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消息、言論自由與真理理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來以中天新聞台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而開罰,一是以「違反新聞事實查證」,一是「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此也使得一直以來廣被矚目的「假新聞」再次成為法律、政治上的熱門議題,例如《青年抵制假新聞陣線》粉絲專頁發起「抵制不實假新聞」的連署,在言論自由日時,呼籲大眾思考,關於假新聞對台灣民主社會的負面影響。

然而,若對假新聞採取規制或其他手段,是否會危害言論自由呢?本文以言論自由基礎理論當中的「真理理論」出發,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來界定一下用詞。相較於「假新聞」,本文較傾向使用「假消息」,原因有三:

  1. 當今社會所關注的問題,並不只限於新聞媒體所製作、報導的假「新聞」,而更多是網路上藉由私人撰文、並流傳的假消息。

  2. 假新聞一詞的使用,有時會成為政府攻擊不同立場的新聞媒體的手段,甚至成為特定新聞媒體的標籤。

  3. 最後,使用假消息一詞,我們可以進一步將其區分為內容有錯誤,但並沒有惡意的錯誤訊息(Misinformation),和內容有錯誤,故意、目的是為了傷害特定對象的不實訊息(Disinformation)。

換句話說,本文所討論的「假消息」,相較於「假新聞」,觸及的面向更為廣泛,不限定於新聞媒體所製造的訊息,也包含「私人」發布、傳遞之訊息。

真理理論的兩個版本

言論自由為什麼重要?「真理理論」沿用借用哲學家彌爾(John Mill)的說法,是因為長久下來,言論自由可以幫助我們發現真理。

一般來說,真理理論又可以區分成兩種論證方向,第一種來自彌爾(註1):

  1. 被認定為錯誤的想法(idea)可能會被證明是正確的。

  2. 其次,有些想法會同時包含正確與錯誤的部分,若壓制錯誤部分,正確的部分可能也會一起被壓制

  3. 最後,錯誤的想法也具有價值——藉由想法的碰撞,錯誤的想法可以幫助我們更加認知到真理——而如果要使得真理不致墮落為武斷或偏見,而是有合理的論據,就必須接受「錯誤」的挑戰,使真理維持著生命力,不會淪為教條。

言論自由真理理論的第二種論證,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 Jr)提出的「意見自由市場論」(marketplace of ideas)。要測試某種思想是否為真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其置於自由競爭的理念市場上,讓大眾來決定是否為真。意見市場論有一些容易令人誤解之處:

  1. 意見市場論並不是指「在市場上存活的就是真理」,若採取此立場,似乎也必須採取某種對客觀事實存在與否的懷疑論立場。本文在此還是假定,事實的真確與否,是可以被客觀驗證的。

  2. 其次是,意見市場論也並不主張市場是決定真理最好的標準。即便占星術、星座、算命,在意見市場上都受到許多人相信擁護,但這並不會使它們成為真理。

  3. 意見市場論的重要前提是消費者的理性:在言論消費者是理性的情形下,長遠下來可以增進我們對真理的認識。

真理理論與假消息

在彌爾的理論下,面對假消息,我們應該要相信真理終究會戰勝錯誤,而且為了避免讓真理成為教條,我們必須維持真理的活力而不以政府權力壓制假消息,故若假消息得以與正確的言論得以互相衝擊、影響,長遠下來,真理應當勝出。

而意見市場論也會認為,面對假消息,最好的方法並不是由政府介入,而是應該要產生更多對抗假消息的言論(counter speech),讓市場上的消費者得以選擇正確的言論,並使得假消息最終被市場淘汰。政府介入之所以不好,一方面是因為會使市場失去效率,另一方面是擔心政府在決定真理時,可能會有權力濫用問題。

真理理論的論證相當明確,但需要商榷之處也是。

例如,彌爾沒有告訴我們的是,可驗證、可證明為錯誤的事實,還有幫助我們發現真理的價值嗎?美國法學圈的一些研究認為,彌爾在討論所謂的正確與錯誤想法的時候,其實針對的是道德、宗教、政治、社會及人生目標等等並不能經由驗證、證明為真的議題,而未觸及可驗證、可證明的事實(註2)。也就是說,論證我們不應該規制:「A政府做得不好導致民不聊生大家又老又窮」的言論是一回事,但「A政府派駐外大使監視出外訪問衝訂單的市長」(確定為假)的言論能不能被規制,是另一回事。

而就意見市場論而言,本文認為,假消息的出現,正是市場失靈的現象。正如法學者吳修銘(Tim Wu)所提出的分析(註3):網路時代中的言論市場(例如facebook、twitter等等的Social Media),稀缺的並不是對抗假消息的正確言論,而是人們的注意力。人們的注意力是有限的,關注了A,就不一定有時間關注非A,而社群網站的運作模式,使得此情形更加嚴重:社群網站傾向讓使用者接收到接近自己立場的訊息(和精準的廣告投放),使得行為模式產生同溫層的現象。例如,我天生中立理性,則在臉書上,我就較易接收到更多中立理性的訊息,而不是中立理性的訊息就會被隔絕於我的同溫層之外。

吳修銘也藉由2016美國總統大選的經驗,提出特定境外勢力會使用網軍,一方面大量地產生假消息,另一方面,藉由插科打諢或無意義的亂留言,使得原先有限的注意力更為分散、也就更難以接觸到真正有益的訊息。

故本文認為,在此情形下,意見市場上並未發生如意見市場理論所預設的,意見的交換。而我們可以認為,假消息的問題,若不是因為此理論預設中,就對言論消費者的「理性選擇」過度樂觀,那就是現下已發生了意見市場失靈。前者會使得此理論本身難以自圓其說,而在後者,若我們仍然接受言論自由作為增進知識的工具,此時,即不應期待市場的效率、自行運作出「真理」,而應該採取一些進一步矯正失靈的手段。

結論

本文撰寫的目的,並不是要對假消息的管制與否一錘定音,而是藉由對真理理論的探討,釐清言論自由基礎理論的概念與內涵。也希望藉此引起更多細緻的關於言論自由(應然理論)與假消息現象的討論與思辯,本文認為,都是此時此刻的台灣所需要的。

註1:John Stuart Mill , On Liberty(David Bromwich & George Kateb eds., 2003).at 118.
註2:Frederick Schauer, Facts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57 UCLA L. REV. 897 (2010).
註3:Tim Wu, Is the First Amendment Obsolete? , Columbia Public Law Research Paper No. 14-573 (2018)

嗨,感謝投稿,一些意見:

1

我對彌爾不熟,不過彌爾似乎認為,對抗錯誤訊息的同時可以加深人們對正確訊息的印象(或者加深對於「錯誤訊息的錯誤」的印象)。你先前也提過類似的:

2

我不確定這是不是學界共識。如果沒信心說它是的話,修辭上委婉一點比較好。

3

人名與原文請參考編輯體例當中的「原文標示」

感謝大大

第一段的「可驗證、可證明為錯誤的事實」其實是扣著後面的言論自由研究——彌爾關切的是信念、理念而不是可驗證的事實——提出的。而這應該是目前美國言論自由法學研究的主流沒錯。

例如彌爾的原文是說ideas而不是fact、在後面也有說「數學」似乎沒有像政治、社會等議題等同。簡言之其實就是「彌爾沒有處理到可驗證為真實的事實」。看大大覺得還有沒有要進一步寫清楚的?

原文標示的部分我大概改過了~感謝

嗨,感謝說明,這樣的話我會建議標示一下,比較保險,類似:

美國法學圈已有一些研究指出,Mill在討論所謂的正確與錯誤想法的時候,其實針對的是道德、宗教、政治、社會及人生目標等等並不能經由驗證、證明為真的議題,而未觸及可驗證、可證明的事實

此外,想問一下什麼是第一段提到的「鳳凰展翅」?

已改!

鳳凰展翅就是上次中天被罰的其中一則,好像是三市張合體吧(?)

感謝~

感謝說明,那我會建議把「鳳凰展翅」的相關連結加入,比較保險。

接下來我會再看一次文章,沒問題的話會幫你潤稿,潤完再通知你確認。

感謝你!

我改了~感謝

劭楷上

我潤好了,麻煩你確認,你可以按文章標題右邊的鉛筆圖案來對照修改版本。此外還有一些地方想跟你確定:

1

這裡好像應該放一下連結。

2

你原來的文章表達說,『本文認為「意見自由市場論」預設消費者是理性的』,我潤的時候覺得不是很順所以先修掉。我不懂相關文獻,如果『「意見自由市場論」預設消費者是理性的』是通說,你就不用寫說那是本文認為。如果不是通說,可能需要加一些篇幅,說明為什麼你的詮釋有道理。

我放上連結了
預設理性的部分就是通說,所以這樣改沒什麼問題~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