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醜陋?

介紹

在日常生活中,不幸的,許多東西讓我們覺得醜陋:光滑平整的臉上長出的蓄膿痤瘡、腐壞的食物散發的腥臭味、建築破敗老舊、街道髒亂的市容。它們有何共同點?什麼樣的因素,使得這些不同類型的東西都具有醜陋性(ugliness)?

此概念在美學上也重要。醜陋通常意味欠缺審美價值。如果覺得某個東西醜陋,我們也常認為它應該調整或去除。但醜陋總被視為美的相反,而缺乏自身的解釋。於是有個費解的問題:怎樣的東西算是醜陋的?

本文旨在解釋醜陋概念,討論醜陋的意涵是什麼。我會先檢視哲學家派瑞斯(Panos Paris)的說法,指出其不足之處,並提出修正。這將有助我們釐清前述問題。最後,我會說明本文提供的醜陋解釋可以給我們什麼啟發。

醜陋與畸形

在解釋醜陋概念前,有幾件值得提醒的事。首先,醜陋概念有許多不同的用法,有些與美學並不相關。例如,「醜聞」的於「醜」指的可能是「不得體的」或「不道德的」,而與審美判斷無關。

再者,與美學相關的醜陋概念,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醜陋涵蓋所有負向的審美性質,包括無聊、庸俗、陳腐等。狹義的醜陋則指涉一種特定的負向審美性質。前者涵蓋後者。而本文所討論的醜陋概念屬於後者。在各種社會文化裡被認為醜陋的東西(例如外貌、身材),通常也同時受壓迫。不過,雖然醜陋的道德意義值得注意,本文不會討論。1

如何解釋醜陋?哲學家派瑞斯指出醜陋與畸形(deformity)的關連。於此畸形有三種可能的意思:2

與醜陋相關的畸形概念代表偏離某種規範,此規範可能是一種

  1. 統計學規範,根據特定群體的對象所具有的性質之常態而定。例如特定群體人口的身高、體重平均值。
  2. 結構性規範,根據特定種類的對象所具有的結構而定,例如一般成人具有五根手指、三十二顆牙齒;椅子通常具有四支腳等。
  3. 功能性規範,根據特定種類的對象所具有的功能或目的而定,例如鼻子應該具有呼吸的功能、椅子應該具有支撐坐者的功能。

偏離統計學規範不一定醜。許多模特兒較一般人瘦很多,我們卻覺得他們很美。結構性規範通常有相應的功能性規範。例如手部有五根手指,相應的功能包括拿取東西及操作工具等。然而,有六根手指不見得會讓我們有明確的醜陋感,特別是當多指症的第六根手指發生於功能較不顯著的小指旁邊。但如果多指症是發生在功能較顯著的拇指或食指旁邊,或手指數目多至影響手部的功能,通常就會給我們明確的醜陋感。

再舉個例子。一般來說,椅子有四支腳,相應的功能是支撐坐著的人。不過,設計師史列肯高斯特(Viktor Schreckengost)設計的草坪椅(lawn chair)缺乏後腳,卻不會被認為是醜的。其特殊造型給人不穩定感,卻還是能履行支撐的功能,反而有種視覺張力,而創造出特別的美感。由此,我們可以知道,要以畸形概念解釋醜陋,功能性規範會比結構性規範更好。

怎樣算醜陋?

在上個段落,我們討論有哪些畸形概念可望用來說明醜陋。接下來將說明畸形與醜陋的連結確切為何。首先,一種直接的說法是,畸形的東西都醜。稱這個說法為「簡單畸形說」:

簡單畸形說:如果一個對象是畸形的,則其為醜陋的。

不過,讓我們想想肥胖(obesity)的例子。肥胖有損諸多維持健康所需的人體功能,包括循環系統功能及肝功能等,而違反生理學上的功能性規範。即使肥胖常被認為醜陋,根據人類學家波佩諾(Rebecca Popenoe)在尼日的民族誌紀錄,撒哈拉沙漠的摩爾人(Moors)已有數個世紀認為肥胖使女性較具吸引力。3 因此,一個對象即使是畸形的,也不見得是醜陋的。

「簡單畸形說」只要作點調整便能解釋肥胖的例子:一個對象不只要是畸形的,還要給人畸形的感覺,才會是醜陋的。由此,我們得到「修正畸形說」:

修正畸形說:如果一個對象是畸形的,且被經驗為畸形,則其為醜陋的。

然而,「修正畸形說」也有反例。看看歐本海姆(Meret Oppenheim)的作品《物件》(Object, 1936)中毛茸茸的茶杯。其無法滿足一般茶杯的功能,因此本身是畸形的。毛茸茸的外觀,亦讓人有畸形感。但宣稱《物件》醜陋並不合理。相反地,許多人即使經驗到畸形感,仍認為《物件》有其美感。

因此,一個對象並非畸形且給人畸形感,就會讓人覺得醜陋。派瑞斯認為,當一個對象是畸形的,且因其畸形感而使人不悅,才會是醜陋的。《物件》之所以不醜陋,是因爲其畸形感並未使人不悅。稱他的說法為「不悅畸形說」:

不悅畸形說:如果一個對象是畸形的,且被經驗為畸形並因此給人不悅感,則其為醜陋的。

然而,我認為「不悅畸形說」仍有不足之處。想想電影《吸血鬼》(Nosferatu the Vampyre, 1979)中由金斯基(Klaus Kinski)飾演的德古拉伯爵。會覺得吸血鬼醜陋,是觀者以人類所應具有的功能為衡量表準,所以有畸形感並因此不悅。但吸血鬼本身是一個特定的種類,而有不同於人類的功能性規範。即使吸血鬼給人畸形感,並被認為醜陋,實際上卻不畸形。所以,派瑞斯的說法並不完善。

根據以上討論,我們會發現東西實際上是否畸形並不重要,因此可以修正「不悅畸形說」,以得到最合理的解釋:

修正不悅畸形說:如果一個對象被經驗為畸形並因此給人不悅感,則其為醜陋的。

小結與延伸

藉由以上分析,可知醜陋的東西所具有的共同處為:給人畸形感,並因此讓人不悅。換句話說,偏離功能性規範而令人不悅,使得某個東西醜陋。這樣的解釋可以給我們什麼啟發?

首先,這可以讓我們說明,為何審美標準越高的人,越可能使用相關醜陋的概念(例如難聽、不好看等)批評藝術品。藝術品由許多元素組合而成,這些元素各有其功能,像是提供感官張力、傳遞創作理念等。審美標準越高,越可能因為感覺到部分元素無法滿足其該有的功能而覺得不悅。 4 而有效的藝術評論在做的,即為釐清哪些元素給予我們畸形感,並分析其偏離什麼樣的功能性規範。

此外,這有助我們理解,為何邪惡(vice)常被描述為醜陋的。如果我們將邪惡視為性格傾向的畸形,邪惡與醜陋的直覺連結便得到解釋:由於給人邪惡感的性格傾向(例如殘忍、自私等)總是因此使人不悅,所以會被認為是醜陋的。不過,尚待釐清的問題是,如何理解不同性格傾向所具有的功能性規範?這便會是倫理學與心理學的共同事業。5

NOTES & REFERENCES

  1. 但透過接下來的概念分析,我們可以取得對「醜陋」更清楚的理解,並注意到社會如何使用這個概念而對人加諸壓力。
  2. Paris, Panos. 2017. The deformity-related conception of ugliness. British Journal of Aesthetics, 57.2: 139-160.
  3. Popenoe, Rebecca. 2012. Feeding desire: Fatness, beauty and sexuality among a Saharan people. Routledge.
  4. 值得注意的是,持越高審美標準的人不一定具有越好的審美能力。
  5. 雖然這裡沒有空間對此多作闡述,我認為性格傾向所具有的功能性規範主要涉及一個人面對倫理情境時應該如何反應。這樣的規範可能受社會文化環境的影響,而沒有一定標準。要分析性格傾向及其功能,則須要去設想及界定不同的倫理情境。對此,許多藝術品,例如電影、小說等,提供我們豐富的相關資源。
  • 作者為國立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碩士、醫學系學生。關注精神醫學、臨床與諮商心理學議題,經營哲學寫作平台「意識 Consciousness
1個讚

感謝投稿,文章題目很有意思,下面是一些建議:

1

這篇文章討論醜陋,並以相貌、身材為例,文中介紹的其中一個進路以畸形來理解醜陋。這些說法方向都容易引來政治正確的質疑。若你同意下面這兩個說法,我建議在文中某個部分強調:

  1. 這篇文章是純粹的概念分析,討論「醜陋」的意涵可能是什麼。至於醜陋的道德意義,雖然值得注意,但文中並不討論。

  2. 在各種社會文化裡被認為醜陋的東西,通常也是被壓迫的東西。一方面我們取得對「醜陋」更清楚的理解,一方面也可以注意社會如何使用這個概念對人加諸壓力。

2

你的中文句子相當英式。我想請你找時間潤一下整篇文章,如是修改:

分析:中文比較少使用:「作為」、「為醜陋的」、「調整或去除它」

建議:醜陋意味著欠缺美學價值。若認為某個東西醜陋,我們通常也會認為它應該調整或移除。

感謝家安,我已針對兩項建議進行修改。再麻煩你看過,謝謝。

Panos Paris是最近幾年很活躍的分析美學家,看到有人介紹他還滿驚喜的,不過我對他的研究不熟,在此僅提供兩個小意見

1.你提到美學價值、美學判斷、美學性質這些詞,原文應該是aesthetic value, aesthetic judgment, aesthetic property。把aesthetic譯成「美學的」比較不恰當,一般會譯成「審美的」或「美感的」。

2.文章開頭提到會修正Paris的說法,但在倒數第二節卻說得不太明顯,我覺得你在那邊可以再強調一下你是在修正他的說法,不然有些讀者看了前面忘了後面可能會誤以為最後一個修正的說法仍然是Paris在自我修正

1個讚

感謝斯諺的回饋,很開心知道有人曉得 Panos Paris。我已修改文中相關這兩點意見的幾個地方。

不客氣。 Panos Paris我見過一次,是兩年前在美國的會議上,有小聊一下。我下禮拜在美國的會議也會再遇到他,若有機會聊再告訴他台灣有人在介紹他的研究,他應該會很高興。

1個讚

謝謝斯諺的協助,我覺得這篇文章差不多了,會排程幫你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