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是什麼?快樂是一種感覺嗎?

快樂很基本,我們通常不會問:「為什麼要追求快樂」,而是問:「怎麼樣才能更快樂」。哲學家比較奇怪,他們會問:「什麼是快樂?」

一般人會許會對這個問題嗤之以鼻,畢竟「快樂不就是一種心理狀態嗎?」但這個回答有點空泛:心理狀態有很多種,快樂到底是哪一種?

運用愉悅與痛苦來分析快樂

或許可以從日常語言找尋線索:我們常用「快樂」來形容心情愉悅(pleasure)的人,用「不快樂」來形容痛苦(pain)的人。快樂與愉悅和痛苦密切相關。

英國哲學家彌爾(John Stuart Mill)在《效益主義》裡表達了類似的想法:

效益或快樂最大化原則,這些被當作道德規範的基礎之信條,主張行動的對與它提升快樂的程度成比例,行動的錯與它降低快樂的程度成比例。這裡的快樂意指愉悅以及沒有痛苦;這裡的不快樂意指痛苦以及喪失愉悅。1

簡言之,彌爾認為快樂可以用愉悅與痛苦來理解,所謂的快樂就是指:愉悅且沒有痛苦的狀態。

不過這說法似乎有瑕疵:如果快樂是指愉悅且沒有痛苦,那只要有一點點痛苦,不管你再怎麼愉悅,都不算是快樂。這有點怪,例如,被按摩時人或許會有痛苦,但這不妨礙你總體上變得快樂。

或許更好的說法是:快樂是「愉悅比痛苦多」,不快樂是「愉悅比痛苦少」。按摩使人快樂,因為它帶來的愉悅比痛苦多。

快樂到底是一種感覺嗎?

上述說法用愉悅和痛苦的比較來說明快樂,不過愉悅又是什麼?按照先前「快樂就是一種感覺」的想法,愉悅就是一種正面的感覺(sensation),例如在熱天沖冷水澡的感覺。相對地,痛苦就是負面的感覺,例如赤腳踩到釘子的感覺。

這種理解看起來還算合理。談論快樂時,我們常聯想到興高采烈的感覺。而談論不快樂時,我們常聯想到陰鬱的感覺。

為了簡略文字,我將上述主張稱為「關於快樂的感覺享樂論」(sensory hedonism about happiness),整理如下:

快樂的感覺享樂論
a. 快樂是愉悅高於痛苦一定程度的狀態,並且
b. 愉悅與痛苦的本質是感覺的立場

感覺享樂論看起來還可以,不過不是所有人都同意。例如,麻薩諸塞大學的哲學家費爾德曼(Fred Feldman)就認為快樂不該用感覺來理解。考慮這個例子:

(苦行僧案例)李四是個苦行僧,經過長久修行,他終於達到當初訂定的修行目標:一種無喜無悲的心態,也就是沒有任何愉悅與痛苦感覺的狀態。

直覺上,李四有因為自己達到無喜無悲的狀態,而變得快樂。然而李四沒有愉悅與痛苦的感覺,如果感覺享樂論為真,我們就不能說他因此變得快樂。感覺享樂論可以說明在夏天吃冰淇淋的你,但無法說明修練有成的苦行僧。

如果快樂不由感覺決定,那快樂到底是什麼?

費爾德曼認為,要解釋這類難纏案例,可以從愉悅的另一層面切入:作為態度的愉悅(attitudinal pleasure)。之所以稱為態度,是因為這樣的愉悅總是關於某件事情。例如:「我對德國輸球感到愉悅」,這裡的愉悅便關於「德國輸球」這件事情。

相對地,痛苦的另一個層面則是:作為態度的不悅(attitudinal displeasure)。像是「我對你的舉止感到不悅」、「你的遲到令我不悅」。

態度本質上關於某些事物,要擁有態度,我們必須想到相關的事物。相對地,感覺的本質在於它的主觀感受,它不關於任何事物,而且可以被人沒有想到的東西所引發。

如果我們把享樂論用來分析快樂的單位,換成態度的愉悅/不悅,主張一種「態度」的享樂論,我們就可以說明苦行僧李四:雖然李四無喜無悲,沒有愉悅或痛苦的感覺,但他可以對「自己達到修行的目標」抱持愉悅的態度。感覺的享樂論無法說明李四的快樂,但態度的享樂論可以。

感覺享樂論者反擊之一:空無也是感覺

感覺享樂論者可能會試圖挽救自己的理論,例如主張:就算人處於無悲無喜的狀態,自身也會帶有一種空無的感覺,苦行僧就是以這種感覺來判斷自己真的達成「無悲無喜」。如果我們把空無的感覺也算是愉悅的感覺,那麼苦行僧案例沒有成功證明快樂可以獨立於愉悅的感覺而存在。

然而,如果連空無的感覺都算是愉悅的感覺,那這種意義下的「愉悅感」還算得上是愉悅嗎?按照一般的語意直覺,愉悅的感覺應該會關聯到令人雀躍的感受。與其說這種特殊意義下的感覺算是「愉悅感」,不如說它是別的東西。

態度的享樂論者會說,空無的感覺就是空無的感覺,沒有好壞,在我們的例子裡,空無的感覺對李四來說算是一種愉悅,是因為李四對它有正面態度。所以,我們需要假設愉悅的態度,才能完整說明李四為何有變快樂。

感覺享樂論者反擊之二:那是特例!

除了苦行僧案例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例子,是有愉悅態度而無愉悅感覺的呢?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感覺的享樂論者可以這麼說:

如果只有在苦行僧案例需要用愉悅的態度來說明之,那我們可以在其他案例繼續使用感覺的享樂論來解釋快樂,不需要放棄既有的說法。

不過,費爾德曼還真的有其他例子:

(科學家案例)假設有位腦神經科學家,想透過實驗,來弄懂產生愉悅感覺的神經機制。他研發出一種藥物,能夠抑制特定腦部區域的運作。他吃了藥,真的沒有了任何愉悅或痛苦的感覺。儘管如此,他依舊因為實驗成功,而對此抱持愉悅的態度。

這位科學家沒有愉悅和痛苦,但直覺上我們依然可以判斷他有因為研究進展而變得快樂。

苦行僧案例和科學家案例顯示,感覺的享樂論所面臨的一種問題:它無法解釋為什麼人可以又平靜又快樂。

我們可以用愉悅感來理解愉悅的態度嗎?

然而,就算感覺的享樂論者同意苦行僧與科學家有變得快樂,他們依舊可能會說:「人對一件事情抱持愉悅的態度」,就是指「這件事情造成他的愉悅感」。所以,愉悅態度的本質其實是感覺,所謂態度的享樂論,只是感覺享樂論的一個分支。

費爾德曼反對這個說法。他指出,人可以因為沒意識到的事情產生愉悅感,卻不能對一件沒意識到的事情抱持愉悅的態度。考慮這個例子:

(電極案例)張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科學家在腦中植入了電極,只要電流通過這個電極,張三就會有彷彿在享受溫暖陽光時的愉悅感覺。

在這個案例中,「電流通過電極」造成張三的愉悅感覺,但張三顯然沒有對「電流通過電極」抱持愉悅的態度。所以,「人對一件事情抱持愉悅的態度」不是指「這件事情造成他的愉悅感」。

或許反對者會想這樣修改:說「人對一件事情抱持愉悅的態度」,就是指「人意識到這件事情,而且這件事造成他的愉悅感」。按照這個說法,因為張三沒有意識到「電流通過電極」,所以他沒有對「電流通過電極」抱持愉悅的態度。

但仔細想想,這個修改只是治標不治本:假設我們讓張三知道電極的存在,於是他意識到「電流通過電極」,而且「電流通過電極」造成他的愉悅感。但張三仍然沒有對「電流通過電極」抱持愉悅的態度。如果張三是個討厭被操弄的人,他甚至會對其抱持不悅的態度。所以,這種說法也不成立。

基於以上討論,這顯示愉悅的態度與感覺不太一樣,而且你不能單用感覺來理解愉悅的態度。

小結

我引介了當代哲學家如何用愉悅與痛苦來分析快樂。並指出用感覺來理解愉悅與痛苦,難以解釋我們為什麼李四能對空無的感覺產生愉悅;反而用態度來理解愉悅與痛苦,可以解釋苦行僧案例與科學家案例。

當然,你可以想像,有死忠的感覺享樂論者,會說快樂還是需要愉悅的感覺,而且苦行僧與科學家都不會變得快樂,但這似乎需要額外的理由證成。我們大概不會想聽到這樣的反駁:因為感覺的享樂論為真,所以苦行僧與科學家不會變得快樂。

Notes

1.“The creed which accepts as the foundation of morals, Utility, or 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holds that actions are right in proportion as they tend to promote happiness, wrong as they tend to produce the reverse of happiness. By happiness is intended pleasure, and the absence of pain; by unhappiness, pain, and the privation of pleasure.”

參考文獻

Mill, S. 1863. Utilitarianism
Feldman, Fred. 2010. What Is This Thing Called Happines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22-36. pp. 106-126.
Feldman, Fred, 1988. Two Questions about Pleasure, in Philosophical Analysis. Ed. by David Austin. pp. 59-81.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嗨,感謝投稿,我覺得討論快樂有哪些成分很有意思,不過也覺得目前文章呈現的論證說服力有限。

根據目前的描述,我的理解是:費爾德曼主張,「高潮提振器案例」裡愉悅增加了,但整體不快樂;「止痛藥案例」裡痛苦減少了一點(但未歸零)而愉悅沒有增加,但整體快樂;因此要計算人有多快樂,不能只看作為感覺的愉悅和作為感覺的痛苦的比較,需要假設有「作為態度的愉悅╱不悅」。

我覺得這種假設並不是回應那些案例的唯一方式,其他方式例如:

對「高潮提振器案例」主張「不如預期」會產生失望,失望會產生痛苦。對「止痛藥案例」主張「好事如預期發生」或「痛苦減少」會產生愉悅。

要讓費爾德曼走完論證,我們必須想像張三沒有感到痛苦,但不快樂、李四沒有感到愉悅,但快樂。從目前的鋪陳,我認為這個想像很困難。如果張三沒有失望、沒有覺得很靠北…這些感覺,我很難理解他為何算是不快樂。如果李四沒有得意、覺得很棒、鬆了一口氣…這些感覺,我很難理解他為何算是快樂。但如果張三有那些感覺,好像沒道理說他不痛苦;如果李四有那些感覺,好像沒道理說他不愉悅。

目前看起來會讓我覺得,上述案例不見得要區分態度和感覺才能說明。我不確定是不是我理解不準,或者,有沒有其他更有說服力的說法?

我附上費爾德曼版本的進一步解釋,看看這樣解釋會不會比較有道理:
1.態度的愉悅/不悅,雖然本身沒有令人雀躍/鬱悶的感覺,但我們可以察覺得到它的強度,就像我們知道自己有多麼相信一件事情、多麼渴望一件事情一樣,所以張三與李四至少會有「擁有命題態度的那種感受」。
2.態度的愉悅/不悅,通常會伴隨愉悅/痛苦的感覺(sensation),費爾德曼想像的心理狀態鍊大概長這樣: 想到「高潮不如預期的強烈」→直覺判斷對此抱持不悅的態度→失望(痛苦)的感覺開始醞釀
3.張三可能在高潮來臨時有失望的感覺,但就感覺來說,它似乎不會比高潮更強,我們可以合理假設高潮佔據了他當下感覺的絕大多數。而費爾德曼想說的是,即使高潮還沒退,張三的失望感也還沒有醞釀到很強的地步,張三還是可以因為對「高潮的愉悅感覺不夠強烈」抱持不悅的態度而不快樂。
4.費爾德曼還給了另一個例子,主張分娩時母親可以有著強烈的生理痛苦,這種生理痛苦佔據她意識到的感覺的絕大多數,但她還是可以因為對「期待已久的小孩終於要生了」抱持愉悅的態度,而在此時感到快樂。只是我在想費爾德曼作為生理男性,這樣主張可能有點政治不正確,就沒放上來了。

如果你覺得這些說法有理,我再把這些解釋簡明扼要地放入文章裡面。

我覺得只要有有說服力的例子來說明「快樂不能純粹用感覺來理解」就可以。分娩的例子如果如你所述,我覺得很有說服力。至於是不是如你所述,以及這樣描述會不會政治不正確,我在臉書發了一個文問大家,你可以參考看看,也有人提出其他例子,如重訓。

我改好了,請幫我看一下!

感謝,以下是一些意見:

1.

我擔心目前文章裡對感覺的說明可能不足以讓讀者理解在這裡作者談的感覺是什麼。

哲學上,態度跟感覺的差別之一是,態度可以關於(about)其他東西,感覺好像比較不行(?)。感覺可以起因於(caused by)其他東西,但是好像不能關於其他東西。我可以說某人給我一種很差的感覺,不過當我這樣說,我其實似乎不是在講感覺,是在講態度。

如果你同意上述說法,我建議你可以加進去。可能會對於讀者理解有點幫助。

2.

苦行僧的例子很吸引人,我建議可以用它來破題,放在介紹「快樂是一種感覺」的說法之後,大致上:

  1. 苦行僧很苦,不過修練成功的苦行僧可以稱得上是進入某種快樂境界,是嗎?
  2. 如果是的話,我們似乎就不能說快樂純粹只是一種感覺,或者被感覺決定。
  3. 這樣的話,快樂是什麼?

感謝建議,我已經按這個思路把文章改好囉!

感謝修改,以下是一些後續意見:

我會建議你避免在這裡用「態度」這個詞,這會讓下面提到的「作為態度的快樂」失去說明力。

讀者如果認為「這很簡單,苦行僧不快樂,他只是有一種正面感受,那不是快樂」,就可以把這個說法瑣碎化。我猜想快樂主義認為所有的正面感受都是快樂,所以才需要面對苦行僧的問題。或許你可以提一下這個見解,然後說明這個見解為什麼有好處。

我覺得這不是好反駁,在這種情況底下態度的享樂論比感覺的享樂論有更龐雜的理論但沒有更多說明力。此外,交代這些論點的時候你應該要標示一下它們是費爾德曼的想法還是你的。

以下是一些格式建議:

這裡要用全形括號()

書名要《》起來

OK,我已經按照建議改好囉!

感謝,接下來的一些意見:

1.

目前的寫法事先用愉悅定義快樂,再提出「可能有其它不是愉悅的正面感覺」,最後改變愉悅的定義來解決此問題。

這個寫法涉及愉悅的定義改變,可能會讓讀者混淆。而且在這個寫法底下,愉悅成為多餘的概念,它就是正面感受,不多不少。我覺得文章應該避免在中途改變自己使用的詞彙的定義,也應該避免使用多餘的詞彙。

因此我建議直接改用這個定義:

快樂的感覺享樂論(sensory hedonism about happiness)主張:快樂是正面感覺高於負面感覺一定程度的狀態。

如果覺得在文章四處使用「正面感覺」很拗口,可以在恰當的地方註明「我們現在開始用「愉悅」來代表快樂的感覺享樂論裡的那些正面感覺,用「痛苦」來代表快樂的感覺享樂論裡的那些負面感覺」。

不過如果你要這樣改的話,會需要大修,大概從第三段就要開始改了。

2.

文章裡好像沒有證成:愉悅的態度不見得伴隨愉悅的感受。

我想像你的對手主張:當一個人有愉悅的態度,那他也會有愉悅的感受,沒有純粹的正面或負面態度。

在這種情況下,態度的享樂論好像會失去說明力?或許你的對手會同意,只有在成功的苦行僧例子裡,才會出現不伴隨感覺的正面態度(無悲無喜),不過如果只有這個例子,它可能會說,態度的享樂論對苦行僧的說明是ad hoc。

1.

其實我仔細看費爾德曼的論述,發現他所談的愉悅的感覺,應該要用一種令人雀躍、微笑的感覺來捕捉。正面的感覺似乎太過廣泛,導致後面可能出現愉悅的態度總是伴隨正面感覺的疑慮。但那其實不是費爾德曼要攻擊的說法,所以我在愉悅感覺那邊加了一些說明,又刪了把所有正面感覺都當作是愉悅的說法。

然後,說苦行僧案例中,李四只有正面感覺,而沒有愉悅感,所以沒有辦法變得快樂。這種說法很像是在丐題:態度論者說李四有變快樂,哪怕根本沒有任何的正面感覺或愉悅感。感覺論者反對,說李四沒有變快樂,因為他沒有愉悅感,他直接假設態度論者的判斷是錯的,而且沒有給什麼理由。
我覺得這個說法如果要變得有道理,背後需要其他的理由去支撐。所以我把它放在小結處,當作可能的發展方向。

2.

針對這個問題,我又新增了一個費爾德曼想出來的例子,希望這個例子有突顯出整個感覺享樂論所面臨的反例,不會只是特定一個,而是有某一類的例子它都無法解釋。

1.

這裡介紹「態度的愉悅」進場,好像需要說明它跟「感覺的愉悅」有什麼不同。假設你的對手主張這些現象其實都指涉及感覺的愉悅,「很高興你能來我家」的意思其實是因果判斷:「你來我家這件事,促使我有愉悅的感覺」。你會怎麼說明他搞錯了?

2.

這篇文章應該差不多了,你可以重新看一遍,修整一下字句嗎?改好我就幫你潤稿,感謝!

針對這個問題,我新增了以下段落來說明:

也因為張三必須想到「酒裡有放興奮劑」,才能對其感到不悅,所以我們不能說張三的不悅是這個意思:「酒裡有放興奮劑」造成張三有不悅的感覺。單說一件事情造成張三有不悅的感覺,不蘊含張三必須想到「酒裡有放興奮劑」:畢竟在張三想到酒裡放了什麼以前,興奮劑就可以造成他的愉悅感。

以此類推,因為張三要形成「很高興今天放晴」這樣的心理狀態,需要他有想到「今天放晴」,所以用「今天放晴」造成他的愉悅感,沒有解釋為何張三需要意識到「今天放晴」。所以,單純用愉悅/不悅的感覺沒辦法解釋好日常語言當中的這些語句,我們需要用態度來做到這件事。

OK,我已經修改了一些冗詞贅字,麻煩你幫我看看,謝謝!

我覺得這組說明的幫助好像有限。你的對手可以說,「態度的愉悅」其實就是「信念引發的愉悅感覺」,它本質上是愉悅的感覺,只是它的肇因之一是信念。愉悅可以肇因於興奮劑,當然也可以肇因於信念。你可以說「態度」是指「人在持有特定信念時產生特定感覺的傾向」,不過這樣一來,你的說法跟感覺的享樂論好像沒有衝突。

假設我對於道德與否的判準,採取了康德式義務論的態度,於此情況下,是否對我而言,做出符合康德式義務論上的行為,總是會比偏離此種行為選擇模式讓我更為快樂?

若是,則此時,效益主義(追求最大快樂主義)究竟是會要求我總是在道德行為上遵守著康德式義務論,還是會先要求我放棄康德式義務論的道德態度?

如果是後者,那表示,放棄目前的態度而改採其他態度,有可能會讓人更為快樂 — 如此一來,我們又如何能以當下的態度來定義自己的快樂與否呢?

反之,如果效益主義並不會要求我改採康德式義務論以外的態度,而且會要求我依康德式義務論態度而為道德行為,則表示:康德義務論態度,就是一個最讓人快樂的道德態度,從而是一個與效益主義不會產生衝突的道德態度。若是如此,那康德義務論還會是個可以拿來反對效益主義的規範倫理學理論嗎?

針對這個問題,我回去翻了以前的文獻,發現費爾德曼有處理這個問題,我把這些說法放在文章末尾囉!

費爾德曼說愉悅是一種態度,他的意思是愉悅是一種命題態度。故而我不太明白所謂「採取康德義務論的態度」是在說什麼,是說你相信康德義務論,還是怎麼樣的態度,我不太明白。

我覺得這些後果跟「快樂是什麼」沒有太大的關聯。如果說主張快樂是一種態度會讓康德義務論跟效益主義相容,並且這些倫理學家不想要這個結果,則他們可以不承認效益等於快樂。畢竟快樂是日常語言中已經存在的概念,如果效益主義者硬要定義有一種「快樂」是道德上我們應該最大化的事物,而且這種快樂可能是指「慾望的滿足」或是「擁有客觀清單上的事物」,那這種意義下的快樂可能只是規定定義,它與日常語言所談的「快樂」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兩種事物。

「愉悅是一種命題態度」,這是什麼意思呢?
愉悅,或說快樂,通常指的是一種有程度高低之別的心理現象。
命題態度(?),也有高低程度之分嗎?

苦行僧某甲,把每日坐於針氈半天,當作一種使他快樂的苦行。
瘋子某乙因為瘋了,每天跟著坐;同時也因為瘋了,他相信他這樣很快樂。
根據「愉悅是一種命題態度」之說,僧人甲的苦行是快樂的,那瘋子乙的學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