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美國人發起反送中抗爭,誰會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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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對抗中國的抗爭衝突急遽升溫。對此,時常為中國辯護的中國國民黨自然不會保持沈默。韓國瑜競選顧問邱坤玄日前宣稱說,香港抗爭了四個月警察才開槍,顯示警察相當克制,應得讚賞。邱坤玄強調,要是在美國,早就血流遍地。

事實是否如邱坤玄所說,有幾個方向可以思考。首先,要討論換做美國會怎樣,要看一下相關的背景條件是否相似。如果美國人上街爭取民主,爭取國人不會被羅織罪名送去中國會怎樣?會不會警察早就開槍?對這個問題的恰當回應,大概會是這個問題根本就問錯了。美國至少在制度上宣稱自己是一個民主國家,然後美國人大概也不太需要擔心在自己的國家被抓走送去中國,所以大概不需要為這種事情上街。

當然我們可以問說,如果美國政府真的哪天反民主反到中國那種程度,會發生怎樣的抗爭?會發生怎樣的鎮壓?要回答這個問題非常困難,但或許我們可以看一下歷史。

上次有特定國家想要單方面對住在北美的人民立法,卻又不允許他們參與制定法律,似乎是十八世紀末期。當年抗爭群眾的口號似乎是「沒民意代表就不得徵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那個想要單方面對當地人民徵稅的國家似乎不是很喜歡這個訴求,而當地人似乎也不是很喜歡該國,所以他們打了一場仗,然後美國就出現了。

所謂的和平抗爭為主流

另外,我們也可以思考過了一百多年,內戰之後的美國。雖然國家制度上是禁止奴隸制度,此外也大致上宣稱不分種族人人可以參與政治,但是南方各州還是以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比方說州權(states’ right)),實質上禁止黑人投票。

又過了一段時間,經過一些爭取,黑人獲得了投票權。如果我們沒有很仔細探討相關歷史,或許會認為過程大致上是「羅莎坐下,馬丁站起;白人大眾受到啟發拯救了世界」(Rosa sat down, Martin stood up; and then the white folks saw the light and saved the day)。近年黑人歷史學界,大力批判社會大眾對民權運動的這種錯誤理解,並指出民權不是光靠和平運動爭取來的。

事實上,哲學界對公民不服從的理解,多少也受制於這種對民權運動衝突的和諧(Lyons, 1998; Delmas, 2018)。舉例來說,哲學界主流對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認識,基本上還是從羅爾斯(John Rawls)的定義出發,認為公民不服從是「一個公然、非暴力、出於良心的非法政治行為,目的通常為促進法律或政府政策的改變」(Rawls, 1999, p. 320),並藉此堅持主張非暴力,甚至認為只有非暴力才有用。

但如果我們稍微回顧歷史,就會發現暴力,甚至槍枝暴力,在黑人爭取自由的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槍枝暴力與民權

當然,必須先提一下,在內戰之後,黑人雖然法律上算是公民,但是在南方各州往往不但投票權未獲保障,生命也不見得受到法律保障。此外,在南方許多州,槍枝是生活的一部分,而白人針對黑人的恐怖攻擊更時常上演,多半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有時地方警察、官員也會參與這些恐怖活動。)在這樣的背景底下,黑人日常的問題多半是「要怎樣活下去」。在爭取自身權利的過程中,核心問題則是「怎樣有用」,而不是「要怎樣堅持非暴力」。

舉例來說,在1964年八月,密西西比(Mississippi)的布爾(Brewer)一家,四個人跑去註冊投票。對當地的白人來說,這是滔天大罪。由於收到警告,當晚他們全家已經做好準備。「當警長與一『卡車』的3K黨成員逼近他們的農莊時,布爾家人以及一些SNCC志工已經帶著長槍與散彈槍,埋伏在田野中。攻擊者抵達他們家之前,就有人用照明燈把攻擊者標記出來。其他人對空鳴槍。潔米布爾(Jamie Brewer(註:該家庭的祖母))站在自家門口,隨時準備投擲汽油彈。包括警長,攻擊者全部落荒而逃。夜襲者再也沒來過布爾家的農場」(Cobb, 2014, p. 181-2)。

再舉例來說,1965年三月,高中美式足球教練克帕崔克(Frederick Douglass kirkpatrick)丟了工作,因為他組織並參與「防衛和正義之師」(Deacons for Defense and Justice),反抗3K黨針對黑人的恐怖攻擊。當地學生發動罷課聲援克帕崔克。有天「警方叫了消防車來。湯瑪(Ernest Thomas)與正義之師四名成員也在場…當消防員走向學校、準備用強力水柱驅散抗爭學生時,湯瑪——當地正義之師的頭頭——下達命令:『就位準備開火!』一名正義之師成員嚴正警告警方:『如果你們對這些孩子噴水,今天就會有人流血。』正義之師展現的武力似乎達到了效果。消防隊迅速撤離。」(Cobb, 2014, p. 207)。

這種說法倒是有點像「血流遍地」,但是是流誰的血則很難說。

另一個問題

這就是我想拋出的另一個問題:暴力有用嗎?或許這個問題問得太過抽象,該問的是在特定背景特定條件下,暴力有用嗎?檢視歷史資料,思考這個問題或許有助於我們更近一步認識黑人爭取自由的困境與掙扎。此外,這也有助於我們思考一下,動不動就宣稱「在美國會怎樣」是不是好的做法。(同樣的問題也適用於任何其他國家。)這個世界很複雜。我們當然可以像韓國瑜開競選支票那樣,隨便講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話。但這些說法如果沒有更多的證據支持、更全盤的考量,其實根本無助於我們思考現今的社會實況。

Reference

Cobb, C. E. (2014). This Nonviolent Stuff’ll Get You Killed: How Guns Made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Possible. Basic Books (AZ).

Delmas, C. (2018). 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Lyons, D. (1998). Moral judgment, historical reality, and civil disobedience.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27(1), 31-49.

Rawls, J. (1999). A Theory of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國民黨好像也有發言說反蒙面法不會有用,我不確定這樣概括是否公平。

看你要不要改成「我們當然可以像韓國瑜開競選支票那樣,隨便講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