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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標題:
- 是什麼約束女性的穿著?
- 女性服裝指南:從擺脫男性凝視到展現女性情慾
- 女人到底怎麼穿衣服才對?從擺脫男性凝視到展現女性情慾
現代社會,大家都可以自由穿自己喜歡的衣服,除了女人。
每當男性對女性的性犯罪案件曝光,總是有些人關注受害人當下的穿著,勝過加害人的行為。反對這種態度的人則常引用比利時的性侵受害者衣物展覽作為例子,該展覽以「你們當時穿著什麼?」(What Were You Wearing?)為題,試圖告訴觀眾:不管你穿什麼,都無法擺脫性犯罪。
另一方面,儘管我們越來越鼓勵女性自主、自由選擇服裝,卻還是有人擔心這會造成女性「自我物化」。這種擔憂源遠流長,上個世紀由作家布朗(Helen Gurley Brown)擔任總編輯的女性雜誌《柯夢波丹》,就時常因為雜誌封面多以性感嫵媚、時尚的都會女子為主角而引來批評,論者認為這樣的雜誌是「物化」女性、助長厭女文化。1
從上述情況看來,在性犯罪裡,受害女性不必為自己的服裝而承擔額外責任,但在性犯罪之外,女性似乎仍有特定的服裝規範必須遵守:不該穿著滿足男性凝視的衣物,更不能從中得到快感。在這個社會,女性似乎依然無法自由的穿衣服。
我同意「助長厭女文化」和「女性自我物化」都是壞事,但我認為這兩個方向的擔憂,都不是限制女性穿著的理由。
助長厭女?
有些人擔心,若女性在穿著打扮方面持續滿足某些男性的慾望,不管這是否出於故意,都可能會鞏固厭女文化,讓社會將「女性打扮必須符合主流審美」視為女性義務的情況變得更嚴重。
然而,在擔心什麼樣的舉動會助長厭女文化前,我們應該先了解什麼是厭女,以及什麼樣的情況會觸發厭女機制。
哲學家曼恩(Kate Manne)認為,厭女情節是父權體制下的執法機制,它將女性分為好女人和壞女人,針對前者予以獎勵並懲罰後者。而區分女性好壞的方式,則是依照女性服膺父權秩序的程度決定。2
在曼恩的分析中,只要女性不符合父權規範便會有可能引發厭女機制的作用。例如,在父權體制下,女性被期待是供應者,提供男性種種好處以滿足他們的需求,包括持家、性愛、生育、自尊。若女性太像(男性的那種)人類,例如做自己,甚至是搶走了人們本應對男性的關注,那麼這名女性勢必會在「供給」上有所怠慢,在「希望女性提供自己好處」的需求沒有減少的情況下,這樣的女性就足以讓人憤怒。3
換言之,僅僅是「女性打扮符合主流審美或男性喜好」並不一定總是會讓人把這樣的女性當作「好」女人範本,進而達到助長/鞏固厭女文化的效果:認定女性如此打扮是義務。更進一步來說,若該名女性只是按照自己的喜好做打扮而非考慮他人,反而是對父權體制發起挑戰:彰顯女性自主的能力,例如,立委賴品妤就常因其泳裝照或角色扮演照而遭到性羞辱。由此可見,區分好/壞女人的標準有時其實很任意,所以「概括式的說女性特定衣著會助長厭女」可能不是好主意。
值得注意的是,若我們的目的是促進女性的解放和消除壓迫,那麼比起審查「女性之選擇是否(連帶)服務了男性需求」,我們真正該做的是改變環境來保證「女性擁有為自己做決定的自由」。
女性自我物化與從服裝中得到的三種快感
基於「避免助長厭女」來要求女性避免特定打扮並不合理,因為在著裝議題上,抵抗厭女就是為了讓女人可以穿他們想穿的東西。
然而有些人的擔憂在於女性的自我物化傾向,他們認為,女性不應該穿著滿足男性凝視的服裝,更不該以此為樂。在此,「物化」非指特定數種穿著方式,只要此種打扮足以讓部分男性感到愉悅即可。
對比以上擔憂,女性主義者楊(Iris Young)則認為,正是父權社會要女性為了男性凝視打扮,接著再要女性因自己可能從該服裝中獲得快感而感到羞恥。4
楊發現男性凝視者往往將懂得打扮(或在意打扮)的女性描繪為「只懂得專注於魅人的裝扮技巧」,因此這樣的女性是多愁善感且膚淺無知,對男性凝視者而言,女性能從服裝中獲得的快感便只有自戀。5
循此脈絡,顧影自憐的女性並不讓人驚訝,他們僅是在「模仿」男性的凝視,而非長出自我意識,只會「模仿」男性的女性對男性霸權並不構成威脅,也沒有顛覆父權秩序的危險。
然而,楊認為上述僅是男性凝視者的想像,他認為女性還能從服裝中得到三種快感:
- 觸覺
當女性看著自己身穿某服裝,服裝的快感部分即為布料的快感,以及布料懸垂在身體周邊的方式。在此,楊所謂的觸覺,不只包含我們的皮膚感受到布料質地的官能,也包含其他感官的官能,例如上述所提及的「我們看見布料懸掛在身體周遭」,即為一種非屬於凝視而為在光與色彩中的浸浴之視覺模式。
- 相繫
在我們的社會,女性常常能從分享服裝中建立起親密關係。在這些關係裡,女性不占有自己的服裝,而是與它們共同生活,於是,在透過服裝與其他女性相繫的過程裡,重要的不在於表面上的交換,而在於女性是否願意讓另一名女性進入自己的生活。在此,服裝提供給女性的快感在於選擇、嘗試、(和其他女性)談話、在於彼此的分享。
- 幻想
最後,女性的快感也來自於「看服裝」和「著衣女人的意象」。女性看鏡中的自己能有很多方式,而這些方式皆無涉客體化的凝視,而是把自己去實體化,轉變為一個意象或一個非實在的身分,而不是幻想自己成為他人。服裝意象提供的是無限的之前和之後,朝向眾多變身的可能性。6
有別於男性凝視者的想像,上述三種快感的來源皆與男性凝視或女性作為客體無關,而是來自於女性的主體性:女性感受服裝、女性和其他女性分享服裝(生活)以及女性想像自己的可能性。在這樣的脈絡下,女性得以自由選擇服裝且無須懷有罪惡或羞恥感。
依照楊的說法,要求女性不能從服裝中獲得滿足感或愉悅等正面感受的人,反而是落入了父權社會的圈套,反過來說,女性大可不必在著衣時考量男性凝視(無論是滿足或是擺脫),而能純粹為了自身的快感及情慾。
小結
曼恩談厭女,楊討論衣著快感,但兩種思路都指向如何能讓女人自主選擇想要的生活,讓「女性情慾展現」這件事成為可能且可追求的選項。在指點女人要好好穿衣服以免助長厭女或自我物化時,人也有理由想想,這樣做是在強化女人的自主,還是打壓。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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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舜翔,《少女革命:時尚與文化的百年進化史》,八旗文化,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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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Manne. 2019,《不只是厭女》,巫靜文譯,麥田。譯自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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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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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Young〈找回服裝的女人〉,載於《像女孩那樣丟球:論女性身體經驗》,商周出版,2007。譯自 On Female Body Experience: ”Throwing Like a Girl” and Other Essay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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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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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