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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理邏輯(含不完備定理),分析事實也,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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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事實,經驗事實也,偶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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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數理邏輯+造物能力」,可設想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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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上帝,即為完備」,可設想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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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3與4,完備上帝,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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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完備存在必然存在,完備存在自亦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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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1至6,完備上帝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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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事實,無法證明或否證必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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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1至8,完備上帝,乃分析事實,非科學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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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2、3、9,物理事實可能來自分析事實。
上帝既必存,必然非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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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世界,並非存在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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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1,非因果世界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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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物,源自非生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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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世界,源自非因果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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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生命物之非生命物,並非該生命物之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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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因果世界之非因果世界,並非因果世界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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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6同時為真,並非不可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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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7,因果世界未必有第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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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8,始因若存在,其在也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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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9,上帝若必存,必然非始因。
注:
1至8,我曾推論過。
冷飯熱炒了9與10,敬供各路無神論大神,搭配上則論證開胃。
完備上帝必然存在【從而使其為真】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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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物能力=使物成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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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比1,造理能力=使理成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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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理邏輯,不能完備自證其之真為真。(不完備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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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事實,不能完備被證其之真為真。(歸納法證真之恆不完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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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1至4,倘若上帝完備,必有造物能力與造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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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理邏輯之為真,可得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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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事實之為真,可得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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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12567,完備上帝,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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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事實,不能使必然事實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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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589,完備上帝,必有造物能力與造理能力,且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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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3與10,本證明之為真,完備上帝所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