發現不可能只有單一原因。以最近這些殺人案來說,稍微不簡化的說法,至少該要提到:

  1. 男性認為自己有資格擁有女性的關愛、性愛。
  2. 男性認為沒得到自己有資格擁有的東西,就可以去搶;搶不到至少可以祭出懲罰。
  3. 女性不願意跟男性交往/上床。

這些因素同時出現,導致:

  • 男性殺害女性。

這邊當然不是指所有的男性,如果這讓你感到不舒服的話。我們就假設不是指你,而是指你旁邊那個泛稱「魯蛇」(loser)的母豬教徒或非自願處男(incel)。希望這讓你舒服一點。

如果光是有(3),其實不會導致「男性殺害女性」。但是當我們只去談論「求歡遭拒」或者任何版本的「女性不願意跟男性交往/上床」,卻沒提到(1)和(2),就是一種失焦。

「仇女」

事實上,(1)和(2)加起來就是仇女(misogyny)。我之前曾經介紹過康乃爾大學哲學家曼尼(Kate Manne, 2017)對仇女的解釋:

依照父權的標準,糾察、制裁違反性別規範與期待、動搖父權的「壞女人」,以便維護男性為尊、女性從屬的社會秩序。

其中,父權的標準就包括:

  1. 男性認為自己有資格擁有女性的關愛、性愛。

而不願意給予男性關愛、性愛的女性,(至少對那個魯蛇來說)就是「壞女人」。而對於「壞女人」,真的得不到就要施予懲罰。所以我們有了

  1. 男性認為沒得到自己有資格擁有的東西,就可以去搶;搶不到至少可以祭出懲罰。

誰有資格有什麼?

但我們只關注在「求歡被拒」,這令人憤怒。就我身為一個生理男性的理解,這之所以令人憤怒,在於關注於不該關注的東西,卻忽略真正的重點。

可能是基於我所學的,我有一個很簡單的看法,就是任何人,(但是特別是女性,我們不可以忽略她們,)都有資格拒絕給予他人關愛、性愛。而相對地,任何人,(但是特別是男性,)沒有資格認為別人(不論是愛慕、曖昧、交往對象)應該給予自己關愛與性愛,並依此提出要求。

「有資格拒絕給予關愛、性愛」所對應到的,就是(3)。強調(3),卻忽略(1)、(2),就會讓人產生反感:為什麼不去檢討加害人的佔有心態或暴力傾向,卻只關注在一個女性是否給予關愛與性愛?記得如果我們只去看(3),好似(1)、(2)都不值得一提,在探討「如何避免性別暴力」時,就只能關注在「妳要好好保護自己」,「妳」拒絕(追求、性愛、性侵)可能會導致「妳自己受害」;就會忽略「為什麼不是叫他好好檢討他的佔有心態」或者「叫他克制一下暴力傾向吧」。

簡單地重述:只討論(3),卻忽略(1)、(2),就是去質疑一個人本來就有資格做的事情(拒絕給予關愛、性愛),卻不去質疑另一個人本來就沒有資格去做的事情(佔有不到就訴諸暴力)。

只因為她是女生

這一切,就只因為她是女生。因為她是女生,她做了她有資格做的事情,卻備受質疑。只因為他是男生,他做了他沒資格去做的事情,但是討論甚至檢討的焦點卻是在她身上。只因為她是女生,ㄧ切關注就在她身上,卻忽略一個漠視她選擇權利,把她的關愛與性愛當成理所當然的社會結構。只因為她是女生,她被殺是因為她拒絕給予關愛、性愛,而忽略他的佔有欲望、暴力傾向。然後我們問說,「這些女性為什麼會不爽?」

Reference

Manne, K. (2017).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作者為澳洲國立大學博士候選人、兼任講師,哲學家闖蕩天涯哲學講粉絲專頁編輯群成員。

感謝投稿,這篇文章滿完整的,而且過去的插圖也可以繼續用,我潤稿再跟你說。

首先是個理解上的小問題。這篇文章是否主張,「求歡被拒」一說,蘊含了:

因為你的論證似乎是,「求歡被拒」蘊含這三點,但表述上卻只強調第一點,而這種「選擇性的強調」並不妥當。如果「求歡被拒」不必然蘊含1、2,那這個論證會弱上不少,因為這就比較難說是「選擇性的強調」。

我不太肯定我的理解是否有偏差。但若沒錯的話,以下這句話會讓我感覺怪怪的:

因為你好像已經這樣預設了?

其次,我倒不是說上述預設不好,它可能解釋了多數人會有的想法,只是我不確定是否所有人在看到「求歡被拒」時,都隱隱有此預設。

因為網路上有一種聲音是:「求歡被拒」好像是在說「不拒絕不就沒事了」,它背後隱藏的觀點是:男方是個應該受到女性青睞的人,因此拒絕行動所引發的後果,其責任更多的是在女性身上。

其三,如果報導上同時涉及這三點,譬如標題用「魯蛇仇女,求歡被拒」,這樣的做法就可以被允許嗎?因為這應該就避免了「選擇性的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