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rief note on Hume's principle

一般來說我們理解的「休謨法則」意思是「實然不能導出應然」,但廣義的來看休謨法則的意涵是「實然應然鴻溝」(is/ought gap),而這包含兩個宣稱:第一個是「理性是激情的奴隸」(Reason is the slave of the passions),第二個是「實然不能導出應然」(No ought from an is),而後者就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休謨法則。

休謨法則的第一個部分「理性是激情的奴隸」,其中理性與激情的區分對應到信念與欲望的區分,也就是「是信念的不會是欲望」,反之亦然。信念與欲望區分的意義在於「推動行動的能力」,休謨認為單純只有信念無法推動人去行動,也就是產生動機,但我們似乎會接受「動機必然包含欲望」。這對應到理性與激情就是實踐理性只會是指出怎樣能有效達成目標的工具理性,理性不能推動人去行動,這只有激情才能做到。我們可以說這個部分的休謨法則是心理學(或心理學哲學)意義上的。

相對的,休謨法則的第二個部分「實然不能導出應然」是邏輯或語言哲學意義上的。應然判斷與實然判斷本質上是不同的,因此從只有實然判斷的前提推論出應然判斷的結論是無效論證。舉例而言,我們不能只從「市場經濟體制是最有效率的經濟體制」,推論出「市場經濟體制是最好的經濟體制」。

通常來說大部分的哲學家會同意後者,但對前者有所保留。不同意後者的人或許是道德實在論者或自然主義者。而前者則是道德外在論(知道或判斷X在道德上是對的,不必然有依此行動的動機)或理由內在論可能的主張根據。

Note
1.本文只是不嚴謹的簡短筆記說明,錯誤之處歡迎指教
2.本文的舉例來自於chatgpt(酷吧)
3.本文參考資料如下,供大家參考
Roger Teichmann, The Philosophy of Elizabeth Anscombe, p90
張忠宏,道德內在論的磁性,政治大學哲學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