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體部位為廣告看板/向公司示忠

Sandel在錢買不到的東西裡面有探討在美國有人願意在額頭上刺青商業logo,藉此換取一定數量的廣告費。

最近在台灣有新聞報導說,有人在身上刺青公司的QR,並因此獲得終身聘僱同時年年加薪;有些同事已經跟進。

這邊或許有幾個議題可以探討。如果只針對後者,似乎可以談論costly signals在evolutionary game theory中扮演的家色。

此外,也可以探討這樣是否涉及商品化,是否侵害人格尊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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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即便是自由主義者,也很少人支持自願性的奴隸契約,常見的理由是那對自主性的侵害太大。不知道相似得論點在這個討論上能不能派上用場?

雖然tutorABC的是情是假的,不過我從廣告小妹那邊看到另外一則:

2013的新聞,紐約的公司 Rapid Realty 說只要員工把公司logo刺在身上,薪水馬上漲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