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湯普森的反墮胎思想實驗不成立?

湯普森提出一個有爭議的觀點:即便我們同意胎兒是人,但是女性也沒有義務產下胎兒。就像你被人綁在病床十個月,強迫你救活一個小提琴手,你願意救固然很好,不想救也是你的自由。

我認為這個思想實驗不符合墮胎的情況。湯普森掩蓋了故事的全貌,只展示她想要的。

試想想,你本身也是靠別人借出了十個月的身體才能活下來的,那麼救與不救,真的只是自由選擇權的問題嗎?還是一種道德義務呢?

讓我提出另一個思想實驗,補足湯普森思想實驗的全貌。

假設你得了一種怪病,全世界只有一個人捐出她的骨髓才能救活你,她捐了後,你活下來了。現在又出現了緊急狀況,有另一個人同樣得了這種怪病,此刻全世界只有你的骨髓才能救活他,那麼你有自由不救活他嗎?

我認為,救人變成了你的義務,而不是自由。你不能用“我沒有叫其它人救我”作擋箭牌,畢竟你已經活了下來,你用掉了別人的付出。道理就像銀行系統出問題,你的戶口突然無端多了一百萬,如果你認為這不是你應得的錢,你就不應該花掉它,而是還回去。

湯姆森的論證只需要經過適當的修改,就可以滿足你要的條件,並且依然支持可以墮胎,論證如下:

你把小提琴家的思想實驗換成世界上每個人都曾經腎臟發生問題,並且有另一個人性交讓他變成唯一可以救你的人,每個人都被救過。

並且每個人一旦性交就會有可能變成另一個人腎臟壞掉的時候的唯一可提供洗腎十個月來讓他度過難關的人。

就算每個人都接受過他人選擇犧牲十個月的身體控制權,直覺上也不代表我在性交之後在低機率下成為另一個人的唯一的救星,我就也在道德上應該犧牲自己十個月的身體控制權而成為她的洗腎機。

在這樣修改後你就看得出就算你把每個人都曾受到別人的幫助,如果當初沒有別人的幫助你就不能存活,還是不能推出你不犧牲身體自主權做就是錯的。這依然他的自由。

同理,曾被懷孕生下來的人,即便懷孕後墮胎更加沒有錯,因為連胚胎是不是人都很難說。

如果捐骨髓需要花十個月跟那個人連在一起,內臟被壓迫、多種疾病的可能性上升,生產或捐骨隨過程也有一定可能出血死亡。
那麼我會說捐骨隨不是義務,而是額外的善行(超義務)。
如果捐骨隨可以進步到幾乎對我沒有損害、也不是很痛,那麼我會說本來人就有助人的候選人理由,當沒有其他候選人理由來競爭(比方說捐骨隨可能就不能救我親人),那麼真正的理由就是唯一的候選人式的理由:幫助他人,也就是捐骨隨。
我認為這個僅僅是理由而不是義務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可以為了其他自身的權利或更強的理由而放棄捐骨隨也沒什麼錯,而義務有候選人似的性質:當你沒有相衝突的義務,那麼就得要做義務,不然就錯。
但你給的捐骨隨案例我個人認為只需要有其他權利便可以不捐骨隨。而非義務。

用生育比喻為腎臟壞掉,是在胡亂類比。生育不會導致女人身體器官損壞,如果會,那也屬於允許墮胎的狀況,然而墮胎權所爭取的並不是生育會威脅女人的身體健康,只是純粹不想負起道德責任而已。

是用小提琴家腎臟壞掉必須倚賴造成自己成為唯一可以幫他洗腎的人,類比胚胎必須倚賴有避孕的孕婦。
所以是用某個人腎臟壞掉比喻成為必須仰賴母體的胚胎,並非比喻成母親懷孕。
每個人都曾經腎臟壞掉必須仰賴另一個人,比喻每個人都曾為胚胎。

//並且每個人一旦性交就會有可能變成另一個人腎臟壞掉的時候的唯一可提供洗腎十個月來讓他度過難關的人。//
一旦你理解上述類比,這邊就是類比每個人都曾經為胚胎,需要仰賴母體不間斷地透過懷孕提供血液清洗的服務十個月才能出生。

如果對於雖然他曾經被別人維持身體循環十個月的人,一旦性交之後也會成為提供唯一他人不間斷血液清洗以維生的個人,我們對於處於這樣情境的個人也沒直覺他有候選人式的義務去當別人的血液清洗機的話,那麼類比到懷孕案例,就算真的我們曾經為曾經為胚胎,需要仰賴母體不間斷地透過懷孕提供血液清洗的服務十個月才能出生。我們還是沒有義務去當肚子的胚胎倚賴維持生命的對象,這個類比甚至強到就算肚子裡的胚胎已經變成人了,依然有權不繼續當供給他的母體。

這樣有比較好理解嗎?

如果要談論道德義務的返還,我會認為這應該適用在當事人的父母身上,而非尚未出生的胎兒。

也就是當個體如果今天必須做出某些善行才能使另一個人存活,那麼該善行的義務只適用在曾經給予同等價值的施善者身上。

我如何在沒有欠錢(獲得子女反哺、親情)的情況下,有償還債主(子女未來可能的生命)的義務?在這個銀行的例子哩,我既不是無端了多了一百萬(很明顯來源於父母),也不需要、不可能還給一個尚不存在的帳戶(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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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兩個同伴乘船出海,途中遭遇意外翻船,你們三人同時掉進水裡。同伴A拼了命救起你之後,他沒力氣再拉起另一個人, B請求你救他。

這時你卻說“如果我當今必須做出善行才能使你存活,那麼該善行的義務只適用於曾經給予同等價值的A身上”

“我如何在沒有獲得你(此刻的B)反哺的情況下,有償還債主(B會未來死掉而不存在)的義務?我既不是無端多了一百萬(很明顯來源於A), 也不需要、不可能還給我不欠下的你(此刻的B)。

請問你是在主張一種怎樣的價值觀??你真的有必要活的那麼自私自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