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家以公共利益為名使用強制力,要如何界定是否有政治正當性?

以目前中國在新疆大規模興建「再教育」集中營、把大批維吾爾人以「預防恐怖主義」、為了維護更大多數人生活的安全穩定為理由抓捕關押,或者是,中華民國政府過去也曾以「社會安定」為名,關押、處決大批政治犯。這種以大眾利益為名義來合法化政府執行強制力的「正當性」,要怎麼樣分辨是不是真的正當?

而在許多政府明明就不公義、違反人權的作為下,還是有人深信這是「為了大家好」而發自內心的接受、甚至支持這種政策,又該如何從思想的層次,轉化這樣的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