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告訴你藝術電影和爽片差在哪

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常見的區分,我們用得很順口,卻很少去深究它的意義。以電影為例,如果《聶隱娘》算是「藝術電影」,那什麼是不藝術的電影?大概就是「商業電影」、「爆米花電影」或「爽片」吧?但這些區分到底是怎麼分的?

此外,在文學領域也有所謂「純文學」或「嚴肅文學」。那什麼是不純、不嚴肅的文學?你應該猜得到,就是「大眾文學」或「通俗文學」。問題又來了,純與不純的界定在哪裡?純是什麼意思?代表價值高嗎?身為作家,我對這點十分在意。我曾經查了一些資料,但得到的都是很模糊、寬泛的說法。有一次,我把這個問題拿去問文學所的朋友,他說:「純文學是寫給自己看的。」我心想,按照這個定義,我早期的小說全部都是純文學了。朋友的定義讓我成為純文學作家,但這個定義只讓我更加困惑。

後來我才知道,上述的區分可以用更廣泛的角度來看,分成「高級藝術」(high art)以及「低級藝術」(low art)。但知道了這點仍然沒有解開下列疑惑:這個區分的根據是什麼?

別擔心,哲學家有答案。

類型與高級藝術

對於高級/低級藝術的概念分析,有兩種主流觀點。一種稱為「類型說」(the form and genre view),一種稱為「叢聚模型」(cluster model)。

類型說主張,高級與低級藝術的區分,其實有著文化與歷史上的緣由。在十八世紀的時候,法國哲學家巴鐸(Charles Batteux)把美術(fine art)定義為以下五種類型的集合:繪畫、雕塑、建築、音樂以及詩歌。有學者認為巴鐸的分類正是高級藝術這個概念的根源。換句話說,高級藝術的形成比較像是某個歷史時空底下的文化偏見。

然而,這樣的說法似乎不太正確。在巴鐸提出分類之前,人們就已經有區分高級/低級藝術的傾向。例如,文藝復興時期就已經流行對藝術類型進行排序。此外,人種音樂學的研究也指出,在很多非西方文明的社會中,人們會對不同的音樂類型做出高下之分。高級/低級藝術的區分並非一時一地。

我們可以替類型說做精緻一點的修正。也許類型說真正想表達的是某種藝術階級的本質主義(essentialism)那些定義高級藝術的類型之所以能如此定義,是因為它們共享一個關鍵的性質,是這個性質定義了高級藝術。事實上,巴鐸正是這麼主張,他認為他所提出的五種藝術類型都具備一個共通點:對美麗自然界的模仿。

本質主義的主張很明確,因此也容易遭遇反例。哲學家費雪(John A. Fisher)指出,那些我們以為只能在高級藝術中找到的性質其實也會出現在低級藝術中。例如,有些人認為高級藝術都具備複雜的形式,但其實一些低級藝術的作品也不乏複雜的形式。一個例子是,科幻或推理小說常有很複雜的劇情與敘事結構,但通常不會被視為是純文學。

費雪認為與其尋找高級藝術的本質,倒不如找出「叢聚」性質,由此他提出了「叢聚模型」的觀點。

叢聚模型

費雪叢聚模型的前身,是哲學家高特(Berys Gaut)的叢聚理論(cluster theory)。

藝術哲學的主要爭論之一,是藝術的定義;在這個議題下,也有本質主義類型的倡議者,主張藝術作品有本質,這個本質就是所有藝術品所共享的性質。如前所述,本質主義容易遭遇反例,因為新的藝術品常會打破舊有的框架;但無可否認的是,就算本質主義者難以提出藝術獨佔的性質,但至少他們提過的一些候選性質看起來都像是藝術的充分條件。

高特於是提出藝術定義的叢聚理論,主張定義藝術的不是單一性質,而是一組性質(一個叢聚);這些性質每一個都是充分條件,但每一個都不是必要條件。高特的主張可以如下表述:

X是藝術品,若且惟若X具備性質a或b或c或d……(高特提了十個性質)1

從高特到費雪,我們可以看到理論思路如何在哲學的不同領域裡被沿用。高特的叢聚理論試圖刻畫什麼是「藝術」,費雪以此為基礎發展叢聚模型,試圖刻畫什麼是「高級藝術」。之所以稱為「模型」,是因為費雪的理論架構比高特的更複雜一些;他將叢聚性質分成四個面向,每一面向涵蓋多個性質,形成子叢聚。底下是高級藝術的叢聚模型:

(H1) 關於內容:(1) 道德探討要嚴肅並忠實呈現人生樣貌;(2) 情感上要真誠,傳達真實的情感經驗,不能膚淺、陳腐或無病呻吟。
(H2) 關於形式:(1) 有組織、一致的整體,不流於公式化;(2) 具備美感。
(H3) 關於作品的創作:(1) 由一人或多人創作;(2) 作者展現出創造力與原創性;(3) 作者對於所創作的類型擁有相關知識與技巧;(4) 作者有意圖要對相關的藝術傳統做出貢獻;(5) 作者對作品的完成度有所掌握。
(H4) 關於受眾:(1) 作者有意圖要讓作品刺激受眾的智性或道德觀;(2) 作者有意圖要讓作品成為一個審美的對象;(3) 作品的創作不受外在因素影響,例如商業或政治。

關於叢聚模型,費雪有兩點補充。首先,有一些叢聚性質是程度性的。例如,考慮形式的美感時,並不是黑白二分地說作品的形式要嘛有美感,要嘛沒有美感。美感有程度之分,可能多一點,可能少一點,但不會是一刀兩斷。第二,一個作品可以擁有來自四個面向的任何叢聚性質,但不一定要有某個面向所有的性質,也不一定要四個面向都具備。

上述兩點補充是在為費雪的核心主張鋪路。與高特不同,費雪並未將叢聚性質視為是被定義項的充分條件。在費雪看來,高級藝術以及低級藝術的區分其實是一個程度性的區分。當我們在考量一個作品是高級或低級藝術時,我們要考慮的應該是這個作品具備哪些叢聚性質,程度又有多高,才能知道該作品在高級/低級藝術的光譜中大約座落在哪一個位置。

費雪也提出了兩個低級藝術的叢聚性質,當這兩個性質出現時,會讓作品往低級藝術那端靠攏。

(L1) 作品主要是娛樂用。
(L2) 作品主要是要引起受眾的身體反應(例如唱歌跳舞、尖叫或大笑)。

比較需要解釋的是L2。直接的身體反應代表沒有經過理性思考,代表作品訴諸的是受眾的本能或感官。流行音樂、笑話、情境喜劇、脫口秀都具備這個特徵。這也是為何這些創作類型常被視為低級藝術。

叢聚模型的啟示

費雪的叢聚模型給了我們幾個重要的啟示。首先,叢聚模型將高級/低級藝術的區分視為程度性的差別,這解釋了為何會有「中間藝術」(middlebrow)這種說法。中間藝術的作品落在高級/低級藝術之光譜的中間,可說是兩者微妙的平衡,通常我們會用「雅俗共賞」來描述這種作品,意指能吸引到知識分子,但又有大眾魅力。克里斯多福‧諾蘭(Christopher Nolan)的電影便是個很好的例子。諾蘭的電影在某些叢聚性質表現優異,但在另一些性質我們可能就會猶豫(例如H2-1,他的電影還是常可見到公式化的痕跡;或者H-4-3,他大部分電影還是在商業模式下操作,因此某種程度也具備了L1)。

第二,叢聚模型也可以解釋為何有些藝術類型可以從(幾乎完全的)低級藝術轉變成有能力產出高級藝術的藝術類型。例如電影剛萌芽時多是黑白、簡短且無聲的紀錄片;但電影工業成熟之後,開始容許作品展現許多高級藝術的叢聚性質,例如有深度的主題以及具備美感的形式。同樣的現象也發生在製陶業(pottery)與陶藝(ceramic art)之間的變遷。

小結

高級/低級藝術的區分在我們的生活中無所不在。這種區分出現在相關的獎項(例如日本的直木獎與芥川獎)、學校課表、文藝營甚至政府的補助。我們甚少去思索這個區分背後的意義。哲學家的討論提供我們對這個問題的思考方向:叢聚模型提醒我們別掉入二元框架,因為高級/低級藝術是程度性的問題。

雖然叢聚模型解釋了不少事,但並沒有解答一個可能已經浮現在很多人心中的困惑:高級/低級藝術的區分是否蘊含了價值判斷?亦即,高級藝術是否比低級藝術有價值?當然,從「高級」與「低級」的用詞已經可以看出當人們使用這些語詞時背後的價值預設,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同意這樣的預設。即使是在叢聚模型中,我們還是可以追問為何某些性質一定蘊含較高或較低的價值(例如L2)。哲學家在這方面也有不少討論,不過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參考文獻

Fisher, J. A. 2013. “High Art versus Low Art.” In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Aesthetics , edited by B. Gaut, and D. M. Lopes, 473-84. New York: Routledge.

NOTES

  1. A若且惟若B,意思是若A成立則B一定成立,並且反之亦然。

作者簡介
興趣為斜槓的推理作家與哲學系助理教授。近作為《床鬼》,目前任職於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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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剛好看到就馬上來回一下(但是我剛看得很快,所以目前只有兩個小建議)

巴鐸討論的是fine arts,翻成「美術」大概比較好。fine arts是藝術(arts)的一個子類別。fine arts有些美學專門書英文又稱為beautiful arts。(關於中文翻譯的「美術」和「藝術」兩概念其實我有很多要抱怨的…但最好還是區分一下)

這裡和這以下的討論,中文或者改成「流行藝術」,或者英文改成 mass art。Carroll談的是mass art,他認為這個詞比較精準。因為popular art不一定低級或比較差,好的藝術也可以很流行。

不過像是David Novitz還是不認同Carroll,所以堅持用popular art。一般情況中用popular art這個詞的人是比較多,不過Carroll也很有說服力。就看你要用哪個要統一一下。

很高興你對這個議題有興趣~

感謝!這兩個地方我之後會一併修正!

讀者會想要在「大眾藝術比較沒有價值嗎?」這一標題下看看哲學家如何為大眾藝術辯護(至少,想要知道出於哪些理由),但這裡只給出了「流行文化才是更貼近生命與真實」這一具體理由,讀者可能會有點失望。

另外,文中提到的大眾主義者,他們為大眾藝術的價值做辯護,主要理由可能不是「流行文化才是更貼近生命與真實」。我覺得原文的描述可能會造成誤導。事實上,卡羅爾可能會說,因為大眾藝術的形式源自高級藝術,沒有理由說大眾藝術一定不是好的藝術;舒斯特曼大概會說,因為大眾藝術可以和高級藝術共享相同的審美性質,無需貶低大眾藝術。不過,他們也都爽快承認,很多大眾藝術是糟糕的藝術——這一點或許也可以提一下。

感謝!貼近生命那句是Fisher的原文,但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應該是我的寫法有點斷章取義,這裡我會重新措辭。你提的其他部分我會一併補充。

嗨,感謝兩位幫忙給意見,這些意見需要有閱讀背景,我自己是無法給的。這篇文章的結構滿完整的,我接下來會潤稿,謝謝大家!

我初步潤好了,再請作者確認。目前文章字數有點多(4400),我建議分成兩篇:

第一篇:介紹高特和費雪。更動上只要把「流行藝術比較沒有價值嗎?」一節拿掉,結尾修飾一下就好。

第二篇:以「流行藝術比較沒有價值嗎?」為基礎,增加約1000字的內容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