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情心:為什麼性侵受害人容易被質疑砲轟?

想像一下某人犯了性侵案,再想想他可能長什麼樣子。我們大概會想到一個陌生人:獐頭鼠目、相貌猥瑣、鬼鬼祟祟甚至蓬頭垢面的尾行癡漢,趁人不備把被害人拉入死巷。或者我們會想到一個邪惡的壯漢。或者我們會想到那些家中擺滿動漫相關產品,完全不會打理自己生活的宅宅。那些人跟我們完全不一樣。

再思考一下這個社會多麽需要同情心(sympathy)。藉由同情心,我們可以去體會別人的處境,思考那些跟我們一樣的人,如果遇到了問題、挫折、指控、誣賴,會多麽需要幫助。同時我們也可以去思考一下跟我們一樣的人,會做什麼、不會做什麼。

有種同情心是這樣的

  1. 他那種人跟我們一樣。
  2. 跟我們一樣的人不會是性侵犯。1
    因此
  3. 他不會是性侵犯。

這當然是一種同情心的運用。我們知道他跟我們一樣,是自己人,不會做出我們不會做的事情。在美國,許多人無法想像金髮碧眼、和藹可親、就讀名校又領著體育獎學金的陽光男孩會是個性侵犯。他的家人無法相信。許多社會大眾無法相信。就連審判的法官也無法相信。

同情心當然要發揮。這麼完美的一個男孩,如果是被誣賴,將會是多麼不幸的事情。他的獎學金可能就沒了。他的運動生涯可能就會劃上句點。他美好的未來,都將消逝。對他對社會,都是不幸。

那個自稱「被害者」的

是誰要陷害、逼迫這個跟我們一樣,不會是性侵犯的男孩?是那個假扮被害者的女性。她指控他趁她喝醉、意識不清的時候,在垃圾場把他強壓在地上。等等,她不是意識不清嗎?

妳大學時就有喝酒?妳說妳很愛跑趴對吧?妳醉倒過多少次?妳去兄弟會開趴?妳跟妳男友是認真交往?妳跟他有性關係嗎?妳們何時開始交往?妳有劈腿嗎?妳過去有劈過腿?妳說妳想獎勵他是什麼意思?妳記得妳何時醒來嗎?妳有穿小外套嗎?小外套是什麼顏色的?妳還記得當晚發生的其他事情嗎?記不起來?好吧,那我們讓布拉克來補充細節吧。2

在史丹佛大學游泳健將布拉克 ‧ 特納(Brock Turner)性侵同校學生的案子裡,加害者的律師做出如上指控。那個自稱「被害者」的人,顯然問題很大。就算那個男孩犯下什麼錯,問題也不全然在他身上吧。記得,「她」真的很有問題。

在案件裡,那個男孩獲得諸多同情。他的確有錯,但依照他父親的說法,他二十年來奉公守法,與人為善,現在官司期間連對一份剛炙燒好的肋眼牛排都提不起胃口,不過是二十分鐘的行為,這樣的代價太沈重了吧。3大家覺得有理,同情心被觸動。最高刑罰十四年的罪行,判了六個月,關了三個月後獲釋。

男情心

特納性侵案三年後,從台灣社會的角度去看,或許會覺得這很荒謬。但我們跟那時的美國,又好到哪裡去?媒體上只要刊登任何性侵或性騷擾的新聞,下面的留言總是不會缺少「一定是價錢沒談好」「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自己喝醉不會保護自己」「女生自己想太多」「穿那麼暴露就是在誘惑男生啊」。當然不光是留言。幾年前北部某知名宗教私立大學的性侵事件,出現系方經典的「情慾流動說」,搞到被害者——沒錯被害者——出面道歉。當初這是想要壓下什麼?一堆小中大學的各式性侵、性騷擾事件,隱瞞的隱瞞,壓下的壓下,從「維護校譽」到「質疑被害者的心智狀態」何時少過?

依照康乃爾大學哲學家凱特曼尼的理論,以上這些是仇女的體現。在曼尼的分析下,所謂的仇女是

依照父權的標準,糾察、制裁違反性別規範與期待、動搖父權的「壞女人」,以便維護男性為尊、女性從屬的社會秩序。

而父權則是

男性認為自己有資格擁有女性的關愛、性愛。

依照父權的標準,當男性索取他們有資格擁有的關愛、性愛時,有群女人不但沒有乖乖配合,還反抗、控訴,企圖要陷害、逼迫男性。他們真的是「壞女人」。那些「壞女人」自然是仇女的目標,要好好制裁一下。

父權體系制裁上述這種「壞女人」的方式,便是要好好審問她們,不論是在法庭上或是網路上,都要仔細檢視她們的每一分「責任」,每一分「缺失」。如果是她們自己有錯,就要她們自己負責。就算她們只有部分過失,也要明確指出如果不是她們自己不小心、不檢點,就不會出事。如果她們想騙人、自己想太多、出現幻覺或者自己也搞不清楚狀況,就別相信她們。就算她們看似「完美的受害者」,我們也得問一下她們是否享受過程,但更重要地要確定一下她們是不是想紅、享受社會各界關注、想藉此撈一筆、想騙取名聲權位。簡單地說,就是先以聖人標準檢視那些膽敢自稱被害者的人。

以上就是一種片面、侷限的同情心:男情心。4男情心本質上就是仇女,是

對性暴力男性加害者的過度同情。5

男情心一方面保護那些強行索取關愛與性愛的人,另一方面讓膽敢反抗父權的人付出沈痛的代價:想要陳述自己的不幸遭遇,控訴性暴力加害者,就得先經歷極盡羞辱的審問,好似自己才是真正的罪犯一樣。而就算在這一切的酷刑中存活下來,說詞還不見得會被採信;就算成功申冤,動機也要被質疑。這一切,就是要確保不讓「女權過高」——在父權體制下,只要不是男尊女卑,只要女性要求最基本的尊重、自主權,就是僭越。

當我們忠於性侵犯時,我們對於被害者所受到的傷害,再次加上嚴重的羞辱。6

男情心在性犯罪上,把被害人當成加害人,把加害人當成被害人。

Notes

  1. 性侵多半不是那些鬼鬼祟祟、獐頭鼠目的陌生人所為。事實上,多半是熟人所為。更多請看
  2. 引自Brock Turner案被害者的指控。中文翻譯可見
  3. 加害人他爸的諸多精彩言論可見
  4. 男情心的論述主要參考Manne, K. (2017).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的第六章。部分學校有訂閱,可以直接下載。
  5. Manne, K. (2017).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197.
  6. Manne, K. (2017).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203.

作者為澳洲國立大學博士候選人,哲學家闖蕩天涯哲學講粉絲專頁編輯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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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這些的寫法比較不典型,不過我會交給udn看看他們怎麼說。我潤完稿會再跟你說~

嗨,上次私訊討論之後,這是接下來的幾個意見:

1

「男情心」第一次出現的時候請在正文裡給一個出處。

2

這段開頭建議介紹一下案子,例如:

在XX大學明星球員布拉克性侵同校學生的案子裡,加害者的律師這樣指控。那個自稱「被害者」的人,顯然問題很大。就算那個男孩犯下什麼錯,問題也不全然在他身上吧。記得「她」真的很有問題。

3

開頭主張我們的同情心僅適用於跟我們相似的人,這樣開頭會需要經驗證據。我建議:

a. 加上經驗證據,或者

b. 把開頭和「男情心」一節移到「那個自稱被害者的」和「父權與仇女」後面,並且改弱一點,如改成宣稱「我們覺得和我們類似的人不會是性侵犯,但是跟我們不像的人,就不一定了」。

已修改

  1. 一到很後面才第一次出現,出現時解釋。
  2. 如要求修改。
  3. 我略過一些部分,以至於不需要舉證。

感謝修改,接下來我來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