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丁格的性騷擾

最近的性騷擾爭議中

不難發現有一部分的進步派陣營在無意中擁護了一種非常危險的思想:
「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某人為加害人」

當要對這種薛丁格的性騷擾進行道德評論時
似乎難以避免要選邊站
但可以發現不管你選哪邊似乎都支持了某種令人不安的觀點
面對這種道德兩難,我們該如何進行道德評論?

以雞翁事件為例
假設被指控方真的是無辜的
他所受到的壓力與傷害不會比性騷擾受害者低
對於他及其支持者來說
希望指控方提出具體的證據應該是十分合理的要求

但基於性騷擾普遍以難以舉證的形式發生
要求指控方提供證據似乎又不全然是一種公平

因此不管你站哪邊都等同暗示另一種道德錯誤的效果
進步派陣營傾向支持雞排妹
但目前的證據似乎無法給我們能更可靠的指引

吳崢表示挺雞排妹
朱家安表示以後不能唱翁立友的歌了
一些進步派陣營表示翁畏縮閃躲
以上的說法似乎都不合理也不理性
都產生暗示了翁是加害者的效果
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認定某人為加害人似乎是一種嚴重性不低於性騷擾的舉止

面對這種兩難情況
我們該合理的做道德評論?

謝謝你提到這件事,我也想順便抱怨一下。

面對被歸類為「進步派」的人的判斷,我覺得一些人容易認為這些判斷背後最大的或決定性的動機是政治正確。而這不是很準。

以這次為例,鄭家純說自己被摸屁股,我相信這個事情有發生,也相信翁立友並非無意,因為我不覺得鄭家純會對眾目睽睽之下發生的事說謊,而且翁立友的經紀公司發聲明暗示說那是為了節目效果。我沒有在動態討論這些證據,因為我對這個事件底下的描述性議題比較沒有興趣。

當然,這些證據可以討論,我也可能搞錯,但認為人會僅僅基於政治正確傾向而改變對一件事情有沒有發生的看法,我覺得不是很好。坦白說,一週來我收到很多這類質疑,降低了我討論這個議題的意願。

老實說「僅僅基於政治正確傾向而改變對一件事情有沒有發生的看法」應該是不稀奇
當然說僅僅因為政治傾向可能太誇張
但他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心理學和腦神經科學都有相關證據顯示政治傾向會大幅影響對事情的判斷
確認偏誤使我們先相信再推論,而非先推論再相信

以這次為例
你提到的證據其實頂多能被稱之為“線索”
而且對方也能提供同等分量的線索
比方說你提到“不覺得鄭家純會對眾目睽睽之下發生的事說謊”
那反過來說翁就會在眾目睽睽且很有可能有多人拍攝的舞台上下手嗎?
似乎也說不通
而經紀公司的聲明指的是改歌詞的部分而非現在爭議比較大的鹹豬手

目前的線索似乎不足以讓我們做出比較偏向哪邊的判斷
所以站哪隊似乎大程度取決於政治傾向
(也就是在這次事件中你更重視哪種價值?性騷擾或無罪推定?)
挺雞排妹表達了對性騷擾的關注
挺翁表達了對無罪推定的關注
(用挺這個字不太準,不過這邊只是方便讓大家理解)
(用無罪推定也不太準,這個專有名詞有其特定用法,但你理解要表達啥就好,簡單說就是沒有可靠證據顯示某人是加害人,應假設他不是)

當然我不是說我們不能自由的選擇相信哪方
只是說向朱家安你或吳崢這種話語擁有一定影響力的人
選擇更支持雞排妹就暗示了翁是加害人
而這種暗示在道德上其實也非常令人感到不安
在目前沒有可靠證據和線索的情況下
這種暗示合乎道德嗎?

當然我也理解這是兩難
選了一邊就必定傷害另一邊

無罪推定除了用在被指控騷擾的翁立友,也同樣可以用在被指為誣告的鄭家純。會認定是女方誣告而非男方騷擾,同樣也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某人為加害人」,所以這並不是「進步派陣營在擁護一種非常危險的思想」,而是所有選邊站的人都在這麼做。

以我自己來說,如果只有一人指控另一人,沒有其他資訊,我也不認識兩人,我通常不會表態,也不會支持對任一方的抵制。但是這次事件因為經紀公司發的聲明、以及其他不少挺翁的藝人都說這種行為很常見,我的判斷是鄭方的可信度遠高於翁方。就算翁真的什麼都沒做,經紀公司的回應方式也足夠讓人抵制。抵制不代表有罪,例如因為親中而被抵制的藝人或品牌多得是,但親中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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