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育男女可以結婚,同性戀伴侶不能結婚的合理性

“如果同性戀伴侶因不能生育不被國家承認其婚姻, 那麼不育的男女也不配” 這是眾多支持同婚的理由當中,最常拿來講的一個,被譽為同婚的撒手鐧. 我試圖用另一個角度破解它,大家幫忙想想反駁我的理由, 好讓我更完善這個論述

我用同樣是公共制度的高考做例子. 高考是政府設立的公共制度。目的是為了發掘成績優秀的學生好讓他被大學錄取.

有個學生智商不高,學業成績不好,科科都不及格,肯定不能過關. 考試局可以因為他沒有做到入讀大學的目的,而剝奪他考試的資格嗎? 不能 ! 因為公共考試除了發掘人才這一個目的,還有另一個功能就是激勵學生用功學習, 鼓勵大家實踐"勤奮"這個良好的行為. 公共制度只能激勵參與者實踐某個行為,而不是確保參與者都能實現制度的目的. 因此,考試局只能預設所有的參與者都朝這個目標而來,所以不能事先排除不能實現的學生

假設有個人,他的學習成績非常出色, 常常拿滿分. 他同樣想參與公共考試, 不過他學的卻是打電玩. 那么他可以參加公共考試嗎? 如果他跟其他人一樣,考的是數理,語文,人文這些科目,應該沒有理由可以反對他參與吧 ? 可如果他堅持考試局為他的"電玩"設立考試, 可以嗎? 肯定是不能的

他不能因為 “有些差勁的學生不及格,達不到考試的目的” 而合理化自己要求考電玩科的要求

你怎麼看呢?

嗨,我覺得你可能要多說明一些,才能讓人理解這兩個議題是怎麼類比的。你的對手可能會質疑:

  1. 在這裡大家可以接受高考的目的和門檻合理(選拔人才),但不見得接受婚姻的目的和門檻(繁衍下一代?)合理。

  2. 你的類比容易讓人聯想到:如果高考可以考,那婚姻也可以考,例如婚前生育力測試?

谢谢答覆

关于繁衍的问题,我嘗試用 “制度” 這個關鍵詞來解答

婚姻是公共制度,高考同樣也是公共制度. 這是我拿兩者來類比的理由. 問題是, 婚姻為什麼會被設計成由國家控管的"公共制度"呢? 我認為唯一的理由是它必須跟社會大眾利益有關,否則的話, 婚姻由私人自己承辦就好了, 國家沒必要介入我們的私生活

事實上, 婚姻的爭議可以用以下兩個辯題來解析. 這樣一來,你會把問題看得更為清晰

  1. 擁有爸爸媽媽, 是/不是 兒童的人權 ?
  2. 婚姻是國家為了 成人的愛情 / 兒童的利益 而設立的公共制度

顯然,支持同婚者認為 擁有爸爸媽媽不是兒童的人權, 所以他們才會支持第二個辯題 - 婚姻是國家純粹為了 成人的愛情 而設立的公共制度

反對同婚者則站在對立面,他們認為擁有爸爸媽媽是兒童的人權, 所以他們支持婚姻是國家為了兒童的利益 而設立的公共制度

我個人是傾向于支持反同婚的立場. 顯然,男女性交可為社會增加新人口,繁衍不完全是一個家庭的事, 它同時也涉及到公共領域, 政府有很好的理由介入男女的性交關係. 鼓勵更多男女實踐良好的性行為

而愛情完全私領域的事務, 我想不到理由為什麼要允許公權力介入公民的私生活, 要讓政府管制我們的愛情

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