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法秩序的期待可能性?

  1. 期待(行為人放棄違法行為的)可能性愈大,愈能保證行為合法。
  2. 基於1,期待可能性愈大,法秩序愈得以維持;反之,則愈難。
  3. 期待可能性等於零時,違法行為應免責。
  4. 期待可能性大於零時,違法行為應有責。
  5. 基於3與4,期待可能性愈小,責任應愈輕。
  6. 責任愈輕,處罰應愈輕。
  7. 基於5與6,期待可能性愈小,處罰應愈輕。
  8. 處罰愈輕,愈難用以嚇阻違法行為。
  9. 基於8,處罰愈輕,恐使期待可能性愈小。
  10. 基於7與9,期待可能性愈小,應以愈輕的處罰來使期待可能性愈小。
  11. 基於2與10,期待可能性愈小,應以愈輕的刑罰來阻礙法秩序的維持。
  12. 綜上試問:法秩序放棄自殘的期待可能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