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法西斯好可怕,缺乏敏感度的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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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海巡署以一張「因母親疏忽而導致孩童溺水」的圖片進行防溺宣導,因此招致批評,批評者認為,海巡署缺乏敏感度,這樣的圖有強化「照顧孩子是母親單方面的責任」之刻板印象的作用,而此刻板印象不僅使有小孩的女性背負較男性重的責任,也不利於孩童福祉。隨後,海巡署對圖片進行修正,並陳述其修正原因為「思慮不周,引發不同討論,使得重視兒童福利之核心價值遭到漠視」。

像這樣因為缺乏敏感度而遭受責難的情況在日常生活中也屢見不鮮,例如,當一名男性安慰女性友人「是因為你太美了,路人才盯著你看,別想太多」,這樣的安慰不只可能無效還可能招致該名女性的批評「你根本不理解那種感受」,被批評的男性卻一頭霧水,認為自己只是出於好意。

有些女生在校園裡被陌生男同學性騷擾後會在學校臉書社團公佈加害人特徵,藉此提醒其他人小心,此時總有些男同學會和朋友互相標記,以「這是不是你,就說不要亂來吧」開彼此的玩笑,卻在這麼做後被批評「根本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被罵的男生們常覺得自己倒楣,只是開玩笑卻被小題大作又沒幽默感的人找碴。

由以上的例子可以發現,因為缺乏敏感度而被批評的人似乎都認為自己被罵得莫名其妙,自己根本沒有「那個意思」卻被說成壞人。而某些支持海巡署的人也認為他們根本沒做錯什麼、不應該被罵。這些似乎都暗示著:只要人沒有壞意圖且將壞意圖付諸行動,那麼他就不需要為自己造成的負面效果負責任。甚至,「負面效果」也只是某些「太敏感」的人編出來的,太敏感的人如果不想不開心,應該自己想辦法。

以下我將指出,敏感度確實和人的福祉有關,因此缺乏敏感度的人應在道德上遭受譴責。

一種正義構想

女性主義者楊(Iris Marion Young)認為,在現今社會中,壓迫有新的用法它指的是一些人蒙受損害和不正義,但並不是來自強權,而是來自自由社會當中的日常實踐。1

上述海巡署的宣導圖即屬於一種「日常實踐」,因為社會上目前仍存有「母親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的刻板印象,因此海巡署的宣傳圖就可能讓以下這些情況持續存在甚至變嚴重:母親相較於父親更容易在孩子生病時,受到他人指責;女性請育嬰假的比例較高;女性從小被教導婚後應以家庭為重。

而以上忽視(性)騷擾對女性傷害之嚴重性的舉動同樣屬於「日常實踐」,因為社會上仍存在「女生只是被看一下或被摸一下根本沒那麼嚴重」之文化,而上述無論是對受害女性的安慰或男性間的開玩笑都隱含「性騷擾只是小事」的概念,因為只是小事,所以女性不用想太多;因為只是小事,互開玩笑說對方是加害人也無所謂。因此它們都可能助長性犯罪僅是小事的氛圍,也可能讓人誤以為互相損人是性犯罪加害人是有趣的事。

這也就是說,在我們的社會裡,有某些群體特別容易受到壓迫,但不一定有相對應的壓迫組織存在,因為壓迫是出於刻板印象、文化或習慣。

楊因此認為,我們需要有一種以壓迫概念為出發點的正義構想,而此種正義構想將不能繼續把道德和政治判斷只設限於推論層次意識和意圖行動,因為即使無心也可能因為缺乏敏感度而造成壓迫。2

誰該負責?

哲學家梅伊(Larry May)認為,缺乏敏感度指的是,無法或不願意去了解他人的處境(例如痛苦或願望),例如,在餐廳中不顧女性同伴反對,堅持為其付帳的男性就是因為缺乏對該名女性感受的敏感度,因此做錯事(傷害該名女性的自主性及削弱其與男性的平等地位)還自以為慷慨。3

梅伊認為缺乏敏感度和無知不同,人缺乏敏感度往往是因為自身持有某種不好的習慣或信念(例如刻板印象)但無知者僅是沒有習慣和信念,反而容易去追求好的信念。缺乏敏感度的人對自己所處的環境反應遲鈍,以致於他們不了解自己的行為可能有造成危害的風險或甚至是正在造成危害。此外,缺乏敏感度還會使得自己的良心無法運作,因為自己對於他人之所以痛苦的原因一無所知,甚至可能根本沒有覺察到他人的痛苦,因此,若一個人缺乏敏感度可能還會阻礙此人其他美德的正常運作。4

有鑑於缺乏敏感度對他人所造成的危害如此嚴重,梅伊因此認為缺乏敏感度的人在以下任一情況下,應受到譴責5:

  1. 將自己的習慣或信念發展成行動

例如因為對性少數有偏見,而主張相同性別的人沒有結婚權利的反同團體。

  1. 意識到自己的習慣或信念是造成自己缺乏敏感度的原因,且了解該怎麼改變習慣或信念的方式卻不試圖做出改變或努力減少傷害

例如被指出所製作的文宣有性別刻板印象問題或助長性暴力意涵後,卻仍然拒絕做修正的人。

  1. 知道自己為什麼會持有上述習慣或是信念卻拒絕做出改變

例如雖然自己很乖,只是被朋友帶壞才性別歧視,但不願意疏遠壞朋友的人。

和缺乏敏感度的人交朋友也可能是犯錯?

本文藉由楊和梅伊的論述說明,缺乏敏感度的人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果是對他人的壓迫,也因為確實造成傷害,因此在道德上譴責缺乏敏感度的人有道裡,而缺乏敏感度的人在被指責後,也應該確實負起責任而不是怪其他人「太敏感」,最重要的是,缺乏敏感度的人不只有責任去彌補已經造成的損害,他還有責任讓自己變成一個更好的人,包含慎選朋友、尋求有敏感度的人的協助,以避免未來再犯類似的錯誤。

NOTES

  1. 艾莉斯.楊(Iris Marion Young),《正義與差異政治》(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台北:商周出版,2017年。

  2. 同註2。

  3. May, Larry 1992. Insensitivity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

  4. 同註3。

  5. 同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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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趣的題目,文風清晰。

還是想提幾個讀後的想法,我先整理本文論述:
1.本文的核心是:某些「not intend to do wrong」(下稱nidw)的行為依然是錯(wrong)
2.這些行為缺乏敏感度
3.這些行為不是由強力的壓迫結構所構成,而是來自於日常實踐
4.所以我們要盡量避免此類行為

本文似乎認為2+3,說明了nidw的行為是錯的。但2+3其實只是說明了「這類行為怎麼影響到其他人」,而真的使「影響」有對錯的關鍵,則在於本文所使用的「福祉」(well-being)之概念。

我認為本文對於福祉的關注有點少,甚至只有一筆帶過。特別是,福祉本身是一項規範性相涉的概念。換言之,福祉不只是單純地問這個人當下的狀態如何,也關乎到評價者所採取不同的規範性觀點。而對於福祉的界定也可能會因為評價者採用的規範性觀點而有所不同。

回到本文的論證。本文想要說明的是nidw的行為仍然是錯的,因此錯誤不是來自於意圖,而是某些人們即便可以否認意圖但卻不能否認的something else,是這些東西構成了nidw的錯誤。而如果我的理解沒錯,這些something else正是來自於本文提供的福祉此一概念,以及在福祉概念下作者所抱持的更深層的規範性觀點。就此而言,本文作者似乎有必要將自己的這個規範性觀點予以陳述,讓別人知道「這些影響錯在哪裡」。

然後是本文標題。痾,雖然柯文哲可能不是個多麼正面的人,但這篇文章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一項「柯文著的nidw」的錯誤行為(這篇文章提到的nidw都是其他人,不是柯文哲),就要人家不可以跟他交朋友,這個是不是也跳太快了…

抱歉,題目是亂打的……

借用你的標號,2+3除了說明造成那些影響,也說到這些影響是壓迫,而壓迫就是一種不正義(按照楊的說法),所以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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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好像可以發展成一種說法:有些人認為缺乏敏感度很「無辜」,但這是因為他們搞混了無知跟缺乏敏感度。無知無辜且有發展性,缺乏敏感度則代表人持有既定立場且不情願改變(這跟弗里克說的偏見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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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前想要推的結論是「缺乏敏感度應受譴責」,我覺得目前的說明不太足以支持這麼強的結論。你引用的楊的說法是指出缺乏敏感度會構成壓迫和傷害,這階段的結論在我看來應該是「社會應改善有人缺乏敏感度的情況」,至於「缺乏敏感度應否受到譴責」,要看譴責是不是改善的好手段。即便是你引用的梅伊說法,也只是「缺乏敏感度在一些情況下應受譴責」。

所以我會建議把文章包裝成主要說「缺乏敏感度會造成壓迫╱傷害」,而不是「缺乏敏感度的人應受譴責」。可以注意:把文章包裝成主要說「缺乏敏感度會造成壓迫╱傷害」,你一樣可以補充說:有時候抵抗壓迫的有效方式,就是譴責缺乏敏感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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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中間好像不太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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