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美?解釋審美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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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我們審美,我們究竟在做什麼?「審美經驗」的三種哲學進路
  • 審美究竟在審什麼?「審美經驗」的三種哲學解析

我們隨時都在審美。通勤的時候我們用 Spotify 聽自己喜歡的專輯;放學、下班之後我們在 Netflix 上閒逛,想著要看哪個影集舒壓。

審美活動讓生活更豐富。無論戴上耳機讓音樂浸潤我們的身體,在電影院感受光影的流洩,或玩味於小說字裡行間的隱喻,都讓我們對這個世界與自身存在有更多元而細膩的體會。

審美對個人和社會都重要。在個體的層次,審美令人愉悅、引人深思。在集體的層次,審美能力的提升帶動文化發展的進步。要培養審美能力,我們得知道如何欣賞一個東西的美。瞭解審美經驗的本質,能讓我們曉得審美從何、為何發生,而能進一步理解如何進行審美活動。

我將在這篇文章說明審美經驗是什麼。我會依序介紹三種審美經驗的觀點,其分別以愉悅感、價值及注意力解釋審美經驗;接著,指出前兩者的缺點,並闡述為何注意力理論較佳,以及尚有什麼潛在難題。

愉悅感理論

美的事物讓人愉悅,以愉悅感解釋審美經驗好像很合理,因此有人認為:1

愉悅感理論:審美經驗是某個對象透過特定形式帶給我們的愉悅感。

不過你可能也會想到,有些藝術品不但不讓人愉悅,反而可能帶來負面經驗。像《沉默的羔羊》這樣的恐怖電影,往往讓我們感覺到恐懼或焦慮。對這個反駁,愉悅感理論的支持者可以這麼回應:看恐怖電影的審美經驗,不是這些負面感受,而是它們造成的愉悅感。2

但這樣的說法仍然不合理。即使不因恐懼或焦慮而感到愉悅,還是有人可以欣賞導演如何透過各種元素,成功塑造恐怖電影應該帶給觀眾的體驗。換言之,我們不用是恐懼或焦慮感的愛好者,也能在看恐怖電影時進行審美。所以,愉悅感理論並不令人滿意。

價值理論

另一種常見說法,認為美脫離不了價值:3

價值理論:審美經驗是我們覺得某個對象透過特定形式所帶來的經驗本身具有價值的心理狀態。

價值理論可以解釋恐怖電影:一個人之所以在沒有產生愉悅感的狀況下,仍對恐怖電影有審美經驗,是因為他覺得電影帶來的恐懼、噁心感本身具有價值。

不過,價值理論也有缺陷。首先,價值理論無法說明,為何我們會有負面的審美經驗。在欣賞藝術品時,我們可能認為一件作品很好,也可能覺得一件作品有不足之處。根據價值理論,從作品不足的部分得到的經驗不具審美價值,所以不算審美經驗。換言之,負面的審美經驗並不存在,而這顯然不合理。且如此一來,藝評對作品的評論,只有讚揚的部分涉及審美經驗,批評的部分則不立基於審美經驗。這讓藝評的批判看來不隸屬於審美活動,而難以令人滿意。

價值理論的支持者可能這麼修正:審美經驗也包含我們覺得某個對象帶來的經驗本身缺乏價值的心理狀態。如此一來,是否具有價值便可以劃作一個光譜,對應到正負面的審美經驗。

但是,還有其他理由讓價值理論顯得不夠完善。審美經驗的理論不只要說明審美經驗是什麼,也應指引我們如何做到審美。價值理論只告訴我們審美來自價值的評賞,對審美如何進行,實際上缺乏更進一步的闡釋。

要怎麼樣去觀看一件藝術品,才能讓我們的經驗產生有價值的感覺?價值理論難以提供更深入的見解。所以,對審美的實作者來說,價值理論並不實用。一個好的審美理論,應該貼合審美活動的實作。接下來,我將介紹一種以注意力解釋審美經驗的理論,並說明其如何在這點有更好的表現。

注意力理論

在審美的時候,我們進行的是什麼樣的活動?審美不只是「看到」、「聽過」一件藝術品,而將注意力放在作品的各種細節。我們會觀察畫作的構圖、光影,也會欣賞電影場面的調度、鏡頭的運鏡等。

此外,我們也不會漫無根據地剖析一件作品的組成元素。即使非其愛好者,我們依然能欣賞恐怖電影的原因在於,我們不僅注意到電影產生的恐懼、焦慮感,而且理解創造這些經驗,是恐怖電影這種類別的藝術品應有的目的。如果無法讓觀眾感受到這些負面經驗,故事的表現會顯得相當平庸,而未能產生感官張力或引人反思。

據此,哲學家認為,一個東西之所以讓我們感覺到美,是因為我們注意到它如何透過特定形式達到審美的功能或目的,而審美經驗即來自這種注意力的運作。稱此為注意力理論。4

注意力理論:審美經驗是我們注意到某個對象透過特定形式達到審美功能的經驗。

例如,在聽阿爆的專輯《Kinakaian 母親的舌頭》時,我們注意到排灣族傳統文化元素,包括族語、古調等,與電音、嘻哈、福音等西方音樂形式的異質混融,而感覺到新穎或特殊的審美、情感張力等。

而這樣的注意力是在理解某種類別的作品有何審美功能的背景下運作的。我們可以理解阿爆的歌實現了音樂激發聽覺想像力、傳遞情緒等的功能,而經驗到美感。5 由此可見,比起價值理論,注意力理論更讓我們瞭解如何培養審美的能力。要能更好的審美,我們得對不同類別的藝術品,在藝術史演進的歷程中,發展出怎麼樣的功能有更多的瞭解。

例如,在欣賞義大利畫家卡拉瓦喬(Michelangelo Merisi da Caravaggio)的繪畫時,如果理解具象繪畫(representational paintings)具有透過人或物的描繪,讓觀者從特定的視角、觀看方式去經驗眼前的畫面,而產生情感與反思的功能,我們便能注意到,卡拉瓦喬讓黑色背景與光源強烈對比的暗色調畫法(tenebrism),所產生集中視線與形塑視覺張力等的效果,如何使其作品具有傑出的審美價值。由此,我們不僅更瞭解怎麼欣賞他的繪畫,且能在審美的過程中得到更多層次的愉悅感。

卡拉瓦喬於1606年繪製的油畫作品《以馬忤斯的晚餐》。在這幅畫,我們可以看到卡拉瓦喬如何以背景的黑暗與光源所及之處的高度對比呈現其暗色調畫法(tenebrism)。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然而,注意力理論仍有潛在的難題。根據注意力理論,審美經驗與其他經驗主要的不同在於,在理解某個對象的性質有何審美功能的情況下,審美的注意力才會發生。但是,怎麼樣的功能算與審美相關?一臺車可以順利駕駛的性能算是一種審美功能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車子開起來很順的感覺便算是審美經驗,但這未見符合所有人的直覺。

小結

從注意力理論我們可以發覺,審美或許不那麼關於看到什麼——更重要的是怎麼去看。理解一件作品有何社會脈絡,屬於什麼藝術類別,如何達到該類別的藝術獨特的功能,都讓我們更懂得怎麼去欣賞。

藝術家透過藝術的形式,為觀者帶來無限可能的經驗。然而,缺乏審美的視角,這些可能性便不存在。注意力理論告訴我們,藝術教育不僅要帶人們去看藝術品,也應鼓勵人們從藝術史、美學去瞭解,藝術家如何創作,為何這麼創作,並透過藝術實現了什麼樣的目的。

REFERENCES

  1. Beardsley, Monroe C. 1969. Aesthetic experience regained. Th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28.1: 3-11.
  2. Iseminger, Gary. 2006. The aesthetic state of mind. In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Aesthetics and the Philosophy of Art. 98-110. Ed. by Matthew Kieran. Oxford: Blackwell.
  3. Carroll, Noël. 2015. Defending the Content Approach to Aesthetic Experience. Metaphilosophy, 46.2: 171-188.
  4. Nanay, Bence. The aesthetic experience of artworks and everyday scenes. 2018. The Monist, 101.1: 71-82.

NOTES

  1. 哲學家比爾茲利(Monroe Beardsley)是愉悅感理論的重要支持者。參見 Beardsley (1969)。
  2. 楊理然在他的文章《又怕又愛看恐怖片的人,很矛盾嗎?》介紹了幾個觀賞恐怖電影可能獲得正面情緒的心理解釋。本文不預設觀賞恐怖電影的正面情緒是否存在,此問題的答案也不影響接下來的論述。不過,理解恐怖電影的愛好者有何觀影動機,可以讓我們對恐怖電影可能提供什麼樣的審美經驗有更多了解。
  3. 哲學家艾斯明格(Gary Iseminger)為價值理論提出清楚的主張。詳見 Iseminger (2006)。
  4. 哲學家卡羅爾、納內(Bence Nanay)分別提出不同版本的注意力理論。參見 Carroll (2015)、Nanay (2018)。
  5.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理解不一定出現於審美經驗的內容。我們不一定要在審美的當下想到這些事情才會經驗到美感。不過,我想指出這些理解確實構成審美經驗的基礎或背景。如果完全沒有這些先備理解,很難從作品感覺到美。我認為這也是人們到美術館欣賞所謂的精緻藝術(fine arts)常會看不出個所以然,甚至感覺無趣、挫折的主要原因。

嗨,感謝投稿,一些意見:

1

希望能提供一些藝術品照片讓讀者容易想像和思考。請注意授權,必要的話也可以在文中增加對於容易取得授權的藝術品的討論。

2

本文跟〈楊理然/又怕又愛看恐怖片的人,很矛盾嗎?〉 有議題重疊,建議可以提一下這篇,讓讀者知道兩篇文章的關係,也讓他們方便延伸閱讀。

3

希望在文中強調比較大眾的「審美經驗」的案例。例如流行音樂、連續劇等等。主要是「審美」這個詞有點正式,我擔心讀者不會直接想到這些比較流行的審美活動。

感謝家安,我已經修改過了,再麻煩你看過。

感謝,下面是一些後續意見:

1

「也可能覺得一件作品有不足之處。如果後者不屬於審美經驗」這句好像不夠明確,我在想是不是需要什麼橋接的推論。像是「作品若有所不足,應該是無法讓人從經驗中獲得審美價值,但照價值論說法,若經驗中沒有審美價值,那這份經驗根本就不算是審美經驗,而基於此經驗得出的評論,也不是審美評論」。我不確定怎麼寫比較好,你可以當成一個寫作的挑戰試試看。

2

這裡可以提示說:接下來的注意力理論會處理這個問題。

3

這句不是很順。

4

希望能多加一兩個用注意力來審美的例子,讓讀者更容易想像這裡論在講什麼。如果是通俗作品的例子就更好了。

這兩段之間好像少了一些承接,讓下段感覺有點突兀。

我覺得這段目前不是很好懂。我想有可能是愉悅感理論支持者的回應沒有刻畫得很明確。他們是認為「恐怖電影帶來審美經驗,因為觀眾從恐懼感感受到愉悅」對嗎?我覺得「從恐懼感感受到愉悅」聽起來不太合理,以致於這個回應看起來有點笨。有辦法增加說明把它講得合理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