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民主的民主成本 (一個思想實驗)

關於"為了爭取民主,值得犧牲繁榮穩定到什麼地步?"的一個思想實驗

絕對誠實的某國皇帝大大,某天興起,給了該國人民一個不具名投票的機會,題目是:
如果這次投票結果,贊成票多於反對票,且總投票人數不低於20歲以上公民人數的四分之一,朕將於半年內遵守公投多數結論,即「先是隨機殺了『相當於這次贊成票數的人民』,然後立即結束專制極權,開始實施民主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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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人民應藉由革命推翻極權政體,可造成較少損害。如果要討論的是為爭取民主可以做到「什麼程度」,我是覺得這明顯太過了啦!囧

如果革命能成功:

  1. 假設成功革命所須犧牲的人命可以事先預測為N,那麼,(1)當皇帝大大將此公投題目的隨機殺人數就設定為N,或(2)皇帝大大不改原題目的隨機殺人數,但N值大於該隨機殺人數。請問,於(1)或(2)的情形下,您會投贊成票嗎? 應該投贊成票嗎?
  2. 如果N值無法事先預測掌握,您會或應如何投票?

(如果革命不能成功,那麼對於爭取民主來說,革命便不是適格的替代選項。)

  1. 假設台灣的民主生活,必須犧牲四分之一公民性命,才能成功保住(例如以苦戰對抗”武力解放”),而在此情形下,身為一個台灣人的你,也會願意(或認為值得、甚至應該)有此般的犧牲。那麼,我可否推定你在本版原始的第一個思想實驗題上,也會去投贊成票?

  2. 如果1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什麼?(是否由於行為經濟學上所謂的稟賦效應所致【對於同一房屋,你願意買它的價錢,會低於你願意賣它的價錢;所以,對於民主,你願意爭取它的代價,會低於你願意失去它的代價】?)

  3. 若你於原始思想實驗題上會投反對票,於上述1卻願意有那樣的犧牲,那麼,你這兩個選擇都是道德上正確的可能理由為何?

其實我覺得皇帝大大用殺人然後給民主的方式很不合理,但如果真要在這個假設下思考,我還是不贊成,儘管投票造成的傷亡人數一樣多甚至更少。基於人人生命平等之原則,任何個人都不應該有權利去剝奪他人生命。革命是一種人民為實現理想的積極作為,本質上是自願的、具實現意義的,而殺人是道德上完全相反的面相。若不從結果而從動機來看,前者應比後者更道德(我不知道皇帝的動機是什麼)

革命志士本身為革命而犧牲,或許可說是自甘冒險的自願行為,但會因革命事件而犧牲生命的人,卻未必都是自願參加革命的志士。如果革命者於道德上可以(甚至應該)不顧其他廣大人民肯否冒險的意願而發起革命以爭取民主,我們於此思想實驗題中投下贊成票以爭取民主,似乎也有符合道德的機會才是。

況且,皇帝大大於此處公投中,畢竟還給了反對者事先表達反對意願的決策參與權,反倒是革命者卻通常不會全面給予其他未參與者事先表達反對意願的機會,故從契約論的角度而論,於兩者犧牲人數相同的前提下,若說後者都能符合道德要求了,那前者似乎更不至於違反道德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