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墮胎是道德的惡?

首先,我們不能把精子、卵子等細胞視為人,否則的話,會導致非常荒唐的結果:所有的殺人行為都變得無罪,因為一次射精已造成數十億人死亡,納粹屠殺六百萬的猶太人算得了什麽?

因此,我會先把有罪/無罪的的界限,劃分在是不是對準一個確定的目標而為。就像你在路上開車,突然前方有人跑出來,你撞上去就是意外,因為出現的概率太低了。要是你知道每天這個時段都有小學生過馬路,你還對準撞上去,就是謀殺,因為概率是百分百命中。

所以,胎兒是一個確定的生命,墮胎就是瞄準殺死胎兒。那麽胎兒是人嗎?我們暫且算胎兒不是人,但是胎兒有潛能變成人。

那麽我們剝奪了一個生命未來變成人的機會,有罪嗎?有人會爭辯說,未來不是現在發生的現實,未來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誰知道他會不會自己先死掉?

我用一個思想實驗驗證為何這仍然有罪。假設我有一種藥,吃了可以令人智商變低。有個小孩有驚人的高智商,他立誌未來當一名偉大的科學家。我嫉妒他聰明,便餵他吃藥,使得他的智商跟普通人一樣,請問我有罪嗎?

既然未來有許多不可控因素,誰曉得他會不會自己意外頭撞墻變傻了,或是他長大後變成高智商犯罪分子,說不定我是在替社會除害呢?這樣的論據顯然是荒唐的,我們不能剝奪一個生命成才的潛能,即使我們不知道他未來變得如何。

首先持墮胎立場者不一定會主張你提到的說法:

其次你的思想實驗只能推論出我們不能剝奪一個人的正面潛能,但是你要用這個論證類比並推論出我們不能剝奪一個生命成為人類的潛能,是行不通的。

因為我們對人類所負擔的責任較高,對有潛力成為人類的胚胎責任較低,如果剝奪前者的潛能是錯的,是推論不出後者也是錯的。

較成功的推論方式應該是,對人類做了不算錯的方式,對胚胎做了也不算錯。比方說我修改過類似J.J.Tomson的小提琴家的例子:

想想看看一個類似的情況,如果自己明知道自己的腎臟可能在自己性交之後的某天醒來突然發現當一個知名小提琴家腎臟壞掉的時候多出一個人的腎臟連結躺在床上輸血液充當洗腎機能救他,而那個人就是你,並且導致他能多配對到唯一一個可以當他洗腎機救他的原因就是當初自己性交造成的,自己如果不救他並躺在病床上十個月並且像懷孕一樣必然而且會有傷害和一定機率的風險死掉,那你還有義務救他嗎?

直覺上你對這個修正版的小提琴家依然沒有義務,即便你知道你跟人性交會導致一個小提琴家可以多得到唯一一個可以救他的人。

基於相似的理由:懷孕不可免的必然的傷害和自由的限制與死亡的風險,直覺上你還是可以拒絕繼續擁有胎兒並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