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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說我和某人「在一起」(being with)的時候,這究竟代表著什麼?
是超商架上兩個商品被擺「在一起」那樣嗎?在談的是物理空間上的距離。還是一個墜入初戀的女孩,和閨密的聚會時,開心地分享她和班上哪個男同學「在一起」時那樣嗎?哪怕那位男同學並不在場,在心理空間上是「在一起」。
當然,我們知道「在一起」的這個詞的意義很寬廣。從物理上的兩個人距離、到泛泛之交、親密友誼、戀愛狀態的心理距離。但是哲學家所關注的是人跟人「在一起」的時候,是一種積極意義上的在一起。也就是說,不管是從陌生或不陌生、只是友誼關係或甚至是愛情關係,這些「在一起」,哲學家們認為有一個構成「在一起」的合理狀態,是我們必須要積極去實現的。
這狀態涉及了移情作用、真誠、開放、在場、以及本文所要談及的:耶魯大學倫理學教授史蒂芬‧達爾沃(Stephen Darwall)的「第二人稱觀點」。
「在一起」如何變成了重要的哲學問題
當我們說起「being with」,相比本文翻譯成「在一起」,學界有個更文謅謅的譯法,叫做「共在」或是「共存有」、「交互存有」。
從學界的譯名,不難想像是想要強調兩個異質的人,他們彼此之間的「共通」關係:當我們成為一個「共通體」的時候,彼此相依,無分別於「自我」與 「他者」。這使得許多哲學議題,諸如:社群問題、倫理正義、他者關懷……,都因「共通性」獲得了基礎,開始有了解決的曙光。
所以,「在一起」成了被嚴肅看待的問題。對此,不同哲學家有不同看法:
胡賽爾(Edmund Husserl)強調「移情」(einfühlung、empathy)。他者的經驗對我們而言是一種陌生經驗,移情使我們對他人經驗進行想像、模擬,於是彼此開始有著共同的感知而融合在一起,他稱之為「交互主體性」。
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認為「在一起」意味著我們不是把對方看作成像是樂器之類的物品,物品對我們而言是帶有目的性的。海德格爾強調:「那些人也是作為某某某而存在的。」簡言之,跟我們在一起的他者,是一個有自己的名和姓、獨立且有自己獨特之處的人,不可以被我們只視作是自己在目的上的滿足對象。
列維納斯(Emmanuel Lévinas)的要求更為嚴苛,他從「在一起」(being with)更進一步要求我們要「為他者存在」(being for)。在「為他者存在」的前提下,我們要為他人義無旁顧地肩負彼此生命中的許多責任。
本文以下介紹達爾沃的觀點,將會圍繞著其合理性作為說明:相比於胡賽爾,光是只有「移情」是不夠的,這缺乏共通的理由與對象使我們「在一起」;相比於海德格爾,光是不對人有目的性是不夠的,這缺乏了人與人之間的真誠(genuine)與開放(open)來使我們「在一起」;相比於列維納斯超出「在一起」的要求,達爾沃的觀點似乎較為合理而不那麼嚴格,在我們的日常中是較易於實踐的。
「請你把踩著我的腳給移開」:移情、同情、第二人稱理由
達爾沃在構思他的「第二人稱觀點」時,用了休謨(David Hume)所舉的一個情境作為探討:
假設你的腳趾患了痛風,有一個正在散步的人,他跟你無冤無仇也無任何爭吵,但他就像是踩著堅硬的石頭一樣,踩在你的腳趾上。假設就是有一個這麼自私的人,你會採取麼樣的「理由」來要求他把腳給移開呢?
達爾沃認為可以有兩種方式,這涉及了「在一起」這個議題:
一、 「移情」(empathy) :讓他對你的困境感同身受,使他想要讓你免於腳上的痛苦。
「移情」(empathy)與「同情」(sympathy)並不相同。
一個具有「移情」能力的人,能夠感受其他人的感受。所有的移情都包含著一種能「模擬」或是「想像」其他人的狀態的能力,進而以此感受到他人的感受。
然而,「同情」只是對他人的處境或是狀態上的關心。「同情」的狀態可以不需要「移情」。你因為同情而去關心一個生活上很無聊的人,你不需要在生活上一樣有很無聊的感受才能同情他。
達爾沃認為,光是僅僅只有「同情」並不能夠充分地支持讓對方把腳移開。我們只是因為一個人的處境不好而關心他、同情他的處境,並不代表我們就有伸出援手解救他的困境的責任。
「同情」往往要搭配上「移情」,使我們有情感上的動因與驅力,讓我們不忍對方所身處的處境,因為我們看了也感同身受,我們才會有協助他人的動力。或者是「同情」往往要搭配上某些與行動相關的道德規則,我們在同情的同時也才會依據規則而有行動。
二、 「第二人稱理由」 :這是指你提出了一個理由或要求,而這個理由或要求,是建立在你與對方之間所預設的責任關係之上,使得你擁有一種權威,去有效地要求對方把踩著你的腳給移開。
前者所稱的「移情」,是一種「第一人稱理由」,所謂第一人稱理由,是指行動所依據的視角,是基於「我自己」,而不是基於「我們倆」所產生的。
想想先前「移情」的狀況,你讓對方感同身受而移開他的腳,你所提供的是一種認知上的指引,在這裡你並沒有權威可以要求他要移開他的腳。他之所以移開他的腳,是出於他「自己」的感受、或者是他「自己」的自我要求(比如說他自己願意接受「不要造成別人不適」這樣的行動信念),這些都不是基於「你們倆」的關係之上所產生的行動。
只有當一個人,接受你與他具有「第二人稱關係」時,你們被視作為一個「道德的共通體」,在這共同體的成員裡共同接受道德義務與道德關係時,你向他提出要求才具有權威,他也才有可能在關係中的合理地接受你的要求。
此時,當他接受你有權力要求他移開腳,他也必須接受你在他不這麼做時,對他抱怨、究責,他有對你回應與解釋的必要。於是,指示、請求、責難、抱怨、要求、承諾、契約、答應…,在這個意義上都是「第二人稱關係」,是當你們倆「在一起」時,才會被預設出的行動理由。
第二人稱關係下的移情:投射移情
達爾沃反對以「移情」作為理解「在一起」的基礎,或者更精確地說,他是反對傳統上對於「移情」的理解。
移情最主要的情緒是「情緒感染」(emotional contagion),像你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貼去義大利比薩斜塔的家族旅遊照片,你可能也會感受到很開心;你進到一個房間,裡面只充滿著陰鬱的人,你的心情可能也會很陰鬱。這是從嬰兒時期就有的能力,像小嬰兒們都在哭時,你做為一個小嬰兒時也會跟著一塊哭,這是人類的鏡像神經元(mirror neurons)所導致的情緒感染。
從上述的描述裡,有兩個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
首先,我跟你不需要有引發情緒的共同原因與對象(object),才能跟你有相同的感受。比如說你在生氣,我也會莫名地感染到生氣的情緒,即便引發我跟你之所以生氣的原因以及對象是不同的。但由於這個不同,所以當我沒這個生氣的原因,我便需要找出一個原因作為補充,使得我的生氣可以合理化。
再者,情緒感染不需要被意識到才會發生,比如說你很焦慮,我被你感染了,我也很焦慮,但這不需要我們當中任何一方有意識到這個感染的傳遞。也就是說,在情緒感染上,我不可以不用有共通的認識基礎。
達爾沃認為,「情緒感染」式的移情仍然是「第一人稱」的,彼此雖因為移情而有相同的情緒,但這並不是出於共通的原因或對象所產生的。
所以,他強調另一種可以具有共通原因或對象的移情,他稱之為「投射移情」(projective empathy)。以小嬰兒一起哭的案例做討論,其實我們可以有著共通的基礎:
一個是在「感官」上:我們共同感到某個所注意到的事物。好比如說,我們都聽到某個巨大的聲響,有的小嬰兒並不會因此而哭鬧,但因為有其他的嬰兒開始哭了,大家跟著哭,彼此在這個共通的感官基礎上而產生移情。
另一個是在「社會涉入」(social referencing)上:嬰兒要獲得媽媽的注意,嬰兒們開始去想像他們在媽媽眼裡看起來的樣子,他們想要去做為媽媽在注意力上的原因與對象(object),於是他們就學會去想像其他人的心理狀態、信念、態度和感受。這就像我們常說的:「進到別人的角度想想(into other ’ s shoes)。」
為何達爾沃要重視移情應該要有共通性來作為基礎呢?
在傳統的移情觀點裡,讓我們以為透過模仿與想像所身處的處境,我們就成為了那個人。但更現實的來說:這樣的想像是我們忽略了那些在於對方身上的個人特質。這更像是去想像如果是我,我會有的感受,但那其實不是對方的感受。
「投射移情」所強調的是:我們不應該以自己的個人特質去想像,在對方的情境裡會有什麼感受。我們應該從共通的原因、對象來探究在那個情境裡怎樣的情緒反應才是合理的。
「投射移情」使得彼此可具有同儕般的共通基礎,這使得移情作用下的情緒想像因為有共通的原因與對象,才能有一定的「適切性」(suitableness),進而成為一種彼此「真誠」(genuine)對待的「同儕情感」(fellow-feeling)。
「在一起」是需要開放、真誠、以及在場
人與人所謂的「在一起」(being with)跟所謂只是物理空間上的「在一起」(together)是不同的。
借用海德格爾的話來說,我們作為此在(Dasein),我們永遠無法避免與他者遭遇的可能。
試想一個情境,你進到一間咖啡店裡,你偶然遇到了你的前任,他正和其他人相談甚歡,他們看起來親密得像是情侶般。此時,你們雖然共處在同一個空間(together),但你卻作為他者,你們彼此並不「在一起」(Being with)。
遭遇他者,這是一個多麼令人感到受傷的情境呀!從這個情境,我們應該要重新審視什麼是「在一起」。
對於達爾沃來說,人與人之間的「在一起」,是需要「真誠」(genuine)這項特質的。而「真誠」的前提,必須要彼此對對方互相「開放」(open)。
他以《摯愛無盡》(A Single Man)這部同志電影為例,電影中的 Jim和 George就是這樣的「開放」:這兩個人共享一些感知與情緒,並且共享彼此感知的感知。人與人之間如果對對方是保持「開放」的,而且彼此也能夠察覺彼此對對方的這種「開放」。於是,他們就會對對方沒有任何的情緒上的距離,像是:生氣、無視、憎恨、或是其他的自我防衛心理。他們之間互相接受以及回應彼此,並不受到這些自我防衛的心理所阻礙。
達爾沃認為,海德格爾對於「在一起」的看法是不夠的。就算不把對方看作像是物品般、就算自己對他人不是具有目的性的,這之間依然沒有任何「真誠」的要素,所以也就無法消除自我對於他人的心理防衛。
試想一個滿嘴謊話的人,你不能跟他談出任何東西,也難以相處。雖然我們也不是要去說「在一起」就不能包含任何的諷刺、不直接與謊言,但「在一起」勢必要有一定程度的「真誠」作為基礎。
進一步回到物理空間上而論:當我們回想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一個人陪伴著一個人的時候,那個人必須要「在場」(presence),但什麼代表著一個人是「在場」的呢?
我對於你而言「在場」,就是我讓你注意到我,或是我進入到你的視野範圍。更進一步來說,當我進入到你的視野範圍時,彼此就開始存在著一些相互關係。如果我們以「國王」這個身分的「在場」為例,便很好理解:
當一位國王在公眾場合上「在場」,這展現了他的權威跟命令。如果說某個人偷偷地潛入國王的房間,並看到國王在睡覺,這是無法代表國王的在場;或是某個人不經意地看到國王在穿衣服或運動,這也不能代表國王的在場。國王的「在場」只有出現在大家承認國王的權威並且向他鞠躬時才存在。
所以,達爾沃認為,「在場」本身就是「第二人稱觀點」的,它建立在彼此承認的關係之上,而相互之間才得以有所要求與回應。
「在一起」需要彼此的「在場」以及心理上「真誠」的相互「開放」,這使得「在一起」,無疑是「第二人稱關係」。不是兩個人在空間上剛好在一塊,也不是一個人自稱有在一起,那就可以形成的。「在一起」的兩個人,有著互相要求與回應的權力關係以及共通承認的道德義務。
結語:投射移情如何進入彼此的關係之中
達爾沃認為,對於「在一起」,我們應該試著將「投射移情的應對」給放入關係之中,他認為有五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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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且移情地記錄對方的感受,並肯定他的感受,因為這表明著我們有的足夠關心,並且關心他所知道的、以及承認他所擁有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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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某種方式回應他的顧慮,並表明說我們有考慮到對方,這對我們也很重要,我們是以他的感受為考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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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同儕情感」(fellow-feeling),向他暗示:他所關心的事物對我們也很重要,也是我們情感來源的共通基礎,這可以成為我們擁有共通情感的原因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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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們不能以「同儕情感」分享他人的感受,我們仍然可以通過「投射移情」來看待他們,讓我們從他的觀點來看,知道他是合理的、或至少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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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用一種「具有原始型態同情心的移情」(proto-sympathetic empathy)來對待對方。這在心理學上意味著:當我們想像那個處境下對方會有的感受時,「情緒感染」會讓我們產生一種親密的感覺,縱使這份情緒我們沒有共通的理由和原因作為基礎,比如說:去感覺失去孩子的雙親心中的悲傷,我們雖然沒有失去孩子,但我們的心彷彿就能到那些父母那裡,並進而抱持著這份悲傷來對那些父母提供關心。達爾沃認為這是「移情」最接近「同情」的時刻。
參考書目
- Stephen Darwall,2009,《The Second-Person Standpoint: Morality, Respect, and Accountabilit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 Stephen Darwall,2013,《Morality, Authority, and Law: Essays in Second-Personal Ethics I》,Oxford:Oxford University。
- Stephen Darwall,2013,《Honor history and relationship Essays in Second-Personal Ethics II》,Oxford:Oxford University。
- Edmund Husserl,1960,《Cartesian_Meditations:An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Trans. Dorion Cairns,Hague:Martinus Nijhoff。
- Martin Heidegger,1962,《Being and time》,Trans. John Macquarrie & Edward Robinson,Oxford:Basil Blackwell。
- Emmanuel Levinas,1996,《Basic Philosophical Writings》,Trans. Peter Atterton & Simon Critchley,Indiana:University of Ind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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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沃草烙哲學社群」以及朱家安針對本文所提供的修改意見:另外,感謝台大哲研所「107-2 莊子與當代倫理學」課程裡對達爾沃探討的諸多想法,使本文增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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