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 還有沒有權力追討「正義」?

  1. 如果有權力, 說明一個人雖然其肉體被消滅了後 還存在靈魂意志之類的東西 (身體只是軀殼 ), 所以我們為他追討公道, 這等於說「正義」是可以在人死後被成功補償

  2. 如果沒有權力, 說明一個人在其肉體被消滅後, 就什麼都不存在了. 對活著的人而言或許他的曾經存在是有意義的 ( 留下的思念或記憶 ), 但是對死者而言, 這不過是等同他出生之前的狀態.

我用上面 1,2 兩個條件,做一個兩難式的詰問 ,試試拆解死刑的誤判論,各位看看成不成功

如果是 1 ,那麼被殺的死者,當然有權力要求他在死後得到公道, 雖然我們不大清楚這個正義是怎麼樣的, 但是我們採取最為保守的策略 - 最低限度的公平. 所以我們公平地替他報仇,取走殺人者的性命.

萬一發生誤判呢 ? 沒關係, 我們可以為遭誤判的死者平反. 因為1說 「正義」是可以在人死後被成功補償。

如果是 2, 等于说人只是一堆没有灵魂的蛋白質, 所有的喜怒哀乐与情感,所谓的人性,只是人体產生的化學作用. 那麼死刑就像把機器的電源拔掉,是不應該有爭議的.

在我看來, 死刑唯一有價值的討論就是誤判,其他都是不相干的. 而廢死論把"誤判"這個論點無限放大,這是把所有利益聚焦在依然活著的人身上, 問題是"絕對不能有誤判" 的基礎是怎麼建立起來的呢 ?

如果說 2 將人死後的狀態等同他未出生前,這個說法太過極端,因為每個人只有降臨到世間的一次機會,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保住他這唯一機會,那麼許多廢死的國家卻允許墮胎,這要怎麼解釋呢?

如果「人死後就沒權利追討正義」可以是「死刑容許論」的理由,那麼,應先追問的恐怕是: 國家判處殺人者該死的理由,還能在哪?

兩個問題不適很明白
1.題目「有沒有權力」的主詞是誰
2.樓主是想說權力powers還是權利rights

你預設一報還一報。如果你拿刀砍我,我就有權利可以砍你了嗎?

某個東西是由物質構成,不代表它沒有價值。米開朗基羅的《大衛》雕像只是一顆石頭,所以我可以把它打碎丟到河裡嗎?

其他出發點也可以反死刑。
效益主義:人會犯罪往往是因為生活環境不好,試圖透過犯罪來改善,這時社會該做的是改善環境,而不是用嚴刑峻法來嚇阻讓這些人過得更不幸福。
社會主義:犯罪是社會共業,應該由社會承擔,而不是怪罪於個人。
自由意志主義:國家沒有權利殺人或是用法律來限制人們的自由選擇。
現實主義:再教育的總體社會成本低於死刑。
宗教保守主義:生命是神聖的,只有神有權取走性命。

回到正題,以無神論的角度來看,死刑爭論中的「替死人討公道」其實是為了讓活人們覺得公平,不管是死者的親友還是無關的路人,公平是大多數人們的核心價值觀。

不如你先告訴我,如果你拿刀砍我,我卻不能砍回你的理由是什麼?

除了自衛之外沒有任何情況下該支持一報還一報。這鼓勵暴力、仇恨,造成無止盡的來回報仇。如果雙方對公平的認知不同呢?與到問題要各退一步降低衝突,而不是讓衝突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