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才算是「在一起」?談達爾沃的第二人稱觀點 (主文無法修改,另開一篇)

當我們說我和某人「在一起」(being with)的時候,這究竟代表著什麼?

是像超商架上兩個商品被擺「在一起」(together)那樣嗎?在談的是物理空間上的距離。還是一個墜入初戀的女孩,和閨密的聚會時,開心地分享她和班上哪個男同學「在一起」時那樣嗎?哪怕那位男同學並不在場,但在心理狀態上卻是「在一起」的。

當然,我們知道「在一起」的這個詞的意義很寬廣。從物理上的兩個人距離、到泛泛之交、親密友誼、戀愛狀態的心理距離。不過,請各位讀者們跟我閱讀以下三種情境,想一想,何者比較算是「在一起」呢?

  1. 你走進一家咖啡店,你發現小明也在店裡,小明跟你是很久的好朋友,你們平常無話不談,對彼此開放(open)而真誠(genuine),你們都在咖啡店裡,但小明沒注意到你。此時有人傳訊息問你在幹嘛,你回訊說:「我跟小明在一起。」

  2. 你走進一家咖啡店,你發現小英也在店裡,小英是國家總統,你當然知道他,但小英完全不認識你,不過小英也發現了你的存在,他意識到了你們同處在同一個空間,不過你們彼此卻沒有任何的互動。此時有人傳訊息問你在幹嘛,你回訊說:「我跟小英總統在一起。」

  3. 你走進一家咖啡店,你發現小華也在店裡,小華跟你是一對情侶,小華同時也發現了你走進咖啡店,不過你們最近發生了些矛盾,彼此對對方抱持著有蔑視、厭惡、冷漠的心理情緒,甚至你們最近才互相用高分貝咒罵對方、在背地裡互相毀謗對方。總之,在這家咖啡店裡相遇,你們彼此互不交談。此時有人傳訊息問你在幹嘛,你回訊說:「我跟小華在一起。」

在上述情境裡,小明、小英總統、小華這三者之間,哪個跟你比較算是「在一起」?

對上述問題,不同答案會彰顯對於「在一起」的不同理解。本文想談談耶魯大學倫理學教授史達爾沃(Stephen Darwall)的一個理解——「第二人稱觀點」——根據這個說法,在上述情境裡,數字越前面的情境,越可以算是「在一起」。達爾沃認為,「在一起」涉及了移情作用、真誠、開放、在場等元素的構成,因而是人與人交往的一種特殊狀態。

為何需要第二人稱?

「第二人稱觀點」被達爾沃用來建構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對於達爾沃而言,西方啟蒙傳統的倫理學是透過個人的自我意志做出發,個人的意志去決定自己要不要接受哪些道德規則,這是從「自己」出發的倫理學,屬於「第一人稱觀點」。

他所支持的「第二人稱觀點」認為,人與人的倫理建立,來自於兩個人彼此之間。當兩人當中的一方提出要求並且你也認可這些要求時,倫理關係才算被建立,一旦當另一方違反這些要求時,你有權抱怨並可要求對方做出解釋。

於是,兩個人是否處於「在一起」的狀態,這決定了「第二人稱觀點」的倫理關係能否建立,而「在一起」也就成為達爾沃必須嚴肅面對的哲學問題。

達爾沃的第二人稱倫理學是很特殊的倫理學觀點,它只在意一段關係裡兩人之間的倫理意義,哪怕這兩個人的關係是倫理的,也不會使兩個人以外的世界變得更好。正因為如此,這是一個聚焦在兩人關係的倫理學,達沃爾對於「在一起」這個概念,便有著積極且細膩的分析,很適合提供給各位讀者去檢視生活中各種「在一起」的兩人關係。

「請你把踩著我的腳給移開」:移情、同情、第二人稱理由

達爾沃在構思他的「第二人稱觀點」時,用了休謨(David Hume)所舉的一個情境作為探討:

假設你的腳趾患了痛風,有一個正在散步的人,他跟你無冤無仇也無任何爭吵,但他就像是踩著堅硬的石頭一樣,踩在你的腳趾上。假設就是有一個這麼自私的人,你會採取麼樣的「理由」來要求他把腳給移開呢?

達爾沃認為可以有兩種方式:

一、 「移情」(empathy) :讓他對你的困境感同身受,使他想要讓你免於腳上的痛苦。

「移情」(empathy)與「同情」(sympathy)並不相同。

一個具有「移情」能力的人,能夠感受其他人的感受。所有的移情都包含著一種能「模擬」或是「想像」其他人的狀態的能力,進而以此感受到他人的感受。

然而,「同情」只是對他人的處境或是狀態上的關心。「同情」的狀態可以不需要「移情」。你因為同情而去關心一個生活上很無聊的人,你不需要在生活上一樣有很無聊的感受才能同情他。

然而,達爾沃認為,光是僅有「同情」仍然不能夠充分地支持讓對方把腳移開。這是因為要充分達到我們必須負起責任解救他人的困境,這與僅是關心他、同情他的處境,這之間仍然有一段理由上的距離。

或許我們把困境設想得更大些,會更好地說明這種狀況:像是你如果有一個朋友破產了,背負著極大的債務,你或許會出於他現在的處境不好而去關心他、同情他的處境,但說到要伸出援手負起一同背債的責任,你可能會認為你沒有這樣的責任。

「同情」往往要搭配上「移情」,才會有更進一步的情感動因與驅力,這讓我們因為無法忍受對方所身處的處境,而不得不出手解救他。有一些人幫助他人,是因為他眼見別人受苦,自己主觀上也很難受,所以他想要別人脫離受苦狀態,才能讓自己也脫離受苦狀態。

二、 「第二人稱理由」 :這是指你提出了一個理由或要求,而這個理由或要求,是建立在你與對方之間所預設的責任關係之上,使得你擁有一種權威,去有效地要求對方把踩著你的腳給移開。

前者所稱的「移情」,是一種「第一人稱理由」,所謂第一人稱理由,是指行動所依據的視角,是基於「我自己」,而不像「第二人稱理由」是基於「我們倆」所產生的。

想想先前「移情」的狀況,你讓對方感同身受而移開他的腳,你所提供的是一種認知上的指引,在這裡你並沒有權威可以要求他要移開他的腳。他之所以移開他的腳,是出於他「自己」的感受、或者是他「自己」的自我要求(比如說他自己願意接受「不要造成別人不適」這樣的行動信念),但這些都不是基於「你們倆」的關係之上所產生的行動。

只有當一個人,接受你與他具有「第二人稱關係」時,你們被視作為一個「道德的共通體」,在這共同體的成員裡共同接受道德義務與道德關係時,你向他提出要求才具有權威,他也才有可能在關係中的合理地接受你的要求。

此時,當他接受你有權力要求他移開腳,他也必須接受你在他不這麼做時,對他抱怨、究責,他有對你回應與解釋的必要。於是,指示、請求、責難、抱怨、要求、承諾、契約、答應…,在這個意義上都是「第二人稱關係」,是當你們倆「在一起」時,才會被預設出的行動理由。

第二人稱移情:投射移情

達爾沃反對以「移情」作為理解「在一起」的基礎,或者更精確地說,他是反對傳統上對於「移情」的理解。

移情最主要的情緒是「情緒感染」(emotional contagion),像你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貼去義大利比薩斜塔的家族旅遊照片,你可能也會感受到很開心;你進到一個房間,裡面只充滿著陰鬱的人,你的心情可能也會很陰鬱。這是從孩提時期就有的能力,這就像是小孩子們都在哭時,你做為一同在場的小孩子時也會跟著一塊哭。在大腦的認知結構上,這是人類天生擁有的鏡像神經元(mirror neurons)所產生的情緒感染。

從上述的描述裡,有兩個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

首先,我跟你不需要有引發情緒的共同原因與對象(object),才能跟你有相同的感受。比如說你在生氣,我也會莫名地感染到生氣的情緒,即便引發我跟你之所以生氣的原因以及對象是不同的。但由於這個不同,所以當我沒這個生氣的原因,但我卻感染到生氣的情緒,我便需要找出一個原因作為補充,使得我的生氣可以合理化。

再者,情緒感染不需要被意識到才會發生,比如說你很焦慮,我被你感染了,我也很焦慮,但這不需要我們當中任何一方有意識到這個感染的傳遞。也就是說,在情緒感染上,我不可以不用有共通的認識基礎。

達爾沃認為,「情緒感染」式的移情仍然是「第一人稱」的,彼此雖因為移情而有相同的情緒,但這並不是出於共通的原因或對象所產生的。

所以,他強調另一種可以具有共通原因或對象的移情,他稱之為「投射移情」(projective empathy)。以小孩子一起哭的案例做討論,其實我們可以有著共通的基礎:

一個是在「感官」上:我們共同感到某個所注意到的事物。好比如說,我們都聽到某個巨大的聲響,有的小孩子並不會因此而哭鬧,但因為有其他的孩子開始哭了,大家跟著哭,彼此在這個共通的感官基礎上而產生移情。

另一個是在「社會涉入」(social referencing)上:小孩子要獲得家長的注意,孩子們開始去想像他們在家長眼裡看起來的樣子,他們想要去做為家長在注意力上的原因與對象(object),於是他們就學會去想像其他人的心理狀態、信念、態度和感受。這就像我們常說的:「進到別人的角度想想(into other ’ s shoes)。」

為何達爾沃要重視「移情」應該要有「共通性」來作為基礎呢?

在傳統的移情觀點裡,讓我們以為透過模仿與想像所身處的處境,我們就成為了那個人。但更現實的來說:這樣的想像是我們忽略了那些在於對方身上的個人特質。這更像是去想像如果是我,我會有的感受,但那其實不是對方的感受。

「投射移情」所強調的是:我們不應該以自己的個人特質去想像,在對方的情境裡會有什麼感受。我們應該從共通的原因、對象來探究在那個情境裡怎樣的情緒反應才是合理的。

為了方便各位理解傳統移情觀點所會造成的問題,這裡舉此例說明:假設你相較一般人而言,在「個人特質」上是個極端的調皮鬼,在學校的操場上被人不小心用球砸到頭時,你摸著被砸到的地方,抱頭蹲下,其實是為了讓過來關心你狀況如何的人,可以讓你突然起身做鬼臉去嚇他們。當你用自己的個人特質去透過模仿、想像對方身處的處境時,當你看到操場上有人被球砸到,做出摸著被砸到的地方、抱頭蹲下的行為,你反而會認定對方有這樣的行為是為了嚇人,而忽略了這是一般人出於頭痛的「共通原因」而會產生的合理反應。

「投射移情」使得彼此可具有同儕般的共通基礎,這使得移情作用下的情緒想像因為有共通的原因與對象,才能有一定的「適切性」(suitableness),進而成為一種彼此「真誠」(genuine)對待的「同儕情感」(fellow-feeling)。

開放、真誠、在場

人與人所謂的「在一起」(being with)跟所謂只是物理空間上的「在一起」(together)是不同的。

借用海德格爾的話來說,我們作為此在(Dasein),我們永遠無法避免與他者遭遇的可能。

試想一個情境,你進到一間咖啡店裡,你偶然遇到了你的前任,他正和其他人相談甚歡,他們看起來親密得像是情侶般。此時,你們雖然共處(together)在同一個空間,但你卻作為他者,你們彼此並不「在一起」(Being with)。

遭遇他者,這是一個多麼令人感到受傷的情境呀!從這個情境,我們應該要重新審視什麼是「在一起」。

從心理狀態上而論,達斡爾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在一起」,是需要「真誠」(genuine)這項特質。「真誠」的前提,必須要彼此對對方互相「開放」(open)。

達沃爾以《摯愛無盡》(A Single Man)這部同志電影為例,電影中的 Jim和 George就是這樣的「開放」:這兩個人共享一些感知與情緒,並且共享彼此感知的感知。人與人之間如果對對方是保持「開放」的,而且彼此也能夠察覺彼此對對方的這種「開放」。於是,他們就會對對方沒有任何的情緒上的距離,像是:生氣、無視、憎恨、或是其他的自我防衛心理。他們之間互相接受以及回應彼此,並不受到這些自我防衛的心理所阻礙。

達爾沃認為同處在同一空間的兩個人,如果抱持著有蔑視、厭惡、冷漠的心理情緒,甚至用高分貝咒罵對方、毀謗對方,哪怕這兩個人在社會關係的認定上是情侶、夫婦、親人等親密關係,一旦處在了這種互相自我防衛的心理狀態時,就很難說是「在一起」了。

試想一個滿嘴謊話的人,你不能跟他談出任何東西,也難以相處。雖然我們不是要說「在一起」就不能包含任何的諷刺、不直接與謊言,但「在一起」勢必要有一定程度的「真誠」作為基礎。

進一步回到物理空間上而論:當我們回想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一個人陪伴著一個人的時候,那個人必須要「在場」(presence),但什麼代表著一個人是「在場」的呢?

我對於你而言「在場」,就是我讓你注意到我,或是我進入到你的視野範圍。更進一步來說,當我進入到你的視野範圍時,彼此就開始存在著一些相互關係。如果我們以「總統」這個身分的「在場」為例,便很好理解:

當一位總統在公眾場合上「在場」,這展現了他的權威跟命令。如果說某個人偷偷地潛入總統的房間,並看到總統在睡覺,這是無法代表總統的在場;或是某個人不經意地看到總統在穿衣服或運動,這也不能代表總統的在場。總統的「在場」只有出現在大家承認總統的權威並且向他肅然起敬時才存在。

所以,達爾沃認為,「在場」本身就是「第二人稱觀點」的,它建立在彼此承認的關係之上,而相互之間才得以有所要求與回應。

「在一起」需要彼此的「在場」以及心理上「真誠」的相互「開放」,這使得「在一起」無疑是「第二人稱關係」。這不是兩個人在空間上剛好在一塊、也不是一個人自稱有在一起,那就可以形成的。「在一起」的兩個人,有著互相要求與回應的權力關係以及共通承認的道德義務。

我們如何在一起?

以上述分析,我們可以有更具體的方法來理解和經營「在一起」的關係。要試著建立「投射移情的應對」達爾沃會建議:

  1. 簡單地且移情地記錄對方的感受,並肯定他的感受,因為這表明著我們有的足夠關心,並且關心他所知道的、以及承認他所擁有的感受。

  2. 其次,以某種方式回應他的顧慮,並表明說我們有考慮到對方,這對我們也很重要,我們是以他的感受為考慮的理由。

  3. 建立「同儕情感」(fellow-feeling),以向對方表示:他所關心的事物對我們也很重要,也是我們情感來源的共通基礎,這可以成為我們擁有共通情感的原因與對象。

  4. 即使我們不能以「同儕情感」分享他人的感受,我們仍然可以通過「投射移情」來看待他們,讓我們從他的觀點來看,知道他是合理的、或至少是可以理解的。

  5. 我們可以用一種「具有原始型態同情心的移情」(proto-sympathetic empathy)來對待對方。這在心理學上意味著:當我們想像那個處境下對方會有的感受時,「情緒感染」會讓我們產生一種親密的感覺,縱使這份情緒我們沒有共通的理由和原因作為基礎,比如說:去感覺失去孩子的雙親心中的悲傷,我們雖然沒有失去孩子,但我們的心彷彿就能到那些父母那裡,並進而抱持著這份悲傷來對那些父母提供關心。達爾沃認為這是「移情」最接近「同情」的時刻。

參考書目

  1. Stephen Darwall,2009,《The Second-Person Standpoint: Morality, Respect, and Accountabilit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2. Stephen Darwall,2013,《Morality, Authority, and Law: Essays in Second-Personal Ethics I》,Oxford:Oxford University。
  3. Stephen Darwall,2013,《Honor history and relationship Essays in Second-Personal Ethics II》,Oxford:Oxford University。
  4. Edmund Husserl,1960,《Cartesian_Meditations:An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Trans. Dorion Cairns,Hague:Martinus Nijhoff。
  5. Martin Heidegger,1962,《Being and time》,Trans. John Macquarrie & Edward Robinson,Oxford:Basil Blackwell。
  6. Emmanuel Levinas,1996,《Basic Philosophical Writings》,Trans. Peter Atterton & Simon Critchley,Indiana:University of Indiana。

• 感謝「沃草烙哲學社群」以及朱家安、黃頌竹針對本文所提供的修改意見:另外,感謝台大哲研所「107-2 莊子與當代倫理學」課程裡對達爾沃探討的諸多想法,使本文增色不少。
• 公民學院交誼廳:http://community.citizenedu.tw/
• 沃草公民學院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citizenedu

感謝你的修改,我覺得很有幫助,下面先給一些建議:

1

這裡要讓讀者知道這個「答案」是什麼意思。常見的意思有:

  1. 大家直覺上認為是這樣。
  2. 我認為是這樣,這篇文章要說服你們。
  3. 某個人(學者之類)認為是這樣,這篇文章要說明他的看法。

2

你用三個情境來問怎樣算是「在一起」,我覺得很厲害,這樣清楚很多。我建議在三個情境裡用具體的人名或暱稱來標示對方,讓讀者比較容易想像那些情況。如:

你走進一家咖啡店,你發現小明也在店裡,小明跟你是很久的好朋友,你們平常無話不談,對彼此開放(open)而真誠(genuine),你們都在咖啡店裡,但小明沒注意到你。此時你的朋友傳訊息問你在幹嘛,你回訊說:「我跟小明在一起」。

3

我的想法跟這段很不一樣,讓我覺得它的說服力有限。要不忍,不見得需要能感同身受吧,只要能確認對方過得不好就行了。像是你前面舉例說人可能因為同情而去關心生活無聊的人,如果我可以僅僅因為同情而關心生活無聊的人,不需要我能「移情」對他的無聊感同身受,那好像也可以說,只要有同情就可以促發助人,不需要移情。

「移情」對達沃來說是假想敵,最終確實不需要特別有道理。我覺得你在這裡可以強調說,有一些人幫助人,是因為他眼見別人受苦,自己主觀上也很難受,所以他想要別人脫離受苦狀態,才能讓自己也脫離受苦狀態。這樣描述,後續講到「第一人稱」的時候也會比較順。

4

嬰兒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做到這些事情嗎?

5

這裡好像可以舉一個例子。

感謝編輯您的修改建議,五點建議我都接受,以下依建議序做修改說明:

1.這裡要讓讀者知道這個「答案」是什麼意思。

我的答案是編輯您提供的第三點:某個人(學者之類)認為是這樣,這篇文章要說明他的看法。

所以修改狀況是:

原段落:
答案揭曉:從1~3的情境裡,是越前面的情境,越可以算是「在一起」,越後面的反而不是。

更改為:
在前述的問題裡,耶魯大學倫理學教授史蒂芬‧達爾沃(Stephen Darwall)的理論提供了我們一個判斷依據,答案就是:在1~3的情境裡,數字越前面的情境,越可以算是「在一起」,越後面的反而離「在一起」更為遙遠。

2.我建議在三個情境裡用具體的人名或暱稱來標示對方,讓讀者比較容易想像那些情況。

除了用具體的暱稱來標示對方(小明、小英總統、小華)外,三個情境都做敘述上的微調,讓情境更具體,可直接看文章,就不附比對。

這邊另外說明的是,由於第二個情境將原本的「 可能是國家元首、藝人、或是某領域的大師」具體落實為「小英總統」,於是也一併將文章後半談「在場」這一概念時,所舉例的「國王」,更改成「總統」,以呼應這個情境的解答。

3.「移情」的說明力

除了接受編輯的修改建議外,為了讓讀者更好理解為何「同情」與「進一步負起責任解救他人」之間仍有距離,多加了一個朋友背債的情境作為說明。

原段落:
達爾沃認為,光是僅僅只有「同情」並不能夠充分地支持讓對方把腳移開。我們只是因為一個人的處境不好而關心他、同情他的處境,並不代表我們就有伸出援手解救他的困境的責任。

「同情」往往要搭配上「移情」,使我們有情感上的動因與驅力,讓我們不忍對方所身處的處境,因為我們看了也感同身受,我們才會有協助他人的動力。或者是「同情」往往要搭配上某些與行動相關的道德規則,我們在同情的同時也才會依據規則而有行動。

更改為:
然而,達爾沃認為,光是僅有「同情」仍然不能夠充分地支持讓對方把腳移開。這是因為要充分達到我們必須負起責任解救他人的困境,這與僅是關心他、同情他的處境,這之間仍然有一段理由上的距離。

或許我們把困境設想得更大些,會更好地說明這種狀況:像是你如果有一個朋友破產了,背負著極大的債務,你或許會出於他現在的處境不好而去關心他、同情他的處境,但說到要伸出援手負起一同背債的責任,你可能會認為你沒有這樣的責任。

「同情」往往要搭配上「移情」,才會有更進一步的情感動因與驅力,這讓我們因為無法忍受對方所身處的處境,而不得不出手解救他。有一些人幫助他人,是因為他眼見別人受苦,自己主觀上也很難受,所以他想要別人脫離受苦狀態,才能讓自己也脫離受苦狀態。

4.嬰兒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做到這些事情嗎?

達沃爾的原文是用「新生兒」(neonate)、「嬰兒」(six-month old babies),而且是六個月大開始就有這樣子的社會能力。

原文如下(〈Being with〉頁116,第三段):
Whereas the earliest form of contagion is neonate “reactive crying,” the precursor of projective empathy is “joint visual attention” or “social referencing,” as when six-month old babies begin to look at and identify what they see their mothers look at (Butterworth 2004).

但我覺得編輯和之前頌竹學長的擔憂,不無是一般讀者可能會出現的困擾,這雖然是科學實證,但脫離一般人的常識,為了避免讀者困擾,我將自己文章中「嬰兒」一詞都技巧性地改成「小孩子」,用比較模糊一點的字眼,涵蓋科學實證與讀者常識。

5.「投射移情」這裡好像可以舉一個例子。

修改後添加例子,以下更改後的段落中的第二段為新添加的段落,其餘不變。

更改為:
「投射移情」所強調的是:我們不應該以自己的個人特質去想像,在對方的情境裡會有什麼感受。我們應該從共通的原因、對象來探究在那個情境裡怎樣的情緒反應才是合理的。

舉例來說,假設你相較一般人而言,在個人特質上是個極端的調皮鬼,在學校的操場上被人不小心用球砸到頭時,你摸著被砸到的地方,抱頭蹲下,其實是為了讓過來關心你狀況如何的人,可以讓你突然起身做鬼臉去嚇他們。當你用自己這麼調皮的特質去想像對方,在你看到操場上有人被球砸到,做出摸著被砸到的地方、抱頭蹲下的行為,你反而會認定對方有這樣的行為是為了嚇人,而忽略了這是一般人出於頭痛而有的合理反應。

「投射移情」使得彼此可具有同儕般的共通基礎,這使得移情作用下的情緒想像因為有共通的原因與對象,才能有一定的「適切性」(suitableness),進而成為一種彼此「真誠」(genuine)對待的「同儕情感」(fellow-feeling)。

謝謝,一些後續意見~

1

這會不會蘊含我跟不認識也沒見過面的人沒有第二人稱倫理關係?南美洲的血汗農夫能抱怨我沒有抵制不良的國際食品廠商嗎?

要有達沃版本的「在一起」,門檻滿高的。如果這種在一起是倫理關係的前提,後果可能會很嚴重。如果這種在一起不是倫理關係的前提,那是什麼(X)的前提?某意義上,X有多重要,達沃版本的在一起就會有多重要。

讀到最後,我覺得達沃版本在一起的理論結果不是很明確,這會讓讀者難以確認這個理論的用處。

2

政治正確考量,這裡建議把「媽媽」改成「家長」。

3

這個例子是為了說明什麼是「從共通的原因、對象來探究在那個情境裡怎樣的情緒反應才是合理的」。但這些關鍵字在例子段落裡沒有出現,這會讓讀者比較難確定例子和前述概念之間的關聯。

已補強此處對倫理學較有敏感度者會問及的這個問題,並且說明本文的重點在於提出一個對於「在一起」的合理概念而非介紹倫理學,以下為修改後的狀況:

修改前:
於是,兩個人是否處於「在一起」(being with)的狀態,這決定了「第二人稱觀點」的倫理關係能否建立,而「在一起」也就成為達爾沃必須嚴肅面對的哲學問題。本文借用達爾沃觀點,所要談的就是:什麼是「在一起」?

修改後:
於是,兩個人是否處於「在一起」(being with)的狀態,這決定了「第二人稱觀點」的倫理關係能否建立,而「在一起」也就成為達爾沃必須嚴肅面對的哲學問題。

達爾沃的第二人稱倫理學是很特殊的倫理學觀點,它只在意一段關係裡兩人之間的倫理意義,哪怕這兩個人的關係是倫理的,也不一定會使兩個人以外的世界變得更好。正因為如此,這是一個聚焦在兩人關係的倫理學,所以達沃爾對於「在一起」這個概念,便有著積極且細膩的分析,很適合提供給各位讀者去檢視生活中各種「在一起」的兩人關係。

雖然達沃爾原文是用「媽媽」,但編輯考量用心,此處接受修改。

以下粗體字為修改後的狀況,只有細微修正,看編輯您會不會覺得可以讓讀者較好理解例子和前述概念之間的連結:

修改前:
在傳統的移情觀點裡,讓我們以為透過模仿與想像所身處的處境,我們就成為了那個人。但更現實的來說:這樣的想像是我們忽略了那些在於對方身上的個人特質。這更像是去想像如果是我,我會有的感受,但那其實不是對方的感受。

「投射移情」所強調的是:我們不應該以自己的個人特質去想像,在對方的情境裡會有什麼感受。我們應該從共通的原因、對象來探究在那個情境裡怎樣的情緒反應才是合理的。

舉例來說,假設你相較一般人而言,在個人特質上是個極端的調皮鬼,在學校的操場上被人不小心用球砸到頭時,你摸著被砸到的地方,抱頭蹲下,其實是為了讓過來關心你狀況如何的人,可以讓你突然起身做鬼臉去嚇他們。當你用自己這麼調皮的特質去想像對方,在你看到操場上有人被球砸到,做出摸著被砸到的地方、抱頭蹲下的行為,你反而會認定對方有這樣的行為是為了嚇人,而忽略了這是一般人出於頭痛而有的合理反應。

修改後:
在傳統的移情觀點裡,讓我們以為透過模仿與想像所身處的處境,我們就成為了那個人。但更現實的來說:這樣的想像是我們忽略了那些在於對方身上的個人特質。這更像是去想像如果是我,我會有的感受,但那其實不是對方的感受。

「投射移情」所強調的是:我們不應該以自己的個人特質去想像,在對方的情境裡會有什麼感受。我們應該從共通的原因、對象來探究在那個情境裡怎樣的情緒反應才是合理的。

為了方便各位理解傳統移情觀點所會造成的問題,這裡舉此例說明:假設你相較一般人而言,在「個人特質」上是個極端的調皮鬼,在學校的操場上被人不小心用球砸到頭時,你摸著被砸到的地方,抱頭蹲下,其實是為了讓過來關心你狀況如何的人,可以讓你突然起身做鬼臉去嚇他們。當你用自己的個人特質去透過模仿、想像對方身處的處境時,你看到操場上有人被球砸到,做出摸著被砸到的地方、抱頭蹲下的行為,你反而會認定對方有這樣的行為是為了嚇人,而忽略了這是一般人出於頭痛的「共通原因」而會產生的合理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