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標題討論:
- 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從運氣平等主義角度回應《美國多元假象》
- 你的選擇不是你的選擇:《美國多元假象》與運氣平等主義
- 《美國多元假象》:我們什麼時候才能真正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美國多元假象》被稱為挑戰政治正確之作,作者是美國保守派記者唐納(Heather Mac Donald)。唐納認為美國對於種族和性別歧視的譴責常常來自對於事實的誇大,為了少數族群的特權犧牲多數人,為了假平等扼殺多元價值,最後促發對立,分裂社會。唐納的說法,也是台灣保守派常見的說法,出現在所有跟「進步價值」有關的議題中。在這篇文章裡,我想說明這類論點倚賴一個特定的左右派之分(右派重視個人有選擇自由並負起責任;左派允許為了公平與平等去限制自由),並指出這樣的分別在當前政治哲學上已經不合時宜。並且,我會從「運氣平等主義」的角度,說明「選擇」和「環境」的概念,可以為唐納和台灣保守派的常見論點,指出深化討論的方向。
右派重視個人選擇自由,左派重視社會平等…是嗎?
在《美國多元假象》裡,不論是對種族、性別、乃至於大學中的多元文化議題,唐納的批評都建立於同一前提之上:要求實施積極矯正歧視措施、並意圖消除種族、性別歧視的主張者,忽視了這些不平等是來自於「應自己負責的個人選擇」,而少數族群應為此選擇承擔責任。我們可以看看幾個實例。
對於積極矯正歧視措施,唐納主張:
「少數族裔是否盡力使自己符合錄取標準,甚至在加州教育資源分配並不公正的情況下,少數族裔是否能把握住他們的錄取機會?還是,造成學業表現不佳的學習文化(如曠課、不做功課、不在意學習等等)阻礙了黑人和拉丁美裔學生的比例?我了解到,沒有什麼比強調學術成就除了是社會責任也是個人責任,更能惹怒平權行動的支持者了。」(p.68)
針對酒醉後性侵議題,唐納提到:
「狀況或許是,男生故意利用敘述者本人釀成的能力喪失侵犯她,那麼他應該受到譴責,因為他占了落難女子的便宜。但若認定敘述者本人完全不需負上任何責任,就必須剝奪女性的意志和道德的能動性。儘管這位受害者完全不記得自己做了什麼,但她極不可能在抵達派對時就喝的醉茫茫,並在其他同學的目光下被撿屍。她可能自願參與了一貫的性行為前奏,甚至自願參與了性行為,儘管她是昏沈沈的。
即使這名哈佛受害者因酒醉可以免除互動結果的任何責任,但她是否同樣也不用為自己在那之前的所有行為負責,包括讓自己醉到什麼都不記得?校園的性侵害意識形態認為,喝醉讓女人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男人不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還要替對方負責:男人再次成為女人福祉的保衛者。」(p.162)
再來,唐納反對大學錄取要求依多元標準分配名額,因為這樣一來會:
- 剝奪選擇努力並成功達標的人進入大學之機會。
- 給予其實學業未達標準,卻因擁有少數族群身份而能被錄取的人優惠,而這會損害大學應促進學術的目標(p.228)
從以上整理,可以看出唐納的主張如何繼承大眾對左右派的常見區分:右派重視個人選擇自由,左派重視社會平等。
然而,這種將個人選擇和社會平等對立起來的區分,在政治哲學上其實早已不合時宜,想想看:讓社會更平等,一定會犧牲個人選擇嗎?如果有一個原則,致力於讓人在公平的環境裡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這個原則會是什麼樣子?在近年的討論裡,許多人試圖回應這個問題,運氣平等主義(Luck Egalitarianism)就是其中一條路線。
運氣平等主義用「運氣」來概括人無法選擇的環境。鳥瞰人世間,會發現眾人除了社會經濟地位、結構等外在因素不相同,天賦、智力等內在因素也不相同,但這些因素都不是來自我們的選擇,而是來自天生的「運氣」。運氣平等主義認為,若要真正達成平等,我們應該考慮「運氣」的影響,人應當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但不該為自己無法選擇的「環境」負責。
照前述常見區分,若「右派」的精神在於「個人應為自己選擇負責」,那麼應該會覺得運氣平等主義的主張相當吸引人:不該犧牲做出正確選擇的人的權利,來補貼做出錯誤選擇的人,這才是公平的做法。
然而,由此說法出發,反而可以看出《美國多元假象》當中唐納論證的瑕疵。唐納在書中強調「為個人選擇負責」,但卻沒有仔細排除「無從選擇的環境」,這讓唐納筆下的人類處境,幾乎不存在國家可合理介入的不平等情境。以下我會簡單介紹運氣平等主義,並進一步說明唐納論證的問題。
從分配運氣到消除運氣
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認為運氣和運氣產生的結果都無所謂道德好壞。例如,人們的自然天賦、社會地位是人無法掌握的,故我們無法評價其好或不好。羅爾斯因而認為:這些條件與正義(just)與否並不相關,正義與否,是制度面對這些事實的方式。
當然,羅爾斯並不認為社會應該消除運氣對人的影響,而是主張,重要的是如何找出正義的制度性原則,讓人獲得正當期望的回報,使運氣產生的分配結果變得「正當」。
與此相對,運氣平等主義認為需要消除運氣對個人的影響。按哲學家薛弗勒(Samuel Scheffler)的說法,運氣平等主義理論共享了以下核心理念:
人們擁有的不平等的利益,若是基於人們自願做出的選擇(choice),那這些不平等是可接受的,但若這些不平等是源於未經人們選擇的環境因素(circumstance),則這些不平等是不正義的。而未經選擇的環境因素,即包含前述人與生俱來的社會地位和家庭財富等社會因素,而亦包含一個人自然能力和智力等自然因素。
運氣平等主義者,認為若能排除運氣,人就是自由的:得以自由「選擇」人生想追求的目標、怎麼活自己的人生。在這種情況下,運氣平等主義認為,人竟可以,而且應當自己的選擇負責。
當然,運氣平等主義不是鐵板一塊,除去上述共同前提,細節充滿歧異,對許多問題有不同答案。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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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平等」值得追求?此問題可以表述為:什麼樣的平等最能夠消除運氣的影響?此問題亦為運氣平等主義者的主要論證戰場,有福利平等、資源平等、能力平等、福利機會平等等不同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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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形式的不平等,應該獲得補償?平等主義者用不同的例證,來討論何者為「環境」、何者為「選擇」所造成的不平等,例如生理殘障、醫療需要、有限的才能、不利社會地位、昂貴嗜好、宗教信仰等等,若這些因素屬於人無從選擇的「環境」,則有對其進行補償的正當性。
回到《美國多元假象》
了解運氣平等主義,我們更容易看出:《美國多元假象》雖然主張「個人應為其選擇負責」,但並沒有仔細區分「哪些是選擇、哪些不是選擇」。例如,唐納認為:「強調學術成就除了是社會責任也是個人責任」,便能激怒「平權行動的支持者」,但其實平權行動的支持者也可能同意學術成就是社會責任也是個人責任。反過來說,若我們使用運氣平等主義原則,即可以區分出「社會」責任與「個人」責任:若少數族裔的環境、社會制度皆較主流族群差,這並不是他們應負責的「個人責任」。唐納沒區分黑人學生不用功的「選擇」、及社會制度、文化結構、歷史背景對種族產生的學業「環境」的差別,而皆認為這些都是少數族裔的「個人責任」,這個判斷太快,恐怕無法達成他認為「人應該為自己選擇負責」的願景。
進一步說,對於運氣平等主義的支持者而言,不清楚的是,唐納是否主張,少數族群即便處於「教育資源分配並不公正、造成學業表現不佳的學習文化」的「環境」,並進而導致「學業成就低於優勢族群」的結果,但此結果仍然是公權力不應介入的「平等」結果?如果是,唐納即將「選擇」與「環境」皆歸於「選擇」,而導致現實上,幾乎不可能有因素會造成不正當的不平等結果。若不是的話,唐納即應當重寫此部分,區分其文中提到的「個人」責任(選擇)及社會責任(環境)。
在校園性侵議題上,唐納主張受害者女性應該要為自己喝醉的行為負責,這依然是忽視「環境」因素的結果:社會中的人際互動,為何對於女性喝醉和男性喝醉,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和評價?我們可以試著將引文中的男女互換:男性在酒吧喝得醉茫茫,我們並不一定會認為他就是「把自己的能動性或選擇性愛的主動權,讓給現場的其他女性/男性」,從中可以看出,對性別而言,喝醉的結果似乎是不同的「環境」。也就是說,我們不能選擇成為女性或男性,因此,女性或男性「喝醉」時可能發生的不同結果,某程度上也是環境因素,而我們應該注重差異的部分,去探究為何有此差異。比如說,我們可以同意我們應該為自己選擇喝醉,故醉倒在路邊負起責任,但當醉倒在路邊的結果,因性別而有異時(例如,酒後性侵議題大量發生在女性身上),這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個人應負責的「選擇」因素。
反思運氣平等主義:選擇和選擇的條件
我相信運氣平等主義能對《美國多元假象》的討論注入洞見,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應該全盤擁抱此立場。在本文的最後,我也想提出一個可討論的問題:即使選擇很重要,但運氣平等主義可能會忽視「做出選擇的條件」,也很重要。例如,在未能充分接受教育資源、或者相對十分稀缺的情形,運氣平等主義也會認為,選擇不努力的人即應對不努力負起一部分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運氣平等主義便可能推出極其保守的結論:若制度已盡力消除運氣的影響,並對選擇努力者進行獎勵,而因為特定族群選擇了不努力,故其應該承受結果。
當然,我們可以追問:在這些情況下,特定族群是「真正的選擇不努力」嗎?還是說,依然是某些「環境因素」——少數族群的學習文化、不平等的偏見及社會結構上對少數族群的低期待——產生的影響?但對追求平等的論者來說,這樣的論證似乎捨本逐末,因為重要的問題其實不在於少數族裔是否「自願選擇」不努力,而是這些選擇是否在足夠好的條件(社會結構、制度的安排)下,並足以發展他們才能的條件下做出選擇。
於此,「選擇的條件」,也是正義與否、平等與否等問題,應該注重的論證方向,也是目的皆在於追求平等的右派與左派,仍應繼續深入探索的方向。
參考文獻: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 73-75.
Samuel Scheffler, What is egalitarianism, in Equality and Tra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