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豐維:自由主義觀點下的肯認政治

一、前言

自九O年代以來,肯認(recognition)成為西方政治哲學的重要關鍵字,也成為學術論述的熱門題目(Taylor, 1992; Gutmann, 1994; Honneth, 1995; Fraser, 2003; Ricoeur, 2005)。肯認概念的被重視,與其時代背景密切關聯。首先,就政治而言,隨著冷戰的結束,國家內部的政治張力由左右的意識形態之爭,漸漸由社會與文化的差異取而代之,種族、性別、文化、宗教的差異與身份認同成為焦點,而對於他者與異己的肯認,就成為政治場域裡的重要議題(Young, 1990; Benhabib, 1996; Appiah, 2005)。其次,就思想而言,自由主義在九O年代儼然成為政治思想的主流論述,面對宗教、性別等議題的價值衝突,自由主義標舉的中立性(neutrality)、不偏私(impartiality)等原則成為論敵批判的假中立與對權力宰制的漠視,肯認概念因此成為自由主義批判者(無論是來自右翼或左翼的批判者)訴諸的重要概念(Young, 1990; Taylor, 1992, 2011)。

總體而言,九O年代以後政治哲學裡對於肯認概念的重視與闡釋,與對自由主義的批評密不可分。在這些對自由主義的批評中,基本上有兩條主要的軸線,一個是來自於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與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批評,一個是來自左翼的差異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 )、認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與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的批評。它們對於自由主義的共同批評主要有兩點。首先,自由主義被視為是一種普遍主義的政治,主張以同等的標準對待所有不同處境的群體與個人,因此是一種「無視差異的原則」(difference-blind principle)。(Taylor, 1992: 37, 43)根據這種見解,自由主義雖然強調尊重與平等,實則對於種種差異視而不見,甚至是「否認差異」(Young, 1990: 99-102)。其次,自由主義這種貌似不偏私與中立的政治哲學,在實踐上反而維持了宰制現狀的霸權文化(Taylor, 1992: 43),甚至助長了文化帝國主義與正當化威權階層關係(Young, 1990: 111-6)。

然而,自由主義真的如同批評者所說的「無視差異」與「否認差異」,甚至助長了既存的宰制與權力關係?自由主義的傳統是否無視當代差異政治的訴求?本文認為並不必然如此,當代對於平等有所關懷的自由主義者(例如Rawls與Dworkin),對於種族、性別、文化、宗教與價值上的差異是敏感的,其訴諸的寬容與尊重的理念,與差異政治與多元文化主義追求的肯認,亦有概念的相近性。這種除了自由之外,同樣也重視平等的左翼自由主義或平等的自由主義,主要的代表有Rawls的政治自由主義,以及Dworkin的平等關懷的自由主義,兩人同樣因為具備平等主義精神而聞名,除此之外,新一代的法蘭克福學派代表Forst結合寬容與肯認的思想也可以視為是左翼自由主義的新嘗試。透過對這些當代自由主義代表人物的闡釋,我們可以更了解自由主義可以如何回應當代文化多元主義與差異政治的批評,以及自由主義與肯認之間的可能關聯,進而闡釋出一種自由主義觀點下的肯認政治。

為了理解自由主義傳統與肯認概念之間的關係,本文在第二節首先探討了肯認的概念,以及它與自由主義傳統下的寬容概念與尊重概念的相近性,以此證明自由主義的傳統理念中其實內蘊著肯認政治的關懷。就概念來說,寬容乃是「既反對卻又容許」的態度,其下又可分出「寬容即容許」、「寬容即共存」、「寬容即尊重」等三種寬容觀;尊重的概念則可進一步分為「承認的尊重」與「評價的尊重」;透過這些考察,我們會發現,這些自由主義的理念與肯認概念並非涇渭分明,而具有高度的相近性。從這些概念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在自由主義的傳統理念中,已經內蘊了看見差異、尊重差異的可能。然而,當代的差異政治為何將自由主義視為第一大論敵?在第三節裡,我們討論了自由主義的基本特徵,以及當代差異政治對於自由主義的挑戰,主要是自由主義對於差異的漠視,以及助長了宰制現狀的霸權文化。第四節則試圖提出對自由主義的辯護,尤其是備受誤解的中立性概念(neutrality),本文將以程序論(proceduralism)的中立性來回應論者的批評。本文試圖證明,自由主義所謂的中立性(尤其是程序論的中立性),並非自命絕對超然而完全不預設價值信念,而是兼顧事實性與合理性的主張。透過這些考察,本文試圖證明,自由主義(主要是左翼的或平等主義的自由主義)與肯認政治的內在關聯,甚至可以進一步吸納差異政治的訴求,而成為一種既看見差異,又兼容自由與平等價值的政治哲學。

二、寬容、尊重與肯認:概念的考察

在這一節裡,我們將討論寬容、尊重與肯認這三個密切關聯的概念,並試著從中找尋它們的相似性與個殊性。首先,讓我們分析寬容的概念。寬容(toleration)一詞來自拉丁文的 tolerare ,原意就是忍受或承受的意思,所以中文裡也經常翻譯為容忍。根據King(1976, 1998: 44-54)的經典分析,寬容這個概念包含了兩個成分(component):反對(objection)與接受(acceptance)。換言之,寬容就是一種對於人或事的「既反對卻又接受」的態度。然而,為何人們會有「既反對卻又接受」的態度?其背後的理由各有不同。第一種理由可能是藉此展現自己的雍容大度,採取的是一種施恩的姿態;第二種理由可能是為了維持人我之間的和諧,展現的是一種務實的心態;第三種理由則是一種自由主義式的自我謙抑(因為我們不能預設自身絕無可能犯錯或誤判),展現的是一種尊重的態度。因此,儘管眾人對於寬容概念的理解相近(一種「既反對卻又接受」的態度),但是基於不同的動機與作為,現實中則會推導出不同的寬容觀(conceptions of toleration)。

德國哲學家、法蘭克福學派新一輩的代表Forst(2013)分析,當人們談到寬容的概念時,可能指涉的是四種不同而互相衝突的寬容觀,分別是容許(permission)、共存(coexistence)、尊重(respect)與敬重(esteem)。根據容許的寬容觀,所謂的寬容是一種權威者/多數者與異議者/少數者之間的關係,當前者掌握社會的權力或宰制地位時,容許與其信念或價值不同的異議者/少數者得以依其自身的方式生活。必須注意的是,權威者/多數者對於異議者/少數者的容許,並不意味著對於少數意見的支持、背書或肯定,而僅僅是允許對方得以表現其差異,甚至是忍受對方與自己之間的差異,可以稱為「寬容即容許」。寬容的第二種常見觀點是共存,與容許不同的地方在於,容許是一種力量懸殊的上對下的關係,共存則是力量相仿的群體之間的關係。在各方群體勢力相當的局面下,沒有一方可以獲得主導的地位,因此勢必陷入各自為政或者互相傾軋的內亂狀態,為了獲得更為長久的和平,群體之間傾向於建立某種暫定協議( modus vivendi ),以確保彼此共同的和平存在(寬容即共存)。第三種寬容觀則是尊重,也就是基於彼此在道德地位上的平等地位,因此為彼此的信念與價值保留存在空間,尊重對方也擁有追求自己版本的良善人生的權利,可以稱為「寬容即尊重」。第四種寬容觀的要求更高,而非僅僅要求彼此應該互相容忍,而是進一步地看見並且肯認對方的價值,因此是一種帶有正面評價的敬重,可以稱為「寬容即敬重」。

從Forst對於四種寬容觀的說明,我們可以看到其展現了截然不同的相互關係。「寬容即容許」預設了一種上對下的姿態,把寬容視為是權威者/多數者對於異議者/少數者的施恩與忍讓,並非彼此平等而相互尊重的姿態,因此寬容並非無力者的應得,而是有權力者的施恩。「寬容即共存」雖然不是一種上對下的關係,而較接近於相互平等、正視對方存在的關係,然而彼此之間的平等基礎並非道德地位上的平等,而是力量的相等。「寬容即尊重」則進一步地將相互性的基礎置於彼此在道德地位上的平等,而非現實上的力量強弱,要求我們自我謙抑,為他人保留空間(主要是私領域)。「寬容即敬重」則要求我們不僅僅是為他人保留私領域的空間,而是更進一步地肯定與肯認他人的信念與價值。Forst的分析很提綱挈領地釐清了常見的四種寬容類型,然而第四種的「寬容即敬重」,已經過度放大了寬容概念的適用範圍,而與差異政治裡的肯認概念難以分辨,背離了寬容的原始意義(即King所說的「既反對卻又接受」),有待進一步商榷,因此本文並不將之視為是適切的寬容觀。不過,Forst試圖結合其法蘭克福學派背景的論述,並且與當代的自由主義接合,因此展現了將肯認概念「吸納」入寬容概念的企圖,確實有其可觀之處。(Forst, 2002)姑且不論Forst是否過度放大寬容概念,但是透過他的分析,我們可以看見自由主義傳統中的寬容概念,確實與當代多元主義與差異政治所高舉的肯認概念,具有概念上的相近性,甚至有進一步結合的可能。因此,從概念上考察,肯認絕非與自由主義的理念截然二分、涇渭分明。

另外一個與自由主義傳統關係密切的理念是尊重(respect)。尊重作為一個十八世紀迄今在道德與政治上的核心概念,最重要的奠基者無疑是Kant。在Kant對於道德形上學的探究中,他將人性本身視為是目的,而不能僅僅被當作是手段對待,人性目的原則因而被他列為定言命令的第二個表述,成為康德義務論的核心原則。然而Kant對人性的尊重與過往的哲學家之所以不同,其關鍵就在於如何證成人性尊嚴之所在。Kant認為,人性尊嚴的基礎就在於理性的立法能力,讓人能如同目的王國的立法者一般,而與所有理性存在者共同存在。(Kant, 1996)因此,人性之所以具備尊嚴而值得尊重,其基礎就在人的理性能力,而非其他的經驗基礎或社會條件。所以,康德在道德哲學的基礎上,證成了人為何可以被視為是具備同樣道德地位的平等存在者,而不能僅僅被當作他人的工具看待。

當代美國道德哲學家Darwall則站在康德義務論的基礎上,進一步區分了兩種不同類型的尊重:「承認的尊重」(recognition respect)與「評價的尊重」(appraisal respect)。Darwall認為,這兩種尊重在概念上並不相同,所謂的「承認的尊重」是基於某個對象的某個特性(characteristic),給予適度的考量與承認(appropriate consideration or recognition),以決定自己應該如何作為的一種道德態度。這種態度與道德密切相關,因為「承認的尊重」會對我們的行為設下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或可容許性(permissibility)的限度,換言之,「承認的尊重」會限制我們針對他人的行為範圍,而我們對於這些行為的限制是負有義務的。舉例來說,所謂我們應當尊重他人,即是基於大家皆身為人類的特性,我們對於他人是「負有義務的」,亦即我們應該合宜地對待他人、不應該任意輕賤他人,否則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或不可容許的。

Darwall認為,在概念上,尊重還有另一個意涵,一種給予某人正面的評價(無論是其人或其所為之事)的態度,他稱為「評價的尊重」。與「承認的尊重」不同,「評價的尊重」是針對某人的品格(character)的正面態度,而非針對他人的特性,而且我們對於「評價的尊重」並未負有義務。舉例來說,我們雖然有義務尊重他人的人權(此為「承認的尊重」),但我們並沒有肯定或讚頌他人的義務(此為「評價的尊重」),他人若要贏得我們的正面評價,必須有相對應的品格(例如利他、忠誠等等),而非因為他身為人類的這個生物特性或事實。

雖然Darwall的討論是在道德哲學的層次,但是他的區分方式對於政治哲學也有相當的啟發。當自由主義者討論尊重時,可能同時指涉兩種概念,也可能只指涉其一。舉例來說,當自由主義者主張「尊重他人自主性」時,指的可能是「承認的尊重」(承認他人身為人的事實,因此接受其人權),也可能同時指涉「評價的尊重」(正面評價他人為自已的抉擇負起全責)。但是當自由主義面對多元文化主義或差異政治所談的差異時(無論是性別、宗教、種族、文化等等的差異),彼此對於「尊重差異」此一口號的理解恐怕就有不同。對於後者而言,「尊重差異」是一種「評價的尊重」(對差異給予正面的評價與肯定),但是對於自由主義而言,「尊重差異」則只是一種「承認的尊重」(看見差異並且給予合宜的對待)。因此,自由主義者與當代差異政治的思想雖然在尊重的理念上可以找到接合之處,卻也展現了彼此的差別。

最後,我們回到肯認的概念。肯認一詞向來具有多義性,法國哲學家Ricoeur(2005: 12)從法語的使用中歸納,作為動詞的肯認一詞與區分(distinguish)、辨認(identify)、認識(know)、接受(accept)、對他人所作所為表示感恩(gratitude)等詞彙有所關連。在英語的脈絡中,我們同樣可以看到肯認的多義性,肯認作為動詞,同樣有認識(know)、承認(acknowledge)、辨認(identify)與稱許(approve)的多重意義。因此我們可以大致歸納肯認概念的兩個基本要素:一個屬於認知上的要素(cognition component),也就是對於某人某事的認識、辨識、區分與承認,另一個屬於態度上的要素(attitude component),例如對於某人某事的正面肯定與稱許。基本上,差異政治所談的肯認概念,同時具備了肯認的認知要素與態度要素,但是自由主義者卻非如此。舉例來說,當多元文化主義者要求主流文化應該肯認少數文化,其意思不僅僅是要求人們要在認知上看見少數文化的存在與特殊性,同時也要求人們在態度上表示正面的肯定。然而,在自由主義的論述中,主流多數的一方雖然具備了肯認的認知要素(看見差異),但卻不一定具備態度的要素(肯定差異)。以Dworkin為例,他認為國家對每一個國民都有平等關懷(equal concern)的義務,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國家有義務正面評價或肯定所有的差異,至多只是確保,在合理的前提下,沒有人應該獲得比他人更差的待遇。因此,雖然自由主義與差異政治都使用肯認一詞,但是兩者的要素卻有所差別。

不可諱言地,在自由主義的傳統裡,相較於寬容與尊重,肯認並非核心概念,但總結以上的考察,我們會發現自由主義與差異政治的相近性與個殊性。首先,就寬容的概念而言,自由主義的「寬容即尊重」的寬容觀,其實已經內蘊了看見差異、尊重差異的可能,只是自由主義的寬容範圍較為狹窄,甚至認為對差異的寬容必須有其標準與程序,而差異政治反對的,便是自由主義所設下的標準與程序(第四節將進一步討論自由主義的程序論的中立性概念)。此外,就尊重的概念而言,自由主義者對於尊重的理解較接近Darwall所說的「承認的尊重」,差異政治則更傾向「評價的尊重」,兩者雖然都強調尊重的重要性,但對於尊重的意涵確實有理解的差別,差異政治對於自由主義的批評,在於承認上的尊重的不足,因為若不對異議者/少數者加以評價上的尊重,則難以扭轉弱勢與被排除的現狀,反而延續了既有霸權文化的壓制。最後回到肯認的概念,雖然自由主義與差異政治也都使用肯認一詞,但是前者較強調肯認的認知要素,而後者則往往強調肯認的態度要素。透過以上對寬容、尊重與肯認概念的考察,我們可以發現自由主義與差異政治之間的相近性,也可以看到其潛在的爭議,並進一步理解為何差異政治對於自由主義是一種挑戰。

三、差異政治的挑戰

在談到差異政治對於自由主義的挑戰之前,我們必須先對自由主義的傳統有三點基本理解。第一個必要的理解是關於自由主義與啟蒙運動的密切關聯。自由主義是一個十七世紀浮現、十八世紀發展、十九世紀才趨近成熟的政治哲學,其哲學基礎的奠定與十八世紀歐洲啟蒙運動的發展具有密切關聯。儘管自由主義的若干信念,可以回溯到更早期的哲學家,如Hobbes與Spinoza,但是直到啟蒙運動之後,自由主義才具備了較為固定的樣貌,而後代的自由主義者原則上也都繼承啟蒙運動對於理性的樂觀期待、對個人自由的高度尊重,以及對於政教分離的堅持。Gray(1995: xii)分析了自由的傳統,並且考察了它與啟蒙運動的關聯,試圖從中界定一個較為明確的自由主義傳統,他認為從政治哲學的面向來看,自由主義基本上具有四點要素: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平等主義(egalitarianism)、普遍主義(universalism)與改良主義(meliorism)。個人主義的特色在於強調,相對於集體,個人擁有倫理上的優先性;平等主義則是強調每個人在道德地位上的同等,沒有人在政治與道德地位上優先或低於他人;普遍主義則是反對道德的特殊主義,認為道德原則應當具有統一性與一致性,不應當因為文化傳統與社會情境的差異而有別;改良主義則是對於人性發展(或者人類理性)的樂觀期待,相信人類可以透過集體努力促進更加良好的政治狀態。從Gray所總結的四項要素來看,對於個人自由的強調、對平等地位的堅持、對道德價值的普效性的信念,以及對於社會改良的樂觀想像,這些理念與啟蒙運動的核心理念大致上是相通的。因此,後世的自由主義者,大多對於啟蒙理性抱持著肯定的態度,並且受到啟蒙運動思想的啟發。

第二個必要的理解是關於自由主義的批判性。在當代的民主社會裡,自由主義雖然被反對者視為是一個佔據主宰地位的霸權論述,但這卻與自由主義的歷史源起相悖。只要考察自由主義在近代歐美社會演進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我們不難發現自由主義的進步性。我們可以舉Locke、Kant、Mill這三位為例。在教會仍舊干預政治事務與公共生活的十七世紀裡,Locke為宗教寬容貢獻了最完整的辯護,進一步奠定了政治分離的哲理基礎,成為當代民主國家的政治基本原則(Locke, 1988);在對平等尊嚴尚屬陌生的十八世紀裡,Kant透過其道德哲學的形上探究,闡釋了人作為目的本身的無上尊嚴與普世價值,為後世的人權學說奠定基礎(Kant, 1996);在多數暴政開始萌生的十九世紀,Mill則在社會控制與個人獨立之間尋找平衡,為國家與社會的干涉劃界線,以捍衛個人最大幅度的行動與思想自由(Mill, 1989)。這三位思想家,在其所處的時代,均提出了超前其時代的進步主張,也啟發了後世的思想家與行動者。因此,考究自由主義的起源,可以發現它原本站在守舊傳統與威權封建的對立面,凸顯出個人在道德與政治上的獨特性。

當然,儘管自由主義曾經擁有批判性與進步性,但不代表它仍舊可以指引當代的人類社會。許多批判者指出,自由主義的個人至上,雖然鬆動了傳統與群體的魔咒,但是卻也容易導致社會整合的困難與政治社群的解離;自由主義的平等精神是奠定在人皆有理性的設定之上(因為人人都是理性的存在者,所以人人平等),因此將人類生活中差異與多樣的成分排除在外,而有強烈的排他性;而且自由主義揭櫫的中立性與不偏私,在現今社會裡的多樣壓迫關係與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下,反而成為漠視壓迫的幫兇。平心而論,這些質疑與挑戰並非無的放矢,在自由主義的複雜傳統裡,這些問題確實存在。

第三個理解是自由主義傳統的多元性。自由主義傳統分殊而多元,不同版本的自由主義甚至彼此互為論敵,例如經濟自由主義與政治自由主義的差別、左翼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的分歧、平等的自由主義與放任的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的論辯。本文思考的基本方向是:自由主義的傳統多元而紛雜,其內部甚至發展出互為論敵的不同陣營,因此我們有必要釐清究竟論者所批評的、支持者所要辯護的,究竟是哪種版本的自由主義。本文無意為所有的自由主義立場辯護,因此下文的討論將僅僅侷限在平等的自由主義或左翼自由主義的立場。

肯認或肯認政治在九O年代一躍而為重要政治哲學概念的風潮背後,最重要的推手就是加拿大哲學家、當代社群主義的先驅,也是多元文化主義的倡議者Taylor,他的〈肯認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一文堪稱為相關討論的起點,而他所點名挑戰的自由主義者,就是Rawls與Dworkin等人。Taylor思考的背景與九O年代魁北克的民族主義與獨立運動有關,但也與少數族群與弱勢群體的籲求有關(例如女性主義與多元文化主義),他認為當時主流的政治思想(主要是自由主義)忽略了肯認的需求與要求,甚至對這些弱勢群體加以扭曲與貶低,形成了「拒認」(nonrecognition)與「錯認」(misrecognition)的現狀,進一步造成對後者的傷害,忽略了適當的肯認(due recognition)乃是人類重要的需求(a vital human need)。(Taylor, 1994: 25-6)

肯認如何成為重要的人類需求?Taylor(1992:27-8)回到近代西方政治與社會歷史的變遷,考察了肯認崛起的社會背景,他認為,肯認的浮現與兩項變遷息息相關:首先,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傳統而不平等的社會階層逐漸瓦解,轉變為眾人平等的現代社會,普遍主義式的尊嚴(dignity)逐漸取代了榮耀(honor),成為核心的社會價值;其次,十八世紀後,個人化的身份認同(individualized identity)逐漸在政治與道德論述中凸顯,同時也伴隨了一種真實面對自己、追求屬於自身存在方式的理想,本真性(authenticity)因而成為一種重要的理念。Taylor(1994: 37)進一步分析,在這個變遷的過程中,肯認分別在親密領域(intimate sphere)與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有所發展而為我們熟知,在親密領域裡,我們透過與重要他人的持續對話與爭執,逐漸形成了自我的身份認同,在公共領域裡,我們更為獲得他人對自己的平等肯認而奮鬥。

雖然肯認政治可能包括了對親密領域與公共領域的探討(例如女性主義者主張「個人的即政治的」,要求打破公私領域的僵硬區隔),但是Taylor關注的主要是公共領域裡的肯認政治。Taylor認為(1994: 37)隨著個人尊嚴與本真性的凸顯,公共領域裡的肯認政治逐漸發展出兩種不同的政治類型:普遍主義的政治(politics of universalism)與差異的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前者關注的焦點是個人尊嚴,因此致力於追求平等尊嚴與同等的權利,避免公民在道德與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而後者更關注本真性的理想,致力於追求個人或特定群體的獨特性,並且拒絕被多數群體所吸收或同化。Taylor指出(1994: 43)這兩種政治雖然產生於類似的歷史背景,並且同樣奠基於平等尊重(equal respect)的理念之上,但是卻逐漸產生衝突,其主因在於普遍主義政治認為,若要貫徹平等尊重的理念,我們必須無視差異(difference-blind),以無差別的原則(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對待獨特而個殊的人與群體,而差異的政治卻認為,普遍主義對於差異的視而不見,會強迫人們放棄其本真的身份認同,而被同化於同質性的整體裡,因此反而成為霸權文化(hegemonic culture)的同謀。

總結Taylor的分析,他認為個人尊嚴與本真性的發展,使人們益發重視肯認的需求,但是卻分殊為兩種截然不同的肯認政治,一種是強調「無視差異」的普遍主義政治(主要就是Rawls與Dworkin等人的自由主義),另一種則是強調正面肯定個人與群體的獨特性的差異政治(例如多元文化主義與女性主義)。因此,Taylor認為,自由主義也是一種肯認政治,但是其更強調個人尊嚴而非本真性,因而與差異政治漸行漸遠。他更以Dworkin的程序論(proceduralism)為例,說明自由主義突出了個人權利以及無差別的對待,不利於差異政治對於集體目標(collective goals)的追求。(Taylor, 1994: 56)透過Taylor宏觀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啟蒙運動及後續發展,如何促進了自由主義的發展,並且同時催生了對於自由主義的挑戰。接著的問題是:自由主義應該如何面對差異政治的挑戰?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在下一節,回到自由主義最受抨擊的中立性的主張。

四、重新思考國家中立性

根據以上幾節的討論,我們可以總結出差異政治及其支持者對於自由主義的挑戰,大致有兩點。首先,自由主義被批評為一種「無視差異」,甚至「否認差異」的政治哲學,其次,自由主義故作中立的姿態,反而助長與維持了既有的壓迫與霸權文化。本文認為,這些批評都與自由主義的中立性原則(principle of neutrality)密切相關,因此本節將進一步探討中立性的重要性與意義。首先,我們將探討為何對於自由主義者而言,中立性是一項重要的原則,在此將以Rawls與Dworkin的觀點做說明。其次,我們將進一步探討,中立性原則究竟是什麼。最後,我們會回到自由主義與差異政治的辯論,思考究竟自由主義的中立性原則能否回應差異政治的挑戰。

首先,我們可以先簡單地理解自由主義所主張的中立性,其內涵是指國家對於國家內部的重大價值差異(例如宗教信仰或各種文化差異),應當抱持中立的立場,僅僅扮演客觀的仲裁者,不該對重大價值爭議做偏頗的規定,因此這個概念又稱為國家中立性(state neutrality)。但是,為什麼國家應該中立?這與自由主義的歷史背景有關。如前面第二節的討論,中立性原則與寬容與尊重的理念密切相連,其源起跟歐洲社會的宗教衝突有關,為了避免一國之內因宗教事務陷入永恆的內亂,權宜之計就是要求國家扮演中立角色,讓國家與教會分離,將公共領域留給政治事務,宗教信仰則歸於私人領域。但是進入二十世紀之後,國家中立性的原則又再度被凸顯,除了針對宗教事務之外,又增添了種族問題、性別問題與族群問題,因此自由主義的中立性,已經不再只是關乎宗教事務,而是關乎一切社會的重大價值分歧。

在當代的自由主義者,Rawls提出了相當具有代表性的辯護。他認為,為了確保公共生活的可能與政治的穩定性,政治上的公共理由(public reason)必須儘可能地排除掉實質的道德、宗教、哲學立場上的堅持,因此他的政治自由主義採取的是一種迴避的方法(method of avoidance)。(Rawls, 1985: 395)我們之所以要繞過或迴避實質的價值差異,目的是在確保集體生活的可能性,若非如此,國家將陷入長期的紛亂,甚至解體。從Rawls的角度來看,國家之所以保持中立性、尊重不同的價值立場,正是出於確保政治穩定的現實考量。然而,我們斷不可誤解,以為Rawls是一個喪失原則的現實主義者,因為他對於國家中立與寬容設下了一個重要的門檻:只有眾人抱持的價值具備合理性(reasonableness),國家才會加以尊重。舉例來說,國家應該尊重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等不同宗教的信仰自由,但是卻不應該保障斂財甚至是施行恐怖主義的宗教行為,因為後者抵觸了眾人共同信守的法律與道德原則,無法在理性上自我證成,因此不具備合理性。Rawls更進而在他晚期的代表作《政治自由主義》( Political Liberalism )主張,我們應當承認,在一個憲政民主國家裡,多元主義乃是一項事實,政治社群內部當然會存在許多合理的整全性主張(comprehensive doctrine),彼此之間是無法相互化約的。(Rawls, 1993: xvii)我們為了和平共存於一個憲政民主制度下,彼此必須尋求一個公約數,也就是Rawls所說的交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這個共識就能提供彼此和平共存、相互合作的基礎。因此,政治哲學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國家如何安置多元而分歧的價值觀,以使得共同的政治生活得以可能,而中立性原則就是使得交疊共識得以可能的重要原則。

相較於Rawls透過迴避方法與交疊共識來確保良序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的可能,另一位自由主義巨擘Dworkin則是從正當性(legitimacy)的角度理解國家中立性的必要。他主張國家應該對個人給予「平等關懷與尊重」(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這也是國家政治正當性的基礎。(Dworkin, 2011: 330)什麼是「平等關懷」呢?他的意思是說,在國家的考量裡,每個人的福祉都是同等重要,沒有誰比其他人更加重要或不重要。所謂的「平等尊重」則是尊重每個人有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人生的自由,國家不能抱持家長主義的心態任意干預。在Dworkin的眼中,「平等關懷與尊重」就是對於自由主義的中立性的最佳詮釋。因此,Dworkin提供了一個的證成理由:國家中立的理由不僅僅是為了確保政治的穩定性,更是國家政治正當性的基礎。舉例來說,為什麼人民有遵循法律的政治義務?Dworkin的觀點是,因為國家允諾給予每個人平等的關懷與尊重,所以人民才有遵守法律的政治義務。

總結Rawls與Dworkin的主張,自由主義者認為,在一個憲政民主國家裡,國家對於諸多分歧價值的處置,最佳的解決方案是國家中立,它的優點是可以安置不同的價值觀,讓懷抱不同價值的社會群體可以相容在共同的政治框架之下,也因為國家允諾對於每一個人或群體給予平等關懷與尊重,因此國家就取得了政治的正當性。相反地,從自由主義者的角度來看,如果我們取消了國家中立的原則,多元社會則恐怕陷入永恆的紛爭,也會因為國家對不同人或群體給予差別對待,進而削弱了國家的政治正當性,使得穩定的政治秩序成為幻影。因此,自由主義者可能進一步質問差異政治的倡議者,如果不設下國家中立的門檻,我們如何確保政治秩序的穩定,甚至如果說服人民接受種種的政治義務?這些自然是差異政治無法迴避的議題。

前文已經提供了中立性的初步定義,就是國家針對內部的重大價值分歧,應當扮演中立的仲裁者。然而,所謂的國家中立,並非袖手旁觀的「假中立」,國家仍必須實質地考量該項價值是否經過理性反思、是否經得起合理的異議的考驗,因而積極擔當理性仲裁者的角色。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社會裡存在著違反基本人權(如女性割禮、榮譽殺人等等)的價值信仰,國家仍應當介入,以捍衛憲政民主的基本信條。在台灣,「中立」似乎已經是一個負面的字眼,當一個人宣稱自己「中立」的時候,大家的直覺卻是假客觀、假理性、鄉愿,甚至可能是一種事不關己的冷漠心態。然而,在自由主義者思考裡,真正的中立性原則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從概念上,我們可以區分兩種不同的中立性,一種是實質的中立,我們可以稱為絕對中立性(absolute neutrality),另一種則是程序中立(procedural neutrality)。我們可以設想,絕對中立傾向於主張,國家的政策形成與執行必須不帶任何實質的立場或價值偏好,應當完全保持中立,彷彿是一位不偏私的仲裁人(impartial arbitrator)。舉例來說,在這個網路的時代裡,有所謂的「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的政策原則,意思是指網路服務供應商不得偏袒特定業者或者製造其他業者的不利競爭條件。只不過,在自由市場的運作裡,絕對中立或許是一個適當的原則,但是在關乎國家重大政策與發展方向的時候,卻可能產生問題。如果我們採取絕對中立的理解,將遭遇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國家政策真的可能不預設價值嗎?舉例來說,在台灣這樣的民主國家裡,政治文化的核心精神就是維護甚至積極促進民主、自由、人權這些基本價值,我們很難接受一個政府扮演不沾鍋,宣稱自己在自由與威權之間採取中立立場。換言之,在政治的領域裡,絕對中立似乎並不可行。而第二個問題可能更為致命,那就是對於現實中種種不正義的漠視。不可否認的,現實世界中存在許多有待改革與扭轉的不正義,一個號稱絕對中立的政府,比較不會採取積極的政策改變,其結果反而是坐視不正義的存在。總而言之,絕對的中立恐怕難以避免假中立、漠視不正義現狀的缺點。傳統來說,右翼的自由主義比較傾向於這種絕對中立的觀點,對政府的干預與指導戒慎恐懼,認為政府越小越好,當個維持秩序的守夜人即可。回到前文差異政治對於自由主義的批評,主要就是這種類型的中立性。

然而,如前所述,自由主義的傳統多元而分歧,Rawls與Dworkin主張的就不是絕對中立性,而是另外一種版本的中立性—程序中立。主張程序中立的自由主義者認為,國家中立僅僅是在程序上的中立,確保所有人都適用同樣的法律程序,享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而不是將價值的考量完全排除在外。在左翼自由主義者的傳統中,比較傾向於這種版本的中立原則,認為國家可以在某些限度下追求特定的價值,例如社會平等與基本人權,Rawls的正義原則與Dworkin的平等關懷與尊重就屬於這種立場。引此,本文採取的中立性,是一種程序論的中立性。然而,程序論的中立性原則並非針對所有價值立場都照單全收,而是要求任何個人或群體的價值立場,若要求受到國家平等的關懷與尊重,則須先經過理性反思(rational reflection)的考驗,也就是他人無法對其提出合理的異議(reasonable disagreement)。因此,我們可以將這種程序論的國家中立性原則陳述如下:對於任何群體主張之價值觀,只要其價值經過理性反思,且他人無法提出合理的異議,國家都必須尊重而不加以干涉。根據這項原則,自由主義的中立性絕非假中立或者無視差異。

五、結論

透過以上的討論,我們已經初步梳理了自由主義傳統的寬容與尊重的理念,並與差異政治所關注的肯認理念相互比對,我們可以發現自由主義的理念裡,無論是「寬容即尊重」的寬容觀,或者是Darwall所謂的「承認的尊重」,已經蘊含了對於差異的平等尊重。因此,自由主義亦保留了一種看見差異的肯認政治的可能,以Taylor的論述來說,自由主義代表的是一種重視人性尊嚴的普遍主義的肯認政治,而與強調本真性的差異政治有別。

我們可以進一步檢視,此種程序論的中立性是否會犯上差異政治的兩項主要批評:無視差異或否認差異,以及默認與進一步鞏固既有的霸權。我們可以用差異政治經常討論的性別議題為例,來進一步檢驗自由主義的適切性。在台灣,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雖然爭議已久,然而2017年大法官會議作出的釋字第 748 號解釋案,已經說明了同性婚姻在憲法上的正當性。儘管如此,在政治的場域裡,仍然存在許多反撲的動能與暗潮。如果我們採取的是絕對中立原則,國家似乎得扮演超然的仲裁人,不偏袒同性婚姻的支持者與反對者,也不採取任何實質的立場,其結果是什麼?當然就是繼續漠視不同性向者的婚配權利,而不採取積極的改革措施。但是根據本文所辯護的程序論的中立性原則,國家不應該佯裝超然,而是更進一步追問:台灣目前的婚姻制度(獨獨為異性婚姻背書)是否符合國家對於人民「平等關懷與尊重」的義務?在理性反思過後,我們的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因為為特定婚姻制度背書(並且排除其他可能),並沒有展現對不同性向者的平等關懷,也沒有平等尊重個人不同的良善人生的選擇。如果國家在制度上並未落實對所有國民的「平等關懷與尊重」,則國家當然有義務與責任導正之。從這個例子來看,自由主義的中立性原則既不是會假中立,也不會漠視既有的霸權與壓迫的存在。

自由主義者向來反對家長主義,抗拒群體對於個人自由權利的干預,而國家的任務就是確保每個人都可以正當地追求自己的幸福,並且不斷確認人性尊嚴的價值。國家中立性的原則就是確保此理想得以落實的積極手段。在這樣的原則之下,只要經過當事人的理性反思,而且他人無法合理地加以反對,個人就得以為自身的獨特性保留最大的表現空間,這就是自由主義對於差異的肯認,這個對於每個社會成員加以平等尊重的政治體制,就是自由主義觀點下的肯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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