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不能把精子、卵子等細胞視為人,否則的話,會導致非常荒唐的結果:所有的殺人行為都變得無罪,因為一次射精已造成數十億人死亡,納粹屠殺六百萬的猶太人算得了什麽?
因此,我會先把有罪/無罪的的界限,劃分在是不是對準一個確定的目標而為。就像你在路上開車,突然前方有人跑出來,你撞上去就是意外,因為出現的概率太低了。要是你知道每天這個時段都有小學生過馬路,你還對準撞上去,就是謀殺,因為概率是百分百命中。
所以,胎兒是一個確定的生命,墮胎就是瞄準殺死胎兒。那麽胎兒是人嗎?我們暫且算胎兒不是人,但是胎兒有潛能變成人。
那麽我們剝奪了一個生命未來變成人的機會,有罪嗎?有人會爭辯說,未來不是現在發生的現實,未來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誰知道他會不會自己先死掉?
我用一個思想實驗驗證為何這仍然有罪。假設我有一種藥,吃了可以令人智商變低。有個小孩有驚人的高智商,他立誌未來當一名偉大的科學家。我嫉妒他聰明,便餵他吃藥,使得他的智商跟普通人一樣,請問我有罪嗎?
既然未來有許多不可控因素,誰曉得他會不會自己意外頭撞墻變傻了,或是他長大後變成高智商犯罪分子,說不定我是在替社會除害呢?這樣的論據顯然是荒唐的,我們不能剝奪一個生命成才的潛能,即使我們不知道他未來變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