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容易,究責難?

  1. 甲的幼子乙掉進池塘裡,若沒人救,就要溺死。

  2. 甲可輕易救乙,卻故意坐視不救。

  3. 路人丙見狀義憤,脅迫甲救乙,不然槍斃甲。

  4. 丙自己顯然也能輕易救乙,卻執意脅迫甲去救。

  5. 甲為自救,動手奪槍,致丙負傷,棄槍而逃。

  6. 於甲自救期間,乙未獲人救而溺斃。

  7. 基於1至6,究竟是誰,應對乙的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