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s
(朱家安)
#61
我重看了一次,有兩個建議:
1
你的目的之一是批評那些老是叫人定義的人。以此來說,開頭用「花」做例子,好像不是最有效的選擇,因為應該很少人會叫別人定義「花」。我在想,如果用「歧視」、「婚姻」之類真正可能引發內容爭議的概念作例子,大家可能會比較有感。
(這則建議的範圍僅限開頭。就算這樣改了,你依然可以保留後續以花為例子的討論,飛碟瓜那些的)
2
這篇文章說明,人可以在不掌握定義的情況下恰當地使用概念。我擔心有些人會因此誤解,認為對於概念的說明是不必要的,而有沒有定義則全然無所謂。再加上,許多概念分析的哲學活動,目的也確實是希望幫助人更好地使用概念。我建議在最後面補充一下這件事。
@kris你好,打擾了,本文已經往你建議的方向修改~
kris
(朱家安)
#64
1
「這樣的誕生方式並沒有「內涵定義」出現在其中」這個寫法看起來不是很正式,看看有沒有辦法改準確一些~
2
抱歉,我發現我上次給你的意見不是很好,「婚姻」可能不是「缺乏定義」的好例子,因為在爭論中其實有常見的定義:「一男一女長久生活」。因此,我會建議換一個一般人真的不太容易講出定義,並且又有爭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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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謝建議。如果我換成「我們會注意到,古代的人們並沒有同時給予「花」一個明確的內涵定義」會不會好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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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換成「歧視」可能可以,如果「歧視」ok我就換成歧視了。
我之前的似乎沒標到(我也不太確定…),這篇有稍作修改了~
kris
(朱家安)
#69
感謝,覺得這篇應該差不多了,我接下來會潤稿請你確認~
kris
(朱家安)
#70
嗨,我潤好稿子了,你可以察看修改歷史來確認我改了哪些地方。確認完之後,再讓我知道,感謝!
@kris 感謝潤稿~我看相當通順沒有問題。只有一個地方,就是在第二節介紹外延跟內涵定義的時候,「要描述外延定義,就列舉語詞…」這句,我不確定要不要把「就列舉」改成「就要列舉」。
不確定的原因是,第一次讀覺得要加上「要」,但多讀幾次好像就習慣了><
kris
(朱家安)
#72
應該是「就要列舉」才對,我的筆誤,我來修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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