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餵養需求怪獸:《不只是厭女》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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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上最受歡迎的哲學家之一,女性主義哲學家曼恩(Kate Manne)在重要著作《Down Girl》裡以哲學方式拆解厭女情節:下定義、解釋、論證。《Down Girl》在今年推出中譯本《不只是厭女》。這本書可能容易被人認為分類為「不好讀的哲學著作」,然而曼恩在寫作的精確上付出大量努力,使得這本書的閱讀門檻從「適合有哲學專業背景的人」下降到「有耐心的人」。1

若你平常就對性別議題有感,這本書不會讓你無聊。儘管書中案例多來自澳洲和美國,但台灣讀者很容易就能想起你我周遭的厭女日常,父權不分國界。2

什麼是厭女情節

相較於「厭女情節」,「性別歧視」大概更廣為人知。有些人因此認為我們根本不需要「厭女情節」這個看起來這麼有敵意的詞。任何人若是被指控有厭女情節,往往會急著否認並認為自己正在遭受「攻擊」,與此相對,被指控「性別歧視」的人,雖然也會否認,但卻很少感到「受傷」,甚至常有餘裕反擊嘲笑對方根本搞錯歧視的意思。更別提有些人甚至會坦率承認,認為性別歧視也沒什麼大不了。

然而,依照曼恩給的定義,「厭女情節」和「性別歧視」確實有必要區分,因為它們的功能不同。依照曼恩:

  1. 「性別歧視」是父權秩序的「辯證部門」,提供豐富的敘述來塑造刻板印象、包裝父權體制,使得人們誤以為所有基於性別的差別待遇皆為合理,因而樂於或不自覺的參與依父權邏輯運作的社會框架。

  2. 「厭女情節」是父權社會裡的「執法機制」,給予不守父權規矩的女性懲罰,給予遵守規矩的女性「獎勵」,以拉攏他們進入厭女陣營。

舉例而言:

父權秩序:「男主外,女主內」
歧視言論:「女生工作能力差,適合在家帶小孩」
厭女情節:言語羞辱在職場上表現良好的女性,稱讚遵守「男主外,女主內」秩序的女性具有「美德」。

以上分析有用,它點出父權裡的結構,讓我們更加理解議題,並且可以回應一些常見的錯誤看法。

例如,有種替自己的厭女情節辯護的常見方式是:「我只是討厭『要求太多的╱破麻╱母豬╱…』女人,而不是所有女性,因此不算是厭女。這種辯護難纏,因為它常常符合事實:很多人讓你覺得他厭女,但要真的談「討厭所有女性」的人,恐怕很少。

然而,依照曼恩的說法,要厭女,你並不需要討厭所有女性。既然「厭女情節」的功用是執法機制,用來處罰不符規定者,那它原本就不需要針對所有女性。事實上,如果要「討厭所有女性」才能算是「厭女情節」,那恐怕沒有人會是厭女者,而「厭女情節」也只會是一個失靈的工具,無法發揮任何功能,也自然無法造成傷害,但這顯然不是事實。

事實是,這世界上確實有許多人迫不及待的要羞辱、嘲諷、性侵或以各種手段來懲戒那些「壞女人」也就是使他們不滿的女性,這些「壞女人」有各種樣貌,他們可能:沒有時常面帶微笑、給男性太少關注、闖入了人們認為只有男性適合的領域(例如政壇)。有太多的情況會使人們認為一個女性是「壞女人」,有些情況甚至看起來互相牴觸,例如,有人會批評有小孩的女性政治人物「不適合從政」,但沒有小孩的女性政治人物卻也受到相同批評,更糟的是,有時這些「壞女人」甚至是被想像出來的,也就是說,雖然某名女性尚未有任何舉動,但他是女性,因此就有可能是「壞女人」,我們應該給他一點懲罰。

值得一提的是,厭女情節要發揮功能,甚至不倚賴典型的厭女者存在。即使我們的社會沒有殘酷又致力於厭女的厭女者,厭女情節依然可能發揮作用,例如在面對各方面條件相當只是性別不同的候選人時,選民可能較為傾向投給男性候選人,他們也能輕易在事後替自己找到原因:雖然不清楚,但那個女候選人看起來是個「壞女人」,不值得信任。

太像人類的女性

當我們看到厭女(或性別歧視)的案例,「物化女性」時常是一個力道足夠的有用批評,人們批評這些人只把女性當成沒有生命的物品或是其他人類之外的動物。這個說法足夠好懂,而「不把人當人看」顯然違反多數人的道德直覺,因此當我們選擇這個詞來批評歧視者,通常能有效地使旁觀人一同加入批評。

然而,曼恩認為「物化」一詞無法幫助我們有效解釋那些針對女性的刻意傷害,曼恩舉例,戰爭時期對敵方女性的大規模性侵就難以用「物化」來解釋,那些性侵加害者大概不會認為自己是和非人類的動物或沒有生命的物品發生性行為,他們正是因為認為對方是人類,因此採取這種對人類而言形同謀殺的攻擊:性侵。「物化」也無法用來解釋,那些因為被女性拒絕憤而傷害甚至殺害女性的異性戀男人,對於這些男人來說,拒絕自己的女性顯然是一個活生生的人類,有偏好(所以才不喜歡自己)、會表達意見(所以才拒絕自己),真正使這些動用暴力的異男不滿的,正是因為這些女性表現出人類行為,以曼恩的用語來說,就是這些女性「太像人類」。

女性「太像人類」之所以能夠引起部分人的不滿,是因為在這些人的想法裡,女性只能是道德好處和資源的提供者(例如,提供人們關注、支持、友善)若女性太像(男人的那種)人類,例如,專注在自己的事情上,那麼這名女性勢必會在供給上有所怠慢,在「希望女性提供自己好處」的需求沒有減少的情況下,這樣的女性就足以讓人憤怒。

我們或許不需要同意曼恩的所有主張,尤其考量人道主義是那麼深植人心,在指責他人時,「物化」無疑是一個簡便又吸引人的選擇,但我們大概無法不同意,曼恩在此的主張確實更富解釋性。就我看來,「物化」一詞之所以被廣泛使用,比較像是出於人們的習慣,而不是因為這個詞足夠完美,那麼隨著本書的出版,現在或許正是改變的時刻。

同理他心3

「不要再發 #MeToo文取暖了,你只是想傷害他的名譽」4

當性犯罪之外的犯罪發生,例如闖空門,人們傾向同情受害人,但如果是性犯罪,有一部分的人會主張雙方都有錯(因此事件中沒有加害人和受害人),有一部分的人則傾向同情加害者,他們為加害者尋找各種犯罪理由,將加害人的行為評述為「無心」,又或是將事情之所以發生的原因推給受害人,例如指責受害人「穿著過於暴露」,在此他們並不打算證明「服裝和性犯罪是否發生之間的關聯性」,也刻意忽略法律規定的是「禁止妨礙性自主」而不是「限制服裝自由」,他們只是覺得「活該」這個詞很好用,他們決定把錯推給受害人,並主張受害人因此沒資格「自稱受害人」。

性犯罪下的受害人往往比其他事件的受害人更難為自己發聲,即使拿出勇氣說出事實,也比其他事件的受害人更容易受到譴責,因為在性侵案裡,出於某個原因,被指控的加害人(通常是男性)往往受到更多同理。

曼恩以同理他心(Himpathy)來解釋這個人們傾向「同理」性犯罪加害人的情況,而上述的「某個原因」指的正是厭女情節。曼恩指出人們之所以會對男性性犯罪加害人給予過多的同情,是因為人們傾向不去懲罰這些父權體制下的特權階級。父權體制下的特權階級無疑是男性,據此我們也能合理推測:越是符合性別刻板印象「陽剛」的男性(例如異性戀身分、擁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權勢和知識)所獲得的特權越多,若他們成為性犯罪加害人,往往也能獲得更多的同情,而指責他們的女性則會被認定是騙子或是想成名的瘋子。

今年2月,輔大校友於匿名社群平台控訴前輔大哲學系教師沈清楷:利用權勢,與學生發生性行為。在這名女性校友為自己發聲後,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轉發消息,攻擊這位指控者的精神狀態,說他是「恐怖情人」、「愛不到,就想毀了對方」。此外,許多人表露出自己對被指控者沈清楷心情、職涯的擔憂,呼籲為自己發聲的人不要「迫害」他,也有人不斷提及他對哲學界及社會的貢獻。從這個例子中便可以看出「同理他心」的情況,許多人根本不在意受害女生的心情和案件實情,卻無比關心受指控者,並一再強調他是個好人。5

厭女情節使得人們容易認為女性不可信任,導致同理他心的情況如此普遍,甚至被視作理所當然,「價錢談不攏」、「由愛生恨」這些用來嘲諷受害者的句子琅琅上口,很少人會注意到這跟厭女有關。

比起受害人的損傷,同理他心讓人更在乎加害人的感受和將來發展。當人們基於保護加害人的心情要求受害人「不要毀了他」,不只使受害人被迫消音,也會讓潛在受害人今後將更害怕說出實情。這些檢討受害人的言論,讓受害人受到二度傷害,但散布這些言論的人卻不會罪惡感,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在伸張正義,為「弱勢者」討公道。這也是父權的常見機制:讓維護父權秩序的人,認為自己是在保護社會道德。

停止餵養需求怪獸

依照本書,厭女情節充斥社會,對女性的傷害巨大,而瓦解厭女情節看起來又這麼難,難免讓人氣餒。

儘管如此,我們不可能放棄消除厭女情節,但問題是,我們可以怎麼做。

曼恩認為:

你幫不上太多忙,也無法付出太多。

這個建議看似被動,其初衷卻相當武鬥。

厭女情節的存在源頭,來自一群人(男性)認為自己天生就應該獲得注意力,換言之,女性所給予的關注、情感、讚美、性等等美好事物都被男性視為自己「理所當然的權利」,他們是如此欲求不滿以致於對女性忽略他們的行為感到憤怒不已,再加上有許多人(不分性別)認為女性天生就該是個付出以及給予者。

曼恩認為,若打算消除厭女情節,選擇的方法卻是「傾聽和關懷那些憤怒男性」,無疑是提油救火,因為這只會讓那些男性繼續以為自己天生就該被這些溫柔環繞,他們的需求將永無止盡。

我認為曼恩並不是要我們什麼都別做,因為在停止餵養怪獸後,我們仍有許多事情可做,例如,提醒更多的人「女性不是天生的服務供給者」,至於面對那些貪得無厭的男性,我們該做的是嘲笑或無視他們的憤怒。

感謝賴天恆、朱家安為本文提供的建議。

NOTES

  1. 關於這一點,也感謝譯者巫靜文,他貼心的為讀者在一些沒有註解的哲學名詞上加上解釋。

  2. 值得一提的是,曼恩本人極力避免「代言」非白人,或美澳兩國之外的人,但我認為我們應該將此看作曼恩的謙虛(儘管避免代言也確實是所有女性主義者都應該注意的事)而不是認為書中情節只會發生在曼恩所提的族群中。

  3. 此為本書新創詞,曼恩將這個創造歸功於她的丈夫丹尼爾曼恩(Daniel Manne)

  4. #MeToo運動:2017年電影製作人溫斯坦性犯罪事件後,社群媒體上開始有許多人以#MeToo標籤發文,說明自己也曾是性騷擾或性侵下的受害人,有些發文者只是想傳達「性犯罪並不少見」,因此文章內容未必會提及加害人姓名,也有人因為已無法尋求司法途徑,所以只能選擇發文。儘管發文的動機不盡相同,但當所指控的加害人是男性時,發文者很容易不被當作受害人,也有許多人會對加害人表達同情(即使並不認識加害人)

  5. 在此需特別注意的是,無論性侵案件最終是否成案,「同理他心」都是厭女情節的展現。此外,性侵案件未成案,很可能是我們目前的法律有所疏失(甚至錯誤),那些加害人因此也許並非是「沒有性侵」而只是「就現在的法律而言,其所為不構成性侵」。

1 可以考慮被patriarchy、sexism、misogyny黃金三角更明確表示出來,建議簡單定義與關係:system (rules and norms), justification, policing。

2 只是討厭「要求太多的」(此處的形容詞可依需求任意代換)女人,而不是所有女性,因此不算是厭女。

可以多一點說明,順便可以說明父權體系的要求往往繁瑣到矛盾,比方說政治人物沒生小孩就是ooxx,有生小孩就是xxoo。

3 himpathy可以多一些台灣檢討被害人的例子。

4 可以考慮加上「獎勵女性也可以是厭女的手段」我自己覺得這點很重要。

5 非必要,但在美國有不少閱讀能力不佳的人說Manne仇視男性,可以考慮澄清。因為台灣也有不少人閱讀能力不佳。

6 我沒讀翻譯所以不知道entitlement怎麼翻。這是個很棒的觀念。可以考慮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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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之後適合給一些例子。

2

先讓辯護進場讀起來會比較直覺:

  1. 有人覺得厭女情節不存在,因為___
  2. 曼尼的定義
  3. 從這定義可以看出上面辯護的問題

然後也可以後設說明一下:

  1. 該辯護預設了某個不好的厭女定義
  2. 曼尼把討論拉到定義層次,所以可以處理那些不好的厭女定義

3

物化那一節,覺得需要更多說明。那一節的鋪陳要讓人可以想像「物化」這個詞能如何用,如此一來,讀者才會同理你的戰爭時期反例。

4

最後可能需要說明一下文章各節介紹的內容在書裡的層次關係:曼尼是主張要用他對厭女的定義來取代「物化」在相關討論裡的功能嗎?「同理他心」這種心理機制(社會氛圍)是厭女情節的一部份嗎?還是性別歧視的一部份?

(以下只是舒發個人看法,沒有改文章的建議)

我個人對「同理他心」這個翻譯很感冒,應該翻「男理心」才對。近年來越來越多人把「他」字轉成男性專用,用1920年才新創的「她」字表示女性,是走上二元性別的回頭路。「他」字本來就是男女通用的,我念小學的時候老師也是這麼教。英文的 he 和 men 確實是拿男性當通稱,但中文他、她、你、妳的情況並非如此。

感謝你們的建議,目前修改的部分:

1.重新說明父權秩序、性別歧視、厭女情節的關係,並加上例子,新增「厭女情節的展演方式也可能是獎勵女性」這個說明。
2.新增「壞女人」有多種樣貌例子
3.修改對物化的說明,這一節主要是想強調曼恩的貢獻,希望有達到效果
4.新增同理他新的例子
5.修改結論用詞和增加說明,希望修改後有把曼恩的「理所當然的權利」說清楚

沒有修改的地方:

只維持原敘述說這樣的辯護會讓「厭女情節」完全失效,因為考慮到會這樣辯護的人的目標應該就是這個,他們應該不是預設不好的厭女定義,是希望沒有這個詞。

覺得「太像人類的女性」那一節在書裡的功用是:把原本大家認為的「物化行為」和厭女概念連接起來,因為原本用「物化」這個詞,比起厭女,更接近的可能是沒有強調性別的「不尊重人的人性尊嚴」,而且就像曼恩說的,它面對很多情況都沒有解釋力。而同理他心是厭女情節的展現,不確定這些敘述應該加在哪裡比較好,但我覺得我在它們各自的段落有解到它們的功用。

在「太像人類的女性」的最後一段,有提到我覺得可以改變用詞,在我看來,曼恩比較像是指出物化這個詞沒用的地方,但沒有說一定不要用(也許他想說,只是謙虛,所以雖然我也想說,但覺得留點空間好像比較好)

關於「之後亦有其他學生出面表示,自己同樣是受害人」,我印象中是匿名粉專宣稱他們收到其他學生的私訊,這些私訊說自己跟老師也有感情關係或性關係。如果你的資訊來源也是如此,目前的寫法好像有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