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道德拘束力的道德原則

  1. 唯有最道德的人生,才是最圓滿的人生。

  2. 要求人為他者捨己利,乃道德的規範特徵。

  3. 稀缺資源之分配,應使最弱勢者獲取最大利益。

  4. 新藥EverMoral研發成功,唯一藥效是確保服用者道德不渝。

  5. 社會能生產的EverMoral很少,僅夠供應百分之一人口服用。

  6. 基於1至5, EverMoral應優先配給最弱勢者或最強勢者服用?

一開始我會認為,這樣新藥的發明,應該要優先分配給最強勢者,因為最強勢者,最先讓我想到的是,他們的資源必然比弱勢者的資源來的多,通過捨己為人,能使得最弱勢者得到資源,以獲取最大利益。

但第三個前提否定這樣的想法:因為第五個前提的緣故,新藥僅能供應百分之一的人服用,那麼根據第三個前提,這種新藥應該要給予弱勢者,並且根據第一前提,他們可以得到最圓滿的人生,或許他們因此可以獲得生而為人的最大利益,但他們沒有資源,所以他們在第二個前提中可能不能滿足該條件,即沒有資源捨己為人。

當然,對於「最圓滿的人生,就是生而為人的最大利益」,以及「他們沒有資源,所以他們在第二個前提中可能不能滿足該條件,即沒有資源捨己為人」都沒有在所提供的前提中被提起。

但我可以分析,以上自己所提的東西是否是合適的,再嘗試回頭回應第六點提供的問題

首先真的最圓滿的人生,就是生而為人的最大利益嗎?這必須要釐清,這裡的「利益」究竟是甚麼,很明顯的,在第三前提中,利益與資源分配掛勾:只要資源分配的多,那麼最弱勢者就是獲取最大利益。(我想不可能是,只要資源分配的「少」,那麼最弱勢者就是獲取最大利益吧?),那麼這裡的「資源」又是甚麼,雖然沒有給予前後段落,說明資源是甚麼,但從日常生活中,我們能發現,資源就是能滿足我們需求的一種東西,這種東西,不只是物質層面的,還有精神層面的。

而現在,如果,這裡的資源,專指的是可以滿足物質層面的需求,那麼我可以很肯定的說,這樣的藥物,必然是要給予最強勢者,也就是擁有最多物質資源的人們,因為不僅可以滿足第二個前提中所提及的行為,且能使最弱勢者獲取最大利益,最重要的是,可以不管第一個前提,因為「最圓滿的人生,就是生而為人的最大利益」並不成立:最大利益是要看物質層面的,而非精神層面的,而最圓滿的人生,很明顯的是精神層面,與這裡所說的「利益」無關。

而現在如果,這裡的資源,專指的是可以滿足心靈層面的需求,那麼這裡的藥物,是要給予弱勢者,即在精神層面貧乏的人們,因為根據前提一,他們因此有最圓滿的人生,並且他們因此可得到「最圓滿的人生,就是生而為人的最大利益」,滿足第三個前提。並且「他們沒有資源,所以他們在第二個前提中可能不能滿足該條件,即沒有資源捨己為人」這樣的想法,並不成立:物質資源與精神資源最大的不同在於,精神資源不能量化,例如:在日常生活中,當一個人很痛苦的時候,陪伴在他左右,或許就能使他感到有人支持他,而繼續的生活下去,所以陪伴之人還是能夠做到捨己利為他人的行為。

但如果,這裡的資源,指的是心靈層面、物質層面,那麼強勢者會是心靈層面、物質層面最多的,那麼就難以回應第六點所提出的問題,因為心靈層面豐沛的人,根據前一段的描述,是不允許獲得藥物的,但又在前兩段論述中,物質層面擁有最多資源的,是允許獲得藥物的,在我的論述中會出現矛盾,所以,如果這裡的資源真的是兩者的話,我想應該是很難要優先分配給誰吧!

(不過若是,心靈層面貧乏,但物質層面最多者的人,我想這個藥物應該要最優先給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