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女生保護自己,有什麼問題嗎?

假第一段

標題討論:

  • 建議女生保護自己,有什麼問題?
  • 「別穿太露」的三個問題

假設大部分男性真的如某些人所說,會被女性較露的穿搭引起想行使暴力的慾望,那麼,要女生「盡量避免穿得太露」看起來是一種能減少慘劇發生的建議。

這項「建議」最近引起熱烈討論。例如,批評者認為,考慮到暴力發生的責任歸屬,我們應該呼籲的對象是行使暴力的男性,而不是女性;支持此建議的人則認為,如果這建議真的能減少慘劇,那就不必有什麼疑慮。

兩方都各有自己的理由,而且或許立意都算是良善:我們都希望解決性別暴力的社會問題。但本文認為,至少有三個問題使討論出現分歧:

  1. 建議本身即使是正確的,就必然是一個好建議嗎?
  2. 一個建議是好的,就適合在所有情境中提出嗎?
  3. 「女生不要穿太露」真的跟「財不露白」之類的建議同樣恰當嗎?

對這三個問題都回答「yes」的人,可能會覺得「女生為了避免被男性侵犯,最好不要穿太露」這個建議沒有什麼問題。但本文接下來會試著說明,不喜歡這項建議的人們可能會如何看待這三個問題。

1.內容正確,就是好建議嗎

當然,該建議本身是否正確,已經是一些討論的焦點。畢竟女生穿得露是不是真的與男生傷害女生的機率有關,是個需要實然研究的問題。而主張那項「建議」沒問題的一方,也要提出相關的研究支持,否則我們就無從評估這類建議的效果和副作用(畢竟最後也可能發現其實穿得越保守越容易受到侵害)。

不過我想指出,即使一個建議在內容上正確,也不代表這個建議適合說出來。舉例來說,「你如果想談戀愛,最好去整形,因為整形能提高其他人與你談戀愛的慾望」這項建議,即使經過實證研究證實為真,也不見得是個好建議,因為這個建議可能過於傷人又不切實際。再比如,「你如果想降低暴力犯罪率,最好墮掉男性胎兒,因為根據統計,多數暴力犯罪都由男性造成」即使是真的,也顯然不一定是好建議。

總而言之,一個建議是否適當、是否值得傳達給他人,不只取決於建議的內容是否為真,把建議的正確性或許是好建議的必要條件,不會是充分條件,若對這件事情沒有足夠認知,可能讓你變成一個講話白目的人。

2. 一項建議適合在所有情境中提出嗎?

有些建議的支持者指出:如果連這些建議都不能說,那對親友的耳提面命——比如家長提醒女兒出門要小心——也不能說嗎?

確實,若這些話都不能說,那麼親友之間就會少掉很多相互關懷的方式,而這違反了多數人的情感直覺。

不過,這個反駁可能忽略了「情境」扮演的角色:建議者與被建議者之間的身份關係,以及建議的場合是公共還是私人等等,都可能影響建議的合適度。

親友私下建議女性保護自己、公共知識份子在公共平台上呼籲女性保護自己,抑或是剛認識的同學要女性不要穿太露,脈絡都可能不同。我們用減重的例子來看看:

  1. 私下建議vs. 公共建議:某人私下建議你減重 / 某公共知識份子呼籲大家減重,理由是這樣才能讓自己更受歡迎。
  2. 熟人建議vs. 外人建議:熟識友人建議你減重 / 不太熟識的人(不論在私下或公共)建議你減重,理由一樣是這樣才能讓自己更受歡迎。

私下與公共間最大的區別在於公共建議的影響力更容易形塑社會。即使兩個脈絡的建議者都立意良善,影響力的不同仍會造成不同的社會結果:

  1. 公共建議更容易加強有爭議的價值觀(比如維持某種身材才是好的)。
  2. 公共建議更容易導致不適當的譴責:當某人受到不友善對待時,聽過相關公共建議的人們可能會反射性地想「早就說了該減重」。或者以這次爭議為例,當女生遭到性暴力時,聽過相關公共建議的人可能也會反射性地想「早就說不要穿這種衣服」,而這樣的想法可能對受害者並不公平、模糊責任的分配,進而形成更不友善的氛圍。

這些帶有責怪意味的反省、建言或許都有道理,然而「要是當初…現在就不會…」的說法要有多少就有多少,我們可以找到各式各樣的說法檢討已經發生的事,然而我們不見得會因此認為照做很合理,考慮這些說法:「要是你穿防彈衣就不會被流彈射傷」、「要是你有練柔道就不怕隨機殺人」、「要是你背包裡有放追蹤器就不怕被偷」。

除了公共性的差別,還有熟識程度的差別。對很多人來說,「為了更受歡迎,你應該減重」的建議,若由陌生人提出,會更不禮貌、更冒犯。

3. 「女生不要穿太露」真的跟「財不露白」之類的建議同樣恰當嗎?

有些人認為,建議女性不要穿太露,跟建議人們財不露白是一樣的,而如果後者合適,前者沒理由不合適。 然而,這次的爭議跟「財不露白」、「離開摩托車要拔鑰匙」其實存在關鍵差異:「女生不要穿得太露」針對特定族群(也就是女性),「財不露白」則未針對特定族群。

在性暴力的問題裡,受害者多屬同一性別群體(女性),加害者也多屬同一性別群體(也就是男性)。基進女性主義法學家麥金農(Catherine. MacKinnon)因此認為,性騷擾和性暴力的問題不只是「騷擾」和「暴力」的問題,而是性別不平等的問題,揭露了不同群體之間的宰制關係。這就像是,當「種族歧視」通常由白人施行、黑人承受,那麼歧視問題就不單純只是「防人之心不可無」的問題,而是群體平等問題。

群體之間的不平等需要特殊的解決方案,若把這類問題理解成「財不露白」能解決的問題,不僅未解決不平等,甚至讓不平等變得更難以察覺和消弭。假設女性自我約束衣著真的有助於避免性犯罪,再假設女人們真的努力執行,如果有一天,性暴力案件數量因為女性努力自我約束而降至不再引起人們注意的程度,我們可能會以為性暴力和宰制的問題都解決了,甚至不會注意到這些「沒有宰制」的表象是女性犧牲自由、自我約束換來的結果。

就像在黑人遭受白人歧視的社會裡,「種族隔離」或許能透過避免種族間接觸來減少黑人被白人欺侮的次數,但這一解決方法不僅沒有解決不平等問題,且「種族隔離」本身可能就是一種不平等的措施。同樣地,那些遮蔽女性身體的「得體」衣物,正是隔離女性與男性的措施,「不要穿得太露」這項建議似乎想借用隔離的手段來減少性別間的衝突,但最後付出代價、受到限制的仍是女性。就算隔離真的有用,也只是隱藏不平等,不是解決不平等。

怎樣算「露」,誰說了算?

「為了避免遭受性暴力,女性不該穿太露」,是嗎?本文三個角度質疑這類建議:

  1. 就算一則建議正確,也不代表這則建議恰當。
  2. 一則建議有可能適合私下表達,卻不適合公開宣揚。
  3. 有時候看起來解決了問題的方案,其實只是掩蓋問題。

最後,我也想補充我關於「別穿太露」建議是否正確的看法。「穿得露容易引人侵犯」雖然符合直覺,但不一定為真。而且,即使最後找到了正相關的研究支持,我們還是可以問:究竟穿多少才叫露,穿多少才叫安全?「露」「騷」「安全」等概念,由誰界定?我們應該交由男人的「動物性」替我們界定,還是由女性自己界定?換句話說,誰擁有那個話語權將某類穿著理解為「露」,某類穿著理解為「不露」?(比如說,當某政治人物說自己曾愛看女同學小腿,是不是表示露出小腿的衣著都是「太露」?)這些問題可能都要由提出建議的一方來說明清楚。

整體來說,這次爭議的雙方或許都出於善意,希望能減少性暴力慘劇的發生。不過,出於善意的言論仍可能產生問題(賴天恆的這篇文章曾討論過出於善意的仇女類型)。雖然我們不必急著把這次的爭議放到仇女的層次討論,但有太多歷史事實值得我們小心看待一些「立意良善的建議」,那些建議——例如女生最好穿內衣——若悄悄變成了「規範」,後人可能得花更大的力氣、更多的時間才能抵抗它們。我們必須足夠認真檢視建議,才能避免自己的善意成為他人的枷鎖。

請教:

本文所謂建議的對錯(或好壞?),都是指在道德上的對錯嗎?還是僅指該建議(雖然,或即使,並非於道德上犯錯,但)是否明智的問題?

若是在指建議於道德上的正確與否,目前本文對於建議的道德正確性,看似是比較傾向以建議所會導致的結果(效益)為判準的,是嗎?

感覺跟明智問題關係比較大~

對被害人的建議,也許真是個"明智與道德之關係"的極佳試煉領域。

所以,以下有三個衍生問題,還請加以考慮:

  1. 如果明智的行為一定符合道德,我的疑問將是:道德為何應該自我矮化,讓自己的規範水平低於明智?為何不應直接將明智納為道德要求的內容?

  2. 如果,道德本身就是以明智為條件(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要條件?),本文對於建議的明智性建議,如何區別於道德性建議?【我日前剛於本烙哲學平台提出的「道德判斷效益主義」(拒絕被道德耽誤的道德義務),也許正是「以明智作為道德之充要條件」的一個明智(道德?)建議,併請指教。】

  3. 如果明智的行為未必符合道德,我的疑問則是:本文若僅指建議的明智性而非道德正確性,本文是否成了一篇「如何對被害人給出明智(卻未必符合道德)的建議」的建議指南?

1

慣例上,第一段應該要能脫離文章標題獨立閱讀。以這個標準來說,『這種「建議」』的指涉不夠明確。

2

(1)好像可以改簡潔一點。照前面脈絡,這三個問題應該要是general questions,因此(3)可能要改一下,例如:

「女生不要穿太露」真的跟「財不露白」之類的建議同樣恰當嗎?

此外,我也建議讓這個條列式裡的說法跟文章後面的小節標題一致,比較好找。

3

建議寫直接一點,例如「對三個問題都回答「yes」的人」。

4

文章前面沒提到這議題跟慾望有什麼相關,因此這句會有點突兀。建議改成不需要預設說明的「減少受害機率」之類的說法。

5

你比較了私下建議跟公共建議,我覺得可以增加另一種介於兩者之間的建議:不夠熟的建議。例如來自剛好修同一堂課但沒說過話的同學,或者來自臉書公開動態底下的不認識的人。前者感覺比較私人,後者感覺比較公共,但是它們對我來說都有一個問題:指點不夠交情的人的衣著很沒禮貌。我覺得「不夠熟的建議」值得注意,因為,你可以想像胖子一天到晚被其他人提醒多運動那種感覺。

6

我也請陳紫吟看這篇文章,他提供兩個建議:

「族群平等」改成「群體平等」可能比較好。

出於公平考量,這裡或可強調「(當然,厭女行為也可能立意良善)」之類的。「厭女行為也可能立意良善」可以連結到烙哲學的其他文章,例如:

  1. 為何會覺得道德規範水平低於明智?我的文章好像不打算這麼主張。
    2.我覺得,明智較屬於技術理性的問題,並不處理什麼目的、價值更重要,道德就不會只是處理到手段—目的之間的符合程度,而會進一步討論目的的合理性。
  2. 感覺的確可以這樣理解XD

1

我想你可能會想要改變寫法,或者強調你不確定經驗前提有多少證據支持,來避免讀者在一開始就認為你試圖主張,或文章預設了「大部分男性的確會被女性較露的穿搭引起想行使暴力的慾望」。

(確實,後文會打消這些疑慮,不過文章的第一段很重要,值得斟酌一下)

2

「動物性」在這裡第一次出現,我想可能要增加一些說明。不過如果是我,會直接省略這個詞不用(在我看來這個詞並不必要,而且也缺乏科學支持)。你可以看一下這個詞在文章其他地方出現的情況,確認一下它是否必要。

3

我重新想了一下,或許這裡也可以乾脆寫弱一點,像是:

兩方都各有自己的理由,而且或許立意都算是良善

不過這部分由你決定就行

4

上述建議你考慮完應該就差不多了,接下來你可以順一下整篇文章的句子,感謝!