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女與生理女的權利似乎在很多情境下有衝突?
難以兩全
比方說以運動來說
有些跨性別女性如果參與女性項目的運動競賽
有可能排擠到生理女性
畢竟生理男性原本相對就具有運動優勢
但如果要排除跨女的參賽資格又與目前主流平等觀不符
這種兩難該如何解決?
或者取個極端情況
有個生理男性他認為自己應該是女性
想參加女性運動項目或使用某些職業上的女性保障名額
同意他這麼做的話
女性保障名額或女性項目形同虛設
但不同意他這麼做的話
等於否認他的性別認同
目前有相關理論能解決這種難題嗎?
跨女與生理女的權利似乎在很多情境下有衝突?
難以兩全
比方說以運動來說
有些跨性別女性如果參與女性項目的運動競賽
有可能排擠到生理女性
畢竟生理男性原本相對就具有運動優勢
但如果要排除跨女的參賽資格又與目前主流平等觀不符
這種兩難該如何解決?
或者取個極端情況
有個生理男性他認為自己應該是女性
想參加女性運動項目或使用某些職業上的女性保障名額
同意他這麼做的話
女性保障名額或女性項目形同虛設
但不同意他這麼做的話
等於否認他的性別認同
目前有相關理論能解決這種難題嗎?
此問題沒有標準答案,端看你對「運動比賽為什麼要分性別」採取什麼樣的立場,尤其是「公平」怎麼定義。
有些人可能認為根本不用分性別,所有人一起比最公平,另一些人則可能希望排除性別或體重的影響,讓大家可以跟類似條件的人一起比。這之間該的拿捏不只關係到跨性別,例如像生理女性但是雄性激素分泌特別多的人是否也該被視為有不公平的優勢?甚至不說性別,有些人因為基因突變造成一種叫「Myostatin-related muscle hypertrophy」的情況,不用訓練就會有超多肌肉,或是讓巨人症的患者打籃球,讓這樣的人比賽算公平嗎?但如果用身高、肌肉量、年齡、技術好壞等等各種原則來分組,分到後來每個人的表現應該是完全一樣的,那這到底在比什麼?比運氣?
也有些人認為這無關公平,把男女分開來只是為了宣示對女性的支持,就像身障奧運是表達對身障者的支持。在這種立場下,問題就變成我們想要宣示什麼訊息、怎麼劃分才能宣示出此訊息。如你說的,從跨性別者的角度,可能希望被視同天生的女性;但從生理女性的角度,則可能不希望傳達出「曾經是男性的人才有機會能獲勝」的訊息。又,就算大家都同意要傳達對跨性別的支持,該怎麼分組才能傳出此訊息?有些人可能希望強調跨性別和常人無異,放在認同的組就好,另一些人則可能希望強調他們遭遇的社會壓力和生理女性面對的壓力並不相同,認為跨性別應該獨立成一組來宣傳此議題。
還有些人可能根本不在意公平,只希望比賽好看,就算是吃禁藥讓運動員超越常人都沒關係。這類人可能反對某個比賽項目變成固定某幾位跨性別女性奪冠,但如果跨性別選手夠多,讓女子組的比賽變得更激烈的話,可能又會支持。
所以目前「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性別」和「保障女性」的衝突仍然無解?
比方說女性保障名額
女性保障名額要有實質上的作用
就要能界定出一些條件來說明你是「女性」
而且這些條件要有辦法被證偽
到頭來還是需要劃分出何謂女性
只是傳統的劃分方式較為死板
更進步的觀點來看劃分方式會更多元
但本質上終究逃不了劃分
只是傳統的劃分方式較為死板
更進步的觀點來看劃分方式會更多元
但本質上終究逃不了劃分
但當我們需要透過可證偽的方式劃分誰屬於女性時
就跟「我們能自由選擇自己的性別」這樣的多元性別觀有所衝突了?
性別認同是心理層面,體育的性別區分是生理層面。我認為尊重一個人的性別認同與否跟實際生理性別是兩回事。畢竟體育賽事比的一個運動員的體能素質。不管一個生理男性的心理上再怎麼認同自己是一個女性,他的生理性別依舊是無法改變的事實。除非科學可以證明心理上的性別認同會實實在在地影響到生理上的體能表現,否則體育賽事根據“性別認同“來劃分比賽項目是毫無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