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反抗政府」很危險,那「服從政府」就不危險嗎?

反民主》作者布倫南(Jason Brennan)在 《負隅頑抗:反抗國家暴行的倫理》( When All Else Fails: The Ethics of Resistance to State Injustice 暫譯,非直譯)論述說我們有時候可以反抗政府、執法人員。至於什麼時候可以反抗?他主張我們對政府和一般人使用同樣標準:若一般人為惡時,我們可以反抗,那麼,政府人員為相同之惡時,我們就可以反抗。他稱這個立場為

道德相當性
(在道德上)可對其他個人採取自我防衛或防衛他者,或欺騙、撒謊、破壞、攻擊、殺害其他公民、毀損私人財物的條件,同樣也是(在道德上)可以對政府進行相同行為的條件(p.11)。1

我在之前刊登的一篇文章中,介紹過布倫南對反抗警察惡行的看法。但他的理論不止於此,在這篇文章裡,我要討論布倫南對一些更極端案例的辯護。舉例來說,設想

小華是犯罪集團首腦。他自己不殺人,但時常命令手下去殺人。小安安知道小華很快就再次下令殺人。身為從海軍陸戰隊榮退的狙擊手,她決定在小華下令前就把他殺了。她成功阻止了無辜民眾被殺死。2

布倫南認為在這樣的案例中,小安安可以殺人。設想

小華是總統。他準備要發動不義戰爭。他成功欺騙選民,讓國人以為戰爭是必要的。小安安知道一旦戰爭爆發,成千上萬的無辜民眾會死。小安安企圖用和平的手段阻止戰爭,但並不成功。身為從海軍陸戰退榮退的狙擊手,她決定在小華下令開戰前就把小華殺了。她成功制止了戰爭,因為小華的繼任者並不好戰。3

布倫南認為這兩個案例在道德上一模一樣,所以根據「道德相當性」,有時候政治暗殺是道德上許可的。再設想

小安安是世界知名的語言哲學家。有群人拿了一段文章要她解讀,並宣稱「這篇文章呈現了道德真理,無論上面講了什麼,我們都會遵守。」小安安解讀完,發現意思是「去奴役人吧!」小安安對那群人說謊,宣稱上面寫著「不可奴役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4

布倫南認為小安安可以說謊。再設想

小安安是大法官。有群人拿著憲法來找她,說他們必定格尊憲法。小安安的專業知識讓她知道憲法的意思是「奴役別人!」「反對同婚!」。小安安對那群人說謊,宣稱憲法主張「不可奴役人,同婚合憲」。5

布倫南同樣認為這兩個案例在道德上一模一樣,所以根據「道德相當性」有時候可以曲解憲法。

除了以武力反抗過當執法、政治暗殺、曲解憲法之外,布倫南同樣認為在特定情況下,一般人在道德上可以欺騙支持不義政策的選民、竊取掩飾國家不義的機密並公諸於世等等。布倫南的結論很極端,一般人讀了,很容易有這個嚴重的反應:

接受「道德相當性」感覺相當危險。

危險的道德信念

布倫南提出一個道德理論,這個道德理論認為有時候道德許可我們採取極端行動,如果你覺得這個理論很危險,你的感覺其來有自,因為事實上人們常常「誤用」道德理論。

事實上,布倫南也知道這件事:

我們無法準確預測後果。我們傾向復仇與憤怒。如果眾人相信此書對暗殺的看法,那麼會出現嚴重的誤用。在真實生活中,如果一個人認為道德允許他攻擊國會議員獲總統,他應該認製自己傾向犯錯,應該認真懷疑他目前所認定「暗殺可行」的結論(p. 106)。

「因為我們會誤用理論,所以我們不該接受『道德相當性』這種有極端後果的理論」。布倫南稱上述反駁為「危險誤用」。根據「危險誤用」,布倫南提出的理論,以及任何有類似結論的理論,都不應該被接受,因為這些理論可能成為社會的亂源,接受的人很可能會濫殺無辜、為所欲為。

對於「危險誤用」,布倫南有幾個回應,我分成兩點來談:

「相信」跟「正確相信」的差別

回顧歷史,我們知道法律往往不完全符合正義,甚至有可能極其不義。在今日,至少有許多人相信我們無義務服從不義法律。特別是在軍隊的脈絡中,正常的軍事教育都會談到「反抗不義命令」的議題。這種立場會不會導致人為所欲為?會不會有人濫用理論?可能會,但是這是理論的問題嗎?我們應該就此不接受理論嗎?

布倫南認為這是兩回事。他認為「法律是否正義」這個問題有正確的答案,而我們必須明確區分「法律事實上不正義,所以妳違法」跟「妳以為法律不正義,所以妳違法」。布倫南的理論主張的是前者。至於會不會有人誤用理論?當然會,但是每個理論都可能會被誤用。而且我們確實需要小心不要誤用理論。

怎樣才能避免誤用理論?重點在於證據。暗殺、射殺、毆打、欺騙等行為在多數狀況都是不好的。我們如果真的要使用,必須要有相當好的證據,確定我們沒有傷害無辜。看到國家執法人員「看似」為惡的時候,有沒有可能其實他們沒有作惡?當一個警察拿著槍準備射殺一個倒地不起的人時,有沒有可能因為一些我們看不到的理由,他其實在保護無辜民眾?

布倫南認為,至少在他的「偉大國家美利堅合眾國」,一個看似為惡的警察,有非常非常非常高的機率事實上就是正在為惡。這當然不是說美國人看到警察攔車,就可以準備射殺警察。然而,如果妳看到警察攔車之後,第一件事情就是把手持證件接受盤查的駕駛拖下車,毆打上銬再拿槍抵著駕駛的頭部做作勢開槍,那麼妳大概有足夠的證據合理相信這個警察有一些不太小的問題。

反抗國家執法需要充分證據,這並不是布倫南的特殊要求。實際上,任何防衛行為的正當性都需要一定證據支持。就此而言,擔心理論誤用,要求更多證據並沒有反駁到「道德相當性」。

誰比較危險?

此外,如果真的要談誤用道德信念、誤用道德理論,布倫南認為「服從」才是真正可怕的東西。米爾格倫實驗(Milgram Experiment)顯示人在實驗室中,可以輕易地順從權威的指示,進而為惡。6而在實驗室之外,布倫南稍微提了一下一些我們大概也知道的歷史事件:「美萊村屠殺、納粹集中營、蘇聯的古拉格、烏克蘭大飢荒、亞美尼亞種族大屠殺、揚州十日」(p. 114)等等。取決於妳的政治立場,妳大概會想在這邊加上南京大屠殺、二二八以及整個白色恐怖、明朝大儒王陽明屠殺苗族、消失的大肚王國、雲林大屠殺等等。當中許多的參與者,不過都是「奉命行事」。

誤用理論的確危險。缺乏證據行事的確危險。然而,基於同樣的理由,我們或許更會反對「一味服從」。「一個正常人往往是一個服從者,順從掌權者,只在乎自身安危。當警察把人活活打死時,他們不會出手干涉;他們只會錄影再放上YouTube。當他們的政府叫他們參與不義戰爭、殺害外國人時,他們會照做」(p. 113)。「相較於面對警察惡行時挺身而出,人們更可能擁戴、服從希特勒和史達林」(p. 115)。

誤用道德信念、誤用道德理論真的滿恐怖的。特別是當人們相信「我們必須守法、必須服從命令」。

Notes

  1. 本文所有頁碼指涉負隅頑抗的英文版。
  2. 改寫自(p. 50)的案例。
  3. 改寫自(p. 53-4)的案例。
  4. 改寫自(p. 185-6)的案例。我不是很清楚為什麼案例是語言哲學家而不是語言學家。
  5. 改寫自(p. 186-7)的兩個案例。
  6. Milgram, S. (1963). Behavioral study of obedience. The 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 67 (4), 371.想進一步了解但又不想閱讀原文的可以看一下「重做『米爾格倫實驗』:人們總是服從權威」。特別值得一提的,「『米爾格倫實驗』在此之前從未在中歐做過,中歐的歷史背景使『對權威服從』之議題和實驗結果更有意義。」

感謝投稿,接下來我會幫你潤稿再給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